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给儿子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儿媳要加名字,如果他俩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你好,没有加名的情况下婚前买的部分对应的份额及其增值部分是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由约定,按约定的分割。如果没有约定,一般登记在谁名下归谁,共同按揭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范围包括按揭的价款以及按揭部分对应的增值。剩下的按揭部分,是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该个人自行偿还银行借款。如果双方均想所有房屋的,司法实践会采用夫妻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由谁来持有房屋。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该房产的,会选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格进行司法拍卖。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银行按揭部分之后,剩余部分由双方一人一半进行分割。如果婚后加名,相当于对女方赠与,此时房产一人一半。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还贷款,离婚如何分
你好,双方可协商分配,协商不一致可起诉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没加名字之前,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后是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但是分割时会根据实际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已经双方过错等综合考虑判断。
未加名时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加名之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离婚后怎么分
婚前首付,婚后还贷,在离婚时,怎么分,是要看情况的:1、房子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的剩余部分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偿还,然后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2、房子是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在离婚时,房子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房子由首付方获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 男方付首付共同还贷款离婚怎么分配
首先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双方离婚时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则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根据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以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予以多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部分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房产整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根据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以及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
另外,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给登记的一方,未还贷部分可以是登记一方还,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还。另外,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共同还债的,女方应当给予男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 2020年,新版婚姻法对于婚前男方首付,婚后一起还贷款,结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第一步看:
(1)如果是协议离婚,则根据双方协议或协商确定。
(2)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登记,登记了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以,通俗来讲,根据你们的情况,你们夫妻现在可以约定这个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如果没有约定,后期到法院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第二步看: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即婚姻关系丧失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
于法有据,望采纳。
7. 婚前交首付离婚怎么分
婚前付首付离婚时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离婚时房产归购买者所有,并对另一方偿还的部分给予补偿;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还可以协议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8. 婚前协议前买的按揭房,男方出方付的首付,结婚时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请问财产怎么分割
应该平均分配。因为即使男方是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并且男方出了首付,但是,只要加上女方的名字,没有注明房产的份额,就是已经赠与女方一半房子的产权,婚后夫妻的经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有女方的一般财产。所以就应该平均分配房产了。
9. 婚前首付婚后加名字还贷离婚后怎么分
法律分析:1、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款
虽然房子在婚前是由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
2、婚前个人贷款买房未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有力证据,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属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属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属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因为没有房产证,需要你们双方先自行商议,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加名
现在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全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这个条件下结婚并不能将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离婚房子毫无疑问还是个人的。但是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加名实质上算是一种赠与行为,加名后另一方有权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0. 母亲出首付,我和丈夫还贷款,房产证上写三个人名子,如果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房产证上登记为三个人的名字,通常认定是三个人共有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分割财产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房屋登记在三个人名下,是三个人的共有财产,因此该房屋分割问题涉及到离婚案件的案外第三人,即付了首付的母亲,如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该房屋,会侵犯因无法参与离婚诉讼,从而无法主张权利的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因该房屋涉及案外第三人而暂不予处理,由夫妻双方和母亲在另外的共有物分割案件中,对该房屋进行处理。那么在此房屋分割上,首先是要确定母亲所占房屋比例,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一般会根据首付占房屋总值的比例确定其所占份额。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再根据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