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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清两个人离婚

发布时间:2022-06-16 15:06:52

『壹』 夫妻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办

房贷未完清时就要离婚,须先要确定离婚后谁承担所余欠款的还贷的责任。再将前段的共有部分进行分割。各得一半。由新的产权所有人付给对方的应得部分。如都不能或不愿承担余款的还款责任,则只能出卖。出售后将所实得价款金行分配,还贷责任则随出卖而转变还贷人。

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尚未还清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细则根据有过错一方对受害一方的补偿,孩子的抚养等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贰』 两个人离婚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分呢

法律分析:1、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2、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3、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上涨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叁』 两人离婚房子的贷款没还完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离婚时如果房子贷款未还清,法院一般会判决得房的一方承担贷款,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份额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法院优先考虑把房子判给主贷人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肆』 如果两个人离婚,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双方平均分割。而不是按照谁出资多谁占有房屋或占有的房屋份额大,贷款可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伍』 两人离婚房子还有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陆』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房贷是离婚后还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吗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房屋在离婚时约定归其中一人所有的、此人向对方支付对应折价款的,则离婚后将由房屋所有权人继续负担房屋贷款,另一方无需负担。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双方在婚内共同购买房屋,并向银行抵押贷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应偿还的房屋贷款,应当算做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而在双方离婚后,由于房屋所有权仅归于一方,与另一方无关,则此后再发生的房屋贷款与另一方无关,所借款项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再无需负担。
综上,夫妻双方离婚,尚有房贷还未还清,而房屋在离婚时约定归其中一人所有的,则离婚后将由房屋所有权人继续负担房屋贷款,另一方无需负担。

『柒』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怎么办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怎么办?这个问题比较麻烦,这个要分情况的,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一:房贷属于婚期财产

如果现在夫妻离婚了,房贷是婚期的财产,你女方买的,结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那么房子还是属于女方的啊,如果改成双方共同财产,那就另当别论啦!所以如果是婚期财产,那现在夫妻离婚了,之前是谁买的饭房贷就是谁还啊!

二: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离婚的时候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划分的话,房贷作为共同债务是要共同偿还额,但一般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伴随着财产划分,债务也是一样额度,离婚后房贷仍可以一起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方偿还,主要有当事人进行决定。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你们也可以找专业对口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指导。

三:能过就一起过吧!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如果可以还是别离了吧!都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虽然你们之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吧!但是既然相爱过一场,就好好珍惜眼前人吧!相互之间都包容一点,相互理解一下,离了就算以后复合了,也会有裂痕的。如果都有找别人了,也未必就比眼前人好吧!所以都珍惜彼此吧!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的事啦!

『捌』 未还清贷款离婚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

1.假如是结婚前夫妻中的一个人拿钱付的首付款,再在银行贷款,然后婚后二人一起还贷,房子一般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人的名下,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让法院判决财产的归属,此时没有还完的贷款算是产权登记一方的债务,一起偿还贷款的部分,离婚的时候,算是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需做的补偿。

2.假如二人结婚后一起还贷,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债务由两人一起偿还,法院可以把二人集中在一起商议定价,先把房子判给一方;并让他继续偿还剩下的贷款,再拿商议好的总价减去没有还的钱,剩余的部分就是得到房子的人需要给对方做出补偿的部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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