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泰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条件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泰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截止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四、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用地性质为出让住宅用地,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五、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以保证人、担保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
六、购买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人,首期付款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八、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九、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须同意授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有未清偿大额债务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泰安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2.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包含购置住房、车库、车位、储藏室、配套房以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
3.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4.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5.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发票(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6.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本年度不能办理还贷提取;一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逾期记录但已足额还款的,本年度可以办理还贷提取。
7.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
8.对企业缴存状况进行梳理,对那些因破产、改制已停止缴存、职工也纳入封存状态的企业,要抓紧联系,做好清理工作。
9.对职工婚姻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对职工家庭关系通过以下方式认定:以户口本信息为准,若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改,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10.取消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审核环节,不需单位盖章,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1.减少市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环节,由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中心领导三级审批精简为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两级审批,经审批合格直接转财务划款。
12.简化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的电子扫描工作,可只扫描合同首页及含有房屋地址、购房金额、签约时间、签约人签字信息的内容。
13.确定还贷提取金额时,由手工计算改为微机系统自动生成。
14.优化系统提取审批程序,提取审批与资金划拨在系统内实现流水操作,不需分批办理,有效缩短办理时限。
15.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要快速办理,职工认为政策规定不明确、政策未能全部涵盖、对政策条款有争议,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必要时提交中心支审会研究。支审会定期召开,也可视材料上报情况随时召开。
16.规范公积金大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大厅摆放明白纸、业务办理指南、政策宣传册等宣传材料,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公积金政策规定。遇到政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政策信息。大厅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文明周到,大厅保安人员要积极维持大厅秩序,主动进行业务引领。
17.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询问是否申请贷款;职工申请住房贷款,贷款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可先行提取、然后办理贷款。
18.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增设读卡器设备,职工银行卡信息读取后快速传输至银行,实现银行卡信息自动核查和直接划款。
19.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人员,避免重复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0.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对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保持政策上下一致。
2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时发布政策调整信息,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22.加强信息核对工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将依据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4.原已制定的一系列提取政策,本文件未改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次调整的要尽快落实,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②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里面的余额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只要符合条件,比如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余额
1、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2、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3、如果购房者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再次购买房子,可以按照购房提取的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4、如果购房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没有办理还贷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准备即可。
5、购买新建住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后,凭借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③ 公积金贷款后怎么提取公积金
(一) 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
1. 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 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 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 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 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 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 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
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
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
1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
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
1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
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15. 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16.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17.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上是搜贷网为您整理的,如果能帮到您,请采纳!谢谢
④ 现在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⑤ 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但是需要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持该证明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⑦ 泰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三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
(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⑧ 有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现金吗
只要是已经放款,符合条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⑨ 泰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提取手续有哪些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⑩ 如何提取泰安市的住房公积金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
2.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
3.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领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