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 ,婚后要加另一方名字的解释
《婚姻法解释(三)》有关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的解释。
1、如果在房产证没下来之前,和女朋友领证结婚了,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吗?具体怎么分配的?
2、领证登记后,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3、不会平分。如果婚后女方参与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规避离婚风险可以提前做房产公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B.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加名问题,怎么处置
因为目前不能过户,只能写一个赠与协议,赠与份额的一半。但是赠与协议在过户前允许撤销,所以男方是可以撤销的。目前唯一的办法是将赠与协议公证,这样男方就不能随便撤销。
这也可以让女方心里有些安全感,毕竟女性在这方面比较吃亏,因为房子是婚前买的,即使婚后一起还款,没有自己的名字在最后房子也是完全属于男方。赠与协议还是必要的。
(2)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
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C. 新婚姻法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加名字有作用吗
有作用。
D. 婚前买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吗,贷款
婚前全款买房,房子判定为非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加名字的,可以添加,但限于银行抵押已经解除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解释:
1、房产证在没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是您的个人财产;
2、您个人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能改变房产的产权,在离婚时,房产还是您的,不过要依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房产证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
4、关于房产增值,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增值部分归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应部分增值要分享给妻子。
E.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贷款未还完可以加名字吗
各个银行都有差别,但银行不建议你在未还清贷款时加名,因这里有一个抵押的问题存在,银行在办理这笔贷款时,你是婚前的,第一,抵押人当时就只有你一人,加名的话,就要解抵押再重新抵押了,但又存在另一个问题,这是婚姻法中的,婚前的房产,婚后也是你一人的,若以后出现房产处置就有问题了,再就是,房管局它只管收到银行证明,则可加名,但他们不会帮银行解除原来只有你一个名字的抵押后再用两名的房产再抵押给银行,所以,有的银行可以出证明让你加名,有的则需要你先还清贷款再让你加名的。
希望能帮上你忙。
F.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是否需要还清贷款才可办理加名字还是可以直接办理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在未还清房贷的情况下想要加上另一方名字,需要取得银行的同意,如果银行不同意,则不能加名。因为按揭买房的情况下,房屋是作为担保物抵押给了银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综上所述,婚后在未还清房贷的情况下想要加上另一方名字,银行(抵押权人)具有决定权。
(6)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