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一篇按揭贷款的自查报告
可以打我电话。私下交流。这个细节很多,不是一时半会可以说清楚的。
② 首付3成变5成银行将以官方参考价放贷多家银行回应!深圳楼市连遭降维打击
这一天将成为深圳楼市历史上载入史册的日子。
2月8日,深圳住建局发布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房成交参考价后,各大房地产中介APP上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不见了,截至券商中国记者发稿仍未恢复。
2月9日,在“房价被打七折”、“首付明显上升”热议中,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锋在接受采访中表示,银行将会以官方参考价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有所浮动,但太过离谱则可能触发约谈,并对此承担责任。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银行发放房贷偏离参考价太多可能触发约谈
2月9日,住建部房地产专家、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接受媒体采访,对深圳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进行了深入解读。
王锋表示,深圳住建局《二手房指导价》是去年715新政后的延续,是落实715政策的具体措施。其目的主要有四点:1、落实中央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房住不炒的政策;2、促进市场理性交易;3、引导中介合理挂牌;4、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贷款,降低杠杆,防范金融风险。
王锋表示,此次3595个小区二手房指导价格的形成,是根据近一年深圳楼市网签价格为基础,通过调查市场实际成交及银行评估价,综合分析、测算形成的。
其中,约62%,根据去年的网签价格计算得出;约10%,部分楼盘长期无成交,由评估师驻场测算;约27%,这部分是大家普遍感觉与市场价存在差距的,是因为去年福田、南山、宝安的热点片区,可能存在炒作因素,导致挂盘价虚高,挤出泡沫后才是合理价格。
对于银行房贷将以何种价格为评估基准的问题,王锋表示,银行将会以官方参考价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有所浮动,但太过离谱则可能触发约谈,并对此承担责任。此外,参考价也将会跟随市场变动进行更新。
在关于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的政策解读中,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将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王锋认为,二手房参考价格政策对深圳楼市的短期影响是有的,接下来二手住房买卖双方会进入博弈阶段,让卖方更理性,让买方更了解市场价格,深圳的二手房成交量肯定会下降。长期看,这个二手房参考价格政策会让市场趋于理性,有利于刚需购房。
多家银行表示暂未接到通知
住建局二手房指导价格出炉后,深圳银行对房地产按揭贷款的评估基准是否已经对准参考价?如果贷款与指导价发生背离,可能引发什么后果?
券商中国记者向多家银行了解情况,得到的回复都是暂未接到相关通知。有银行表示,银行会配合相关要求做好房地产贷款的发放工作。
在银行内部,有一套对房产价值评估的价格体系。出于谨慎经营的考量,银行对房产的评估价格通常比市场上实时的成交价格要保守很多。这个价格,银行一是用来评估抵押物是否足值,放出去的贷款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边际,二是用来对照实际成交价,判断这笔交易是否出现较大偏离,有无异常。
2月8日,深圳住建局刚颁布二手房参考价,就有人评论,这招将给深圳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极速降温。
如果一个楼盘参考价为700万,而市场上的成交价为1000万,当银行以700万的评估价确定该套房子的贷款,购房者属于首套可以申请7成房贷,获得的放贷额度是490万,购房者需要拿出来的首付将由过去的300万增加到510万,也就是首付“由3成变5成”。
如果银行对房贷政策变得保守或紧缩,将大大降低购房者可以申请贷款额度,而对于炒房者,将大幅降低杠杆,可谓是降维打击。
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张夏在朋友圈分析称,买卖家价格预期太大,如果再加上放贷按照参考价格,实际首付比例大幅提升,深圳二手房要被速冻了。
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房源广告时应以参考价格为重要依据、合理发布
9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提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向业主主动宣讲《通知》要求,敦促业主合理调整委托放盘价格;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在线上、线下发布房源广告时应以参考价格为重要依据、合理发布;对房屋本身确凿信息之外相关金融按揭等非中介专业服务内容的咨询,房地产中介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承诺。
9日上午,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提示:
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向业主主动宣讲《通知》要求,敦促业主合理调整委托放盘价格。
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在线上、线下发布房源广告时应以参考价格为重要依据、合理发布。其中线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下辖从业人员微信朋友圈等。
三、提供住房信息发布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广告发布者责任,对房源信息发布的合规性予以核查,并定期核实更新。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暂停发布房源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中介人员应充分熟悉掌握各楼盘项目参考价格与相关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对房屋本身确凿信息之外相关金融按揭等非中介专业服务内容的咨询,房地产中介人员不得随意解释、承诺。
房贷从紧从严成为趋势
伴随着几大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按揭贷款也出现较快增长。
央行2月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月份,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主的住户中长期贷款增加9448亿元。同比2019年1月,这一数字是6969亿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还是部分银行今年1月末对信贷额度实施控制的结果。如过不控制,房贷规模会更高。
严控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环节。1月底2月初,住建部官员亲赴深圳和上海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也是本次深圳住建局出台二手房参考价的背景之一。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节前深圳银行已经开始严查购房者流水,无论是打新还是二手房申请贷款,对材料的甄别比以前更严格。
