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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停止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2-06-14 21:12:20

『壹』 央行、银保监会: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得到更大金融支持。2月8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央行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实施后

房贷增速不断创新低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分为5档: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第二档中的城市商业银行之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第五档为村镇银行。

五档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27.5%、22.5%、17.5%、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32.5%、20%、17.5%、12.5%、7.5%。

《通知》还要求,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监管要求的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超出监管要求的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四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超标银行仍在业务调整过渡期之内。

《通知》实施后,威力立即显现。2021年上半年,多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标的银行开始进行压降,力求在业务调整过渡期内完成任务。房地产开发商柑橘微银行贷款审批越来越难,个人购房者感觉房贷放款越来越慢,房贷放款时间被拉长3-6个月不等。从统计数据看,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速不断创新低,房地产开发贷甚至接近于零增长。

央行最新公布的《202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21年末,房地产贷款余额52.17万亿元,同比增长7.9%,较上年末增速下降3.7%;全年共增加3.81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9.1%,较上年全年水平低7.2%。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12.01万亿元、38.32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11.3%,分别较上年末增速下降5.2%、3.3%。

新政策有利于提高

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积极性

上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近日透露,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间),超额完成93.6万套(间)的筹集计划。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根据住建部规划,“十四五”期间,将在40个重点城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预计,若今年全国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00万套(间)以上,预计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近30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让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时消除掣肘,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指出,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同时,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今日发布的文件是这一意见的落地执行。新政策对于保障性租赁租房发展影响较大,因为租赁住房市场对信贷资金价格非常敏感,运营周期长,单独计算贷款额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这项业务积极性。

某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央行、银保监会的正式明确,将使得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增强,对于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更快更好发展,将提供更大的动力。他认为,房企应该主动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方面积极发力,这是商业银行2022年重点推广的房贷产品,应该主动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建设银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授信金额超过1000亿元,投放金额超过430亿元,涉及400多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整体额度对房地产市场直接影响有限

预计房企资金会继续稳定

对于整体房地产市场,张大伟认为,这一政策直接影响不大,但间接影响大。政策目前只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这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央企国企,而且只有少数城市规模相对较大,整体额度对于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但从今日文件的表述看,下一步政策有望继续升级,从保障性租赁住房,到保障性住宅和长租房市场,对整体市场的信贷支持将明显加大。

从房地产企业融资角度看,张大伟认为,2021年四季度整体房地产信贷从谷底走出,市场宽松幅度在加大,但依然处于融资困难时期。随着政策的不断缓和,预计房企资金有望继续稳定,楼市逐渐走出低谷的可能性在二季度增加。

来源:央行银保监会|北京青年报

『贰』 又有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央行曾连续表态!

原标题:又有多地行动!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或放松购房限制…央行曾连续表态!更多降首付、降利率在路上

近日,又有多地放宽购房政策。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盐城、泰州、龙岩等地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上调最高限额、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同时,广东省多地和河北省部分银行普遍下调了房贷利率。另外,绍兴购房限制政策近期有望放松。

值得注意的是,继4月15日宣布降准后,央行18、19日又连续两天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因城施策是当前政策主线,多地有望继续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4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同时,盐城还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此外,盐城还调整公积金贷款保底贷款额度。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同日,福建省龙岩市也进一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上调了贷款最高限额。在龙岩中心城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40%。此外,还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延长贷款期限,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4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也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各个城市公积金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因城施策,对潜在合理的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平稳购房者置业预期。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优化调整公积金政策,如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绍兴或将放松购房限制政策

4月20日,有传闻称,绍兴即将颁布楼市松绑政策,包括:

1、调整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限购范围,除三区“热点区域”外,购房套数不再限制;

2、新建商品限售调整为网签备案后3年,此前限购年限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始计算。这意味着,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交易;

3、绍兴新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首套房最低首付从3成降至2成;二套房最低首付从4成降至3成。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4月21日致电绍兴市住建局进行求证,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一城一策的政策储备随时都有,但市里统一出政策要跟省里报备,目前尚未接到要出政策的通知。”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3日,绍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绍四条”。

