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邯郸公积金贷款流程如果申请额度不够咋办
一、邯郸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办理担保的,在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是不能退还保证金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 邯郸市农民工怎样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由单位与个人个缴纳一部分组成的,具有相关政策规定。不少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人对其缴纳方法不了解,对此,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3. 邯郸市公积金需要缴存多长时间才能办理贷款
这个直接去问下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正常缴存1年以上,但也有半年就可以贷的,这个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各地不一样。
4.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正常申请吗具体怎么办
1、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的要求。
2、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具有购、建住房所需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五)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最低值:
(一)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房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高于评估价值或交易价的60%。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不高于所需费用50%。
(二)不得高于根据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确定的限额,即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
(三)贷款最高限额。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余额。
以上四项贷款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用于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用于购买旧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用于购买公有现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4、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批手续。
(三)已付20%以上购房款的证明(发票或收据)。
(四)家庭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开发公司或房地局发给你的表格,填好后有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般没有,如:以前贷款归还证明)。
5. 邯郸夫妻单方有公积金,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多少,办理流程
至于你能贷到多少跟你收入和年龄有关。男的可以贷到65周岁,女的可以贷到60周岁,贷款额是贷款人月工资(上卡工资)的50%,知道了这两个条件你就可以自己算出来能贷到多少钱了。流程:拿着你们的买房合同到滏阳公园东门路东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具体细节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
6. 邯郸行政大厅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吗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滏园街18号
电话:(0310)3125144
行政大厅里没有。
7. 在邯郸买房如何办理贷款
首先需要满足贷款买房的条件和提交申请资料
一、贷款买房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征信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买房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外籍人士的护照、台湾人士的通行证和户籍本、港澳的身份证、回乡证、工作证。婚姻证明指购房人及配偶的所在国注册证明;
4、收入证明。
三、银行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准备齐全资料见律师;
2、评估公司评估房屋,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银行审阅评估报告,行长签字批贷;
4、放贷。
注:各银行要求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且流程细节上也有差异,请参照每月的贷款手册。
四、贷款买房要注意的6大问题
1、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余额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这就意味着您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款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住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时间很长,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你的合同和借据。
8. 邯郸市房管局电话
邯郸市房管局电话:3271252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79号
传真:3271008
(8)邯郸市住房管理中心贷款大厅扩展阅读
邯郸市房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具体承办市区各类房屋权属登记、他项权登记、产权验证、权属证书颁发和证书遗失、损毁的补发等事项、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以及实施房地产产权监理等行政执法职能。
二、房屋买卖、兑换、赠与、继承、析产、抵押、评估房地产流通中的各种交易。
三、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负责保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房屋租赁纠纷,平抑租价,把房屋租赁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四、负责对市辖区内不同用途的、各种建筑结构经政府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或经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确权手续的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安全可靠性能监督检查和鉴定及业务指导服务。
9. 从邯郸东站去往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滏园街18号
从邯郸东站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交路线为:
步行约190米,到达高铁站北站,乘坐新1路,经过10站, 到达车管所站,步行约800米,到达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