在上海,1月底,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要求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严控,同样出现在广东。2月9日,广东银保监局表示,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关于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报道,广东银保监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
具体包括:
一是快速开展自查。及时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提示约谈等方式部署全辖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针对违规问题立查立改,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及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产品服务流程,严肃开展问责。
二是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
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针对媒体报道的6家银行分支机构涉嫌违规问题,广东银保监局迅速组织全局精干力量,组成6个核查组同步进驻有关银行分支机构,深入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强化大数据筛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形成市场震慑。
广东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从严监管,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严肃追究违规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责任,多措并举强化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③ 上海银保监局印发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通知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④ 上海银保监局: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
为督促辖内商业银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下为全文: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根据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六、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七、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2020
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及目标等。发现违规问题的,应从机制上查找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上海银保监局将对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⑤ 房产风险拖累关注类贷款 多家银行信贷转新兴领域
受房地产等行业信用风险的影响,银行对公房地产贷款的不良率以及关注类贷款占比出现了上升的走势。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状况,不少上市银行在三季报中也有所提及。此外,银行在主动压缩房地产行业信贷投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制造业、绿色信贷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些银行三季度关注类贷款占比提高,主要是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大量房企贷款和个人未交付房产的按揭,信用等级下滑,划入了关注类贷款范围。
关注类贷款抬头
所谓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该指标通常被视为判断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先行指标。
例如,招商银行受部分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暴露影响,截至三季度末,该行对公房地产不良贷款率1.29%,较上年末上升1.06个百分点;招商银行关注贷款余额450.3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16亿元,关注贷款率0.82%,较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
平安银行三季报显示,该行不良贷款率1.05%,较上年末下降0.13个百分点;但是,关注类贷款占比1.37%,较上年末上升0.26个百分点。兴业银行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481.99亿元,较年初减少14.57亿元,不良贷款率1.12%,较年初下降0.13个百分点。但是,该行关注类贷款余额633.83亿元,较年初增加89.76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1.47%,较年初上升0.1个百分点。兴业银行表示,公司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良贷款持续“双降”,部分借款人因资金链紧张产生逾期欠息,导致关注类贷款有所增加。
升级房企贷款审查机制
关注类贷款攀升的同时,多家银行表示,要加强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银行三季报发现,多家银行已经升级了涉房贷款的审查机制,当前房企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未来将密切跟踪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风险形势研判。
招商银行三季报显示,针对承担信用风险的房地产授信业务,该行将继续实施行业限额和客户限额管理,聚焦中心城市和战略客户,持续调整房地产客户及区域资产结构,对房地产业务及项目资金监管情况、房地产上下游产业链继续进行全面排查和持续跟踪,并根据具体风险情况逐笔充分计提拨备。针对不承担信用风险的房地产业务,招商银行将按照监管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产品的信息披露。
如何防范房地产风险?盘和林表示,首先,房地产和金融稳健有一定的“绑定”,所以房价不能再造泡沫,也不能放任房价过度下跌,房产市场稳定是第一位,包括稳定房价和稳定购房者预期。其次,金融适度放宽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但要明确房企总体降杠杆的大趋势,也可以适度通过直接融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来支持房企。最后,房企要加快周转,不能以再杠杆的方式过度谋求规模扩张。
持续优化信贷结构