其中一条是,实行区域限购(限购范围为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对在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还有一条是提高限售年限,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更多降首付、降利率政策或在路上

近日,多地下调房贷利率。

4月21日,有消息称,广东清远、韶关、河源、梅州、云浮等地部分银行下调房贷利率,降幅为10个BP至40个BP不等。

4月20日,有报道称,目前大部分银行在河北全省范围内普遍下调了房贷利率,下降幅度在0.2%-0.3%之间,有些银行最高下调0.5%,一些银行在唐山、秦皇岛、保定等地区对优质楼盘的优质客户发放房贷利率水平已逐步接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6%)。

值得注意的是,继4月15日宣布降准后,央行18、19日又连续两天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其中提出,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预计,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下调商贷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多数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有望降至基准线4.6%,二套降至5.2%,通过降利率实现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释放购房需求,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实质性利好。

陈文静认为,近期利好政策频出,从15日全面“降准”到18日央行强调“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楼市信贷环境和调控政策有望加快改善,尤其是降首付、降利率、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等将有效激发住房需求释放。从行业发展来看,购房需求并未消失,但短期需求端观望情绪较重,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叁』 央行“降息”十日:17城首套房贷利率低至4.25%

本报记者 刘琪 杜雨萌

“您的贷款年利率自2022年5月28日起调整为4.3050%,请保持充足还款额。”5月29日,家住浙江省嘉善县的闫歌(化名)收到了其贷款银行发来的这样一条短信。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贷年利率下调后,月供又可以少还一点了。

5月20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4.6%下调15个基点至4.45%,这是LPR改革以来5年期以上LPR降幅最大的一次,远超市场预期。仅以此计算,对于存量房贷客户而言,如以商贷额度3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计算,此次下调能为存量贷款客户每年省下超3000元房贷。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本月5年期以上LPR大幅调低,这不仅会降低增量购房者的房贷成本,对于少部分存量房贷还款人来说,亦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具有一定的减负效应。总的来说,随着各地陆续出台楼市支持政策,再配合房贷利率的“因城施策”,预计将对住房需求的释放带来积极影响。

当然,相比于存量房贷客户来说,增量贷款人群能享受到的“政策福利”似乎远不止如此。即除了此次5年期以上LPR大幅调低外,央行、银保监会5月15日发布消息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也就是说,与4月份相比,新贷款人群最大降息幅度为35个基点,利率可低至4.25%。同样以商贷额度3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计算,购房者每年能省房贷约7500元。

结合360数字科技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自5月20日LPR调降后截至5月25日,在其监测的42个城市中,已有17个城市最低可执行首套4.25%、二套5.05%的房贷利率。其中,既包括之前房贷利率已经到达首套下限要求的苏州、郑州、济南等地,也有5月15日之前首套利率尚在5%以上的城市,比如温州、南京等地。不过,部分城市的银行仅针对优质客户或者合作楼盘可以执行下限利率水平。

此外,至少还有6城虽然没执行最低下限利率4.25%,但首套利率也已经降到4.6%以下;至少24个城市的二套房贷利率最低可执行5.05%。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二三四线城市来说,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定向降息”,预计会在短期内对楼市成交带来一定的提振作用,特别是配合一些已经取消或放松限购、限贷、限售等措施的热点城市。

记者结合克而瑞地产研究提供的数据整理后发现,尽管多个城市的二手房成交面积累计仍同比下降,但近期,已有部分城市二手房成交规模明显放量增加。

具体来看,在5月2日至5月22日的这三周时间内,成都、南京、苏州、厦门、杭州等多个热点城市成交面积呈现出周环比增加态势。

以南京为例,5月前三周,其二手房成交面积依次为6.31万、13.92万、14.36万平方米;杭州二手房成交面积依次为1.47万、6.03万、7.54万平方米;苏州二手房成交面积依次为3.79万、8.72万、9.44万平方米。事实上,这三个城市近期亦因陆续出台各项楼市支持政策而广受各方关注。

