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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16 15:26:26

①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要材料如下:准备身份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后双方签订商业贷款合同,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账户。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② 买房子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民贷款买房子需要的手续有:1、在办理贷款前,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2、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3、办理抵押登记的持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4、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5、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③ 买房去银行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本;
3、借款人婚姻证明文件;
4、购房合同;
5、首付款支付凭证;
6、工作证明;
7、收入证明;
8、社保缴纳证明;
9、自有财产证明。

(3)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买房按揭条件:
买房按揭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年满18周岁(含)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报告里没有不良记录。

如果打算办的是公积金贷款,那还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才行:
1.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
3.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办两次)。
除此之外,客户还得符合当地买房规定才行。比如北京就规定: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还有,所购房屋也得满足一定要求。像小产权房、企业产房、公产房、安置房等,凡产证不齐全的房子,都无法贷款;以及房龄过长的二手房也不行,不过不同银行规定不同,有的规定房龄不得超过二十年,有的则是二十五年、三十年。

按揭买房首付是几成:
按揭买房首付需要付几成,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客户申办的是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也购买的是首套房,那首付一般支付三成左右就行了。当然,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可咨询当地经办分行。比如上海地区就规定: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5%。

而如果客户申办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若建筑面积未超过九十平方米,首付只要支付两成就行了;若建筑面积在九十平方米以上,首付支付三成即可。

要是客户贷款买的是二套房,那首付一般要付更多。国务院有规定,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40%。当然,不少银行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浮动,有的需要支付五六成才行,甚至有的高达七成。

④ 房抵贷需要什么材料

房抵贷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2、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格式)或资产状况证明(税单、近6个月银行流水等);
3、抵押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4、贷款用途证明,例如购房合同(认购书)、采购合同、购车发票等;
5、申请人在申请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者银行卡。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主要有:
一、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
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2、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
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
5、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
6、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7、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
四、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五、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⑤ 办理住房按揭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住房按揭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购房合同、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⑥ 房屋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屋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 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②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③ 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④ 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⑤ 房产的产权证;

⑥ 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6)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在办理房贷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慎重选择还款方式

一般情况下,房贷借款合同是格式条款合同,还款方式一般规定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大家可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以免出现断供违约现象。

二、合理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的一个优点是它比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低,如果你的单位给你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你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房贷,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你每月的还贷压力,同商业银行贷款偿还房贷总额相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支出少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总额。

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房贷借款合同一般都有提前还贷的条款,提前还贷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因为提前偿还贷款会对银行远期的收益产生影响。在实际生活中,银行通常会对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当然各个银行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购房者在签订房贷合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贷款期限,以免到时提前还贷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

网络:房屋贷款

⑦ 房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房贷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7)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还贷方式说明

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俗称“月供”)偿还贷款本息,简称“等额法”。

还款特点:等额本息是每月还款的本息之和是相等的。该种还款方式容易做出支付预算,初期还款压力减小,但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额中的大部分,在后续还款中,本金比重逐步增加、利息比重逐步减少,从而达到相对的平衡。该还款方式适合一般的工薪族。

等额本息还款计算方式:等额本息还款额(月供)=[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还款额也逐月递减,因此又称递减法。

还款特点:是每月归还本金一样,利息则按贷款本金金额逐日计算,前期偿还款项较大,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此种还款方式所还的利息低,但前期还款压力大。该种还款方式适合经济收入较好的家庭。

等额本金还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⑧ 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军官证)
2、借款人及配偶(如有)户口
3、借款人及配偶(如有)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合计需要超过月供的两倍,具体可以喊置业顾问或者银行工作人员给你算)及收入流水(如需)
4、借款人婚姻证明(单身证明或结婚证,部分银行单身证明不需要到民政局开,只要在规定格式上单身声明签字即可)
5、借款人及配偶资产证明(如需)
6、买卖合同共有人上述5项资料
办理房贷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三、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
1、交易时确定卖方双证齐全,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会生效,应防止代签或漏签。
2、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并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尽量明确所有明细费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项杂费。
3、选择威望较高知名人士或正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交易双方的资金、房屋交割的监管方,确保交钱后能顺利过户,或过户后房与款两清。
4、购买方需注意所购买房屋是否在抵押状态中,以确定交易及入住时间。买卖交易后贷款时间拖得过长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购买方在交易前确定清楚贷款所需要条件及费用,防止买卖交易后因贷款问题所造成的交易损失。
6、交房时的物业登记及相关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等等的过户及房屋情况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后发现这些问题而产生付费上的扯皮应交税费。

⑨ 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 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 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 过5%。
第十三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 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 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条 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的,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 有存款账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 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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