自去年房地产行业融资管理“三道红线”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制度明确后,房地产行业降杠杆效果已经显现。一方面,银行主动压缩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降低这些行业在信贷资产组合中的比重;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制造业、绿色信贷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根据央行发布的2021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今年前三季度的房地产贷款增量占比,比上年全年水平低7.3个百分点。进一步细分看,今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仅为0.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增速比上季末降低1.7个百分点。
从银行三季报中可以发现,今年以来,各大行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特别是在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普惠和绿色金融方面均有亮点。
例如,邮储银行在三季报中表示,该行坚持零售战略定位,在保持住房贷款平稳投放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消费和小额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平安银行三季报表示,积极应对宏观环境风险,响应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并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整体资产质量持续优化。
⑥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编辑:徐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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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住房金融紧跟“房住不炒”大方向
“最近,我反而没有那么急着看房了,感觉调控力度在加大,房价上涨的消息不像之前那么满天飞了。”近期,上海、深圳、北京等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纷纷出台,正计划从租房过渡到购房居住的北京市民小吴决定“持币观望”。
扎堆购房、学区房一房难求、价格跳涨……今年以来,包括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杭州等重点城市的楼市相继出现了一波热度。对此,各地反应迅速,密集出台相关政策。金融管理部门也通过严控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变相流入楼市等举措,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大城市发力抑制楼市热
“上个月,西城区有个两居室突然上调了30万元。因为卖家发现房源挂出后,来看房和有意愿买房的人太多了。”小吴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前段时间房价的波动让首次准备购房的他有点不知所措。
“二手房和新房不同,一套房子一个价。即使是当时售价一样的户型,价格也会受到楼层、维护情况这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买卖双方对于房价的判断、交易博弈这些主观因素也有一定的关系。”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据上述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透露,近期中介行业也感受到了调控政策的加强,如不得鼓动业主提高售房价格、不参与各类变相“首付贷”等。“此外,每套房每周带看次数不能超过两组。这样我们会选择购买意愿很强的买家去看,减少非必要需求对购房交易的扰动。”
“近期,北上深等地的学区房(或特定区域)价格出现快速上涨。这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一是供求失衡,二是游资炒作,三是一些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领域。”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认为。
近期,相关大城市从各个角度对楼市热“重拳出击”。在住房金融端,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信息,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
“北京此次检查,充分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继续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的导向,有很强的信号意义。结合此前上海发布的房贷新政,可以认为,近期房地产调控,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的现象。这也意味着银行系统和房管系统将更有力地打出‘组合拳’。这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
购房者应警惕违规操作风险
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的操作手段在近期频频“刷屏”。 “以北京为例,五环内总价超过468万元放弃吧的二套房,首付需要付80%,手头没有那么宽裕的购房者,不少会通过‘经营贷’的方式作为杠杆来购房。这样的方式每月只需还利息,到期还本就可以,不仅额度高,而且利息还比房贷低,从帮忙设立公司信息开始,不少中介机构都会为购房者提供全流程的服务。”北京某地产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不过,在违规操作的诱人外表下,却潜藏着不少风险。“最后,我们还是考虑不采取这样的方式来买房了,毕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还是用正规的房贷更安心些。”最近购房的赵女士放弃了中介给她介绍的利用经营贷置换房贷购房的方式。
赵女士的担心不无道理。“这套违规操作需要通过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伪造流水、信贷流转腾挪、垫资等多个环节来完成。而在现在严查信号明确的背景下,过去在这些操作环节中形成的多种‘默契’是很容易被戳破的。”上述业内人士说。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要求银行自查,也直接影响到利用这种方式撬动杠杆的购房者。“如果银行在自查里确定存在用经营贷购房的违规操作,就会提前收回这笔贷款。这样一来,购房者将面临资金链告急的风险,无法提前还款的话可能会被银行起诉。”某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在现在的严监管趋势下,银行除了回头自查,还将加强贷前管理。还想采取这种方式加杠杆的购房者将面临更大风险。”
银行应高度重视业务合规性
由于对房贷这一优良资产的青睐,部分银行放松了对信用贷和消费贷的管理,给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一领域也成为了住房金融监管的重点。
针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问题,监管机构在近期的调控政策中,对过往存在的漏洞进行了严格封堵。一直以来,住房金融领域都属于“重监管”领域,在近期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银行业应该高度重视相关业务风险,强化业务合规性,及时开展业务排查。