叶银丹表示,长期来看,无论是房贷利率下调,或是调整限购、限售等楼市调控措施,其效果均因城而异,即最终取决于城市发展潜力、产业发展、人口流入、收入增长等基础。对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新市民进城落户的城镇化趋势以及相应的购房需求可以说持续存在,因此,相关楼市支持政策对于释放市场需求的效果也相对较好。仅从房贷利率角度来说,预计后续会有更多二三四线城市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4.25%。

“整体上看,当前全国房地产的低利率可能并未见底,后续房贷利率还有进一步下调空间。”严跃进如是说。

(编辑 上官梦露)

『肆』 央行、银保监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4月20日,据央行官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抓好近期各项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伍』 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央行、银保监会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租赁住房市场对信贷资金价格非常敏感且运营周期长,单独计算贷款额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这项业务的积极性。

对房产市场整体影响有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这一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此次发布的《通知》提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这一政策目前来看,间接影响比较大,不过政策目前只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这部分业务基本集中在国企当中,而且只有少数城市规模相对较大,整体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

促进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一系列政策频频出台。比如2021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等。在2022年1月初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对于《通知》发布后带来的后续影响,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负责人如是说。

央行、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张大伟表示:“未来政策有望继续升级,对整体市场的信贷支持将明显加大。这一政策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影响较大,因为租赁住房市场对信贷资金价格非常敏感且运营周期长,单独计算贷款额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这项业务的积极性。”

张大伟从房地产企业融资角度分析指出,2021年四季度整体房地产信贷从谷底走出,市场宽松幅度有所加大,但依然处于融资困难时期,随着政策的不断缓和,预计房企资金面有望继续稳定,楼市逐渐走出低谷的可能性在今年二季度有望提高。

『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贷款。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贷款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借款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资质证明,有一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组织职工集资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借款人应为具有承担项目风险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第五条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管理人员素质较高;
(三)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落实贷款保证单位,或有与申请贷款数额相对应的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抵押物或质物;
(五)项目已纳入国家建设计划、信贷指导性计划,已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所需建设用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六)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七)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能及时配套,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用;
(八)借款人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并在贷款使用前投入项目建设;
(九)建设项目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六条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周期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第七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必须严格按贷款人的贷款程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发放贷款。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由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首先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规定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对列入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信贷计划的项目,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贷款人应尽快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进行确认。评估工作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一条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审查同意贷款后,原则上5天内办理有关贷款手续。第十二条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贷款。第五章贷款担保和保险第十三条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第十四条贷款的抵押物、质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借款人不能提供足额抵押(质押)的,应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第十五条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及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借款人对在建工程的自有投资应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作为抵押物的在建工程必须到当地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有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第十七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由于借款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变更或失去保证资格、能力的,必须事先通知贷款人,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保证手续。未经贷款人许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柒』 央行最新发声:涉及房贷、降准、汇率等问题 来看七大要点

4月14日,人民银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一季度信贷社融数据,并回应房地产金融、人民币汇率、货币政策等热点问题。

央行表示,数据显示,一季度,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总量稳定增长;一季度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8.3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6636亿元。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降低实体企业的经营成本;3月,新发放的企业贷款利率为4.37%,比上年12月低8个基点。

当前,国内疫情发生频次有所增多,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但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适时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详解一季度产业贷款投放结构特点

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的结构数据被更多披露。4月14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表示,今年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8.3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了6636亿元,这是统计上的高点。

其中,3月末,全部产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71.6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比同期全部本外币贷款的增速高0.9个百分点。一季度,全部产业中长期贷款新增3.59万亿元,同比少增4215亿元。

阮健弘表示, 从产业贷款投放的结构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持续高增长。3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长29.5%。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长31.9%。

二是工业的中长期贷款增速较高。3月末,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长20.7%,明显快于全部产业的中长期贷款增速。

三是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的增长有所回落。3月末,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增长13.2%,比上月末低0.5个百分点。

四是出口相关行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较快。3月末,出口相关行业中长期贷款增速31.8%,比上月末回升了0.6个百分点。