“针对房地产领域,银行应通过业务部门自查、二道和三道防线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定期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性和清偿能力的风险排查以及大额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商用房贷款的风险排查,针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银行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针对存量房地产贷款开展压力测试工作。”金融监管研究院一份研究报告认为。
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领域
为贯彻落实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和完善住房租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精神,近期,深圳、北京、上海相继出台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政策,以促进这一领域的发展。
面对被部分住房租赁公司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手段扰乱的市场,北京在此次调控中对此进行了规范,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要求此类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此外,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从租金角度来说,本次政策杜绝了‘长收短付’的现象,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赚差价,这也是为了规范租金的使用。而对于押金来说,既规定了押金只能收取一个月的水平,同时也明确了押金托管的概念。而对于首付贷资金来说,此次政策并没有打压首付贷,但规定此类资金不能直接给予长租公寓企业。这三条政策较为务实,补上了此前长租公寓市场管理的各类漏洞。”严跃进表示。
上海也出手严控租金贷业务。“上海的政策一方面禁止增量,规定未开展该业务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增该项业务;另一方面压缩存量,明确‘租金贷/租金’的比重不能超过15%,这也是租赁市场首个压缩租金贷占比的信贷政策,有助于规范此类业务。”严跃进表示。
作为构筑楼市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翼,突出房地产居住属性、缓解大城市职住矛盾的住房租赁,将是“十四五”时期楼市发展的重要方向。“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长租公寓、农村集体土地上市、参与公共性住房、公租房政策调节这些举措与金融信贷的方式相融合,才能够从长线角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王鹏表示。
⑧ 上海银保监局连夜发文:只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通知》规定,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通知》要求,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此外,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表示,上海银保监局此次政策与1月21日发布的“沪十条”基本相吻合,政策的出台也符合市场预期。
严跃进认为,此次新政有三方面内容是过去银行监管机构较少提及的。第一是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这体现了后续贷款的重要倾向,即所购房屋要满足中小户型且建筑结构已封顶的条件。这条规定其实与2020年底发布的贷款集中管理制度有很大关联,给予各商业银行启发,即后续房贷需要对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大发放,而其他领域的发放或将有所管控。后续相关房企也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模式,与此次信贷重点进行结合。
第二是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他认为,此次政策提出的一个概念“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体现了对信贷资金流向密切监管的导向,有助于审查资金用途,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是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他认为,中介机构参与各类贷款的“包装”,成为这次监管的重点内容。实际上过去部分中介机构确实存在造假现象,引发了一定的楼市泡沫。积极管控中介机构也成为关键。后续此类提供首付款支持、通过“包装”来规避限购等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将面临惩罚。后续相关中介机构应积极规范自身业务,购房者对违规业务也应进行拒绝,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银保监通〔2021〕6号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村镇银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根据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就持续做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二、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应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完善调查、审查手段。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多渠道核实借款人真实收入水平,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四、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防止借款人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要完善约束机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并充分提示借款人。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切实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六、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七、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格开展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2020 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告应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整改方案应包括时间表、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及目标等。发现违规问题的,应从机制上查找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借款人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惩戒。上海银保监局将对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9日