阮健弘表示,预计未来信贷投放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支持经济复苏。人民银行将继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此外,针对市场关心的长三角地区是否受近期疫情影响出现信贷投放收缩的问题,4月14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表示,今年一季度,长三角地区贷款增速高于全国。3月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民币贷款分别新增1247亿元、3245亿元、3957亿元、1315亿元,同比分别多增222亿元、514亿元、1212亿元、391亿元。

阮健弘表示,3月末,人民币贷款的增速是11.4%,增量比年初新增了8.34万亿元,同比多增6636亿元。其中,长三角地区的贷款增速高于全国。按可比口径统计,3月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分别为11.5%、14.9%、15.8%和13.7%。上海贷款增速比全国高0.1个百分点,江苏、浙江和安徽分别比全国高3.5、4.4和2.3个百分点。

新设两项专项再贷款 规模总计2400亿

按照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将创设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4月14日,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对两项新专项再贷款进行了介绍。

关于科技创新再贷款,孙国峰表示,人民银行将通过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该工具支持企业的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支持范围按照科技部和工信部现有标准认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融资服务。该工具适用的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额度为2000亿元,利率为1.75%。

在操作方式上,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后,人民银行按期对符合要求的,贷款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科技企业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

关于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央行将通过该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型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面向普通人群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该工具推出初期先选取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5个省份开展试点,试点额度为400亿元,利率为1.75%。试点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全国性大型银行。

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标准的普惠性养老机构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同档次LPR大致持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也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发放。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银行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还款安排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受疫情近期多发、部分居民收入下降、房地产建筑营销活动受阻等因素影响,商品住宅销售额出现了下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也有小幅回落。但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整体较好,不良率长期维持在0.3%左右的较低水平。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情况,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整体较好,不良率长期维持在0.3%左右的较低水平。也就是说,每1000笔个人住房贷款大约只有3笔暂时处于不能正常还款的状态。从历史上看,我国个人住房贷款质量与就业、收入关系非常密切,反而受房价波动影响比较小,这与有些国家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数据显示,我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约7万亿元,两项合计超过46万亿元,对应大约1亿笔贷款。

邹澜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响,存在推迟偿还月供、重新安排还款计划的需求,银行从贷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于此类特殊情形,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安排。因此,2020年1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其中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从大型银行当时的实践来看,在疫情初期,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一度由0.29%上升到了0.37%;延期还款政策实施后,贷款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随着后来疫情缓解,居民收入恢复,贷款偿还很快恢复正常,到2020年末,不良率已经回到了0.29%的原有水平。”邹澜称。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多发,各界对延期还款的关注升温。邹澜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疫情形势,指导银行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对于正常还款有困难的客户,要区分是还款能力,还是还款意愿的原因;要区分是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还是中长期还款能力,将延期还款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适当简化业务流程,聚焦重点客户群,因地制宜采取更大力度、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是针对零售业务链条长、客群多样化的特点,要加大各层级业务培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落实征信权益保护,畅通投诉维权渠道。

此外,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已售住宅项目缓建停工、延期交房,人民银行也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指导银行综合项目实际、借款人意愿等,依法依规妥善协商处理,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多城银行自主下调房贷利率

邹澜介绍,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特征非常明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的原则,采用了“全国-城市-银行”三层定价机制。

具体来说,全国层面,首套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房的房贷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这是全国都要遵守下限政策。人民银行各省分支机构则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全国政策下限的基础上,确定辖内每个城市的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实践中多数城市直接采用了全国下限标准。银行则根据自身经营和客户信用风险状况,在各城市利率政策下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笔按揭贷款利率的具体加点数值。

因此,邹澜强调,近期房贷利率下调主要发生在银行层面。3月,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100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个人房贷利率,平均下调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部分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配合地方政府的调控要求,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国政策范围内,下调了本城市首付比例下限和利率下限,这是地方政府、银行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策略做出的差别化市场调整,适应了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的特征。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配合地方政府履行好属地责任,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稳妥有序推动企业申设金控公司

自《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近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控公司设立许可已获批,目前还有三家已受理企业。央行宏观审慎局局长李斌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目的是全面持续掌握整体经营状况,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稳健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人民银行正按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并稳妥有序推动其他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

李斌 强调,人民银行始终坚持监管初衷,在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过程中重点考量以下因素:

一是非金融企业应实质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且所控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符合规定情形。

二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资质要合规,大股东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经营规范、投资资金真实合法。

三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应当简单、清晰、可穿透,能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四是组织架构健全,风险管理等制度有效,确保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以后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风险隔离机制、充足的资本水平等。

李斌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以申设金融控股公司为契机,摸清家底,推动金融与实业有效隔离,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实现对金融板块股权的集中管理。

“这有利于提升后续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的有效性,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形成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风险传染,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李斌称。

对增量高风险金融机构建立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表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高风险金融机构316家,数量连续六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金融风险处置进入了常态化阶段。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做好宏观和微观跨周期管理,争取走在金融风险曲线前面。

2021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从整体上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约99%,全国高风险金融机构(8-D级)316家,数量较峰值已减少333家,现有316家高风险机构总资产仅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24家全国大型银行评级一直优良,资产占比70%左右,发挥了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孙天琦表示,市场经济是有周期的,金融会随着经济周期起伏,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个别高风险机构。因此,既不要在经济上行期盲目乐观,也不要在经济下行期过度悲观。

在金融风险化解举措方面,孙天琦透露,央行针对增量高风险金融机构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将央行监管评级和早期纠正机制有序衔接,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要早认定早处置,认定要准、下手要稳、下手要快、下手要坚决。对评级良好的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体系,对异常指标早发现、早预警,避免潜在风险演变为实质风险。

“2021年,金融稳定部门共发现有潜在风险苗头问题、个别指标出现异常的银行共274家,通过及时采取措施,推动了189家有序化解了风险隐患。其中,50%左右的机构在一个季度内就可以完成纠正。”孙天琦称。

对于存量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化解,孙天琦表示,要安好既有政策和工作安排,严格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推动落实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孙天琦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不断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完善有效制衡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多渠道、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找准定位,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地方政府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此外,针对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孙天琦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在常规金融风险处置中,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依法依职责投入,不涉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使用;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职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后仍有缺口的,经批准后,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随着美元指数不断走强突破100,人民币汇率能否保持稳定备受市场关注。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双向浮动,目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水平与上年末大致持平,市场在汇率形成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总的看,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

孙国峰表示,人民银行、外汇局在帮助外贸企业应对汇率波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避险产品管理外汇风险的规模同比增长59%,高于同期银行结售汇增速36个百分点,企业套保比例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至21.7%。

展望未来,孙国峰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以我为主,主要根据国内经济形势把握好稳健货币政策实施的力度和节奏,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同时密切监测国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稳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

『捌』 央行、外汇局出台23条政策,涉及房产、小微企业等

4月18日,央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央行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截至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

《通知》还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 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通知》指出,要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央行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在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指出,将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

与此同时,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此外,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力度,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人民银行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

数据显示,截至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

4月15日,人民银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将再投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从全年看,人民银行将总计上缴11000多亿元结存利润,缴款进度靠前发力,视退税需要及时拨付,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引导市场利率下行0.1-0.15个百分点,带动一季度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至4.4%,为有统计以来的记录低点。

另外,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两项减碳工具,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预计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近期,受疫情多发、部分居民收入下降、房地产建筑营销活动受阻等因素影响,商品住宅销售额出现了下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也有小幅回落。

数据显示,3月末,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8.9%,余额同比增速比去年末下降了2.3个百分点。

《通知》指出,要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2022年一季度金融数据统计新闻发布会上,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称,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100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

此外,部分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配合地方政府的调控要求,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在全国政策范围内,下调了本城市首付比例下限和利率下限,这是城市政府、银行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策略,做出的差别化、市场化调整,适应了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的特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响,存在推迟偿还月供、重新安排还款计划的需求,近期多家银行也相继推出延期还款政策。

上述《通知》指出,对于受困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玖』 2022年住房贷款四大行

央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央行一般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ThePeople'sBankOf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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