⑨ 银行祭出“限额管理” 涉房信贷持续收紧
(记者 李叶)屋漏偏逢连夜雨。冷冽的“三道红线”融资新规在前,开发贷收紧的萧瑟寒意紧随其后。
近日,多位银行人士透露,第4季度房地产开发贷呈收紧趋势,多家银行明确“限额管理”“好中选优”等原则。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一位内部人士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坦言,“对开发贷确实有要求限额管理,接到的要求是涉房贷款占比不超过50%。我们分行目前是52%,要在年内调整到50%以下。”
此前的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央行根据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和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目标,逐步实施房地产及贷款集中度、注明债务收入比、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等宏观审慎政策工程。
“这些政策工具的文件,我们已经制定完毕,会寻找合适的时间窗口逐步实施,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潘功胜强调。
话音刚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已经传导落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娄飞鹏指出,虽有疫情影响,但今年以来房地产投资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居民杠杆率提高、中长期贷款规模较大、部分城市房价调控压力不小,这些都是让银行收紧涉房贷款的原因。
IP GLOBAL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则认为,收紧开发贷是从供给端来调控楼市,收紧个人房贷是从需求端来调控楼市。也就是说,金融监管部门是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同时对楼市进行调控,这样可以让调控力度取得较好的平衡。
开发贷持续收紧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贷的收紧早就有迹可寻。
在去年2月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谈到下一步银保监会关注的风险领域时提出,“继续紧盯房地产金融风险,要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继续实行审慎的贷款标准,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带有投机性的开发和个人贷款,要防止房地产金融风险出现大的问题。”
此后,不少银行开展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大检查。
今年年初,恒生中国副董事长兼行长宋跃升在业绩沟通会上表示,该行去年对房地产贷款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制订了房地产贷款的压降计划,截至2019年年末,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有明显的下降,2020年将有进一步压降的空间。
某股份行北京分行人士也表示,近一两年来,该行一直在压降开发贷规模,开发贷在贷款中的占比越来越小。
据某研究机构发布的《2020年第2季度全国房地产贷款报告》显示,今年第2季度,全国房企竞争开发贷款800亿元,环比减少88%,同比减少58%。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介绍,前三季度,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较去年同期下降3.7个百分点。
第4季度以来,房地产行业的银根进一步收紧。9月28日,有消息称,数家大行收到通知,监管机构近期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压降、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房地产贷款规模,多家大行新增涉房贷款占比降至30%以下。及至10月28日,银行再度传出收紧开发贷的消息。
“收紧开发贷,从供给端来对楼市进行调控十分必要。”在柏文喜看来,为对抗今年上半年以来的疫情影响以及进行逆周期调节,相对宽松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向市场注入了较大的流动性,加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加大推动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局部抬头和过热,不仅推高内循环模式下的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成本,也加大了金融体系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分析,银行涉房贷款规模占比设置上限,是从金融端降低地产行业负债的举措,与地产企业端“三道红线”降负债形成互补。在此政策下,预计未来银行体系对于购房者贷款资格审查、贷款额度把控及贷款周期均将更加严格,放款周期将继续延长。
他认为,在规模限制下银行涉房贷款额度将主要向首套刚需及合理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倾斜。
个人房贷分化
2019年国有六大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投放也出现降速。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六大行新增贷款6.4万亿。其中,个人贷款新增3.27万亿,占新增贷款的51.1%,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新增2.53万亿元,占新增贷款39.5%。
在2018年,六大行新增贷款及垫款共计5.13万亿元。个人贷款新增3.12万亿,占新增贷款60.77%,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新增2.53万亿元,占据了新增贷款的49.39%。
在看懂研究院专家陈涛看来,前3季度信贷投放较多,监管部门保持流动性稳定的意图比较明显。目前经济不断恢复,房地产市场仍然保持较高热度,吸收较多信贷资源,特别是房地产信贷增速虽然不断走低,但仍高于平均水平,不是监管部门所乐见的。在此背景下,引导银行提前在房地产信贷边际收紧便是大趋势。
他认为,房地产信贷边际收紧,必然带来房贷利率上涨。
按照一二线城市的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出现了分化。
10月20日上午,央行公布了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至此,LPR已连续6个月未变,大家期盼已久的房贷利率下降落空。同时,多个城市传出房贷额度紧张,房贷利率上涨,甚至是部分银行停贷的消息。
对此,记者致电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北京地区分(支)行网点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收到调整个人贷款利率的通知。房贷利率基本是按照首套在LPR基础上上浮55个基点执行,按照5年期以上LPR为4.65%来计算,实际首套房贷利率为5.2%。”
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对全国41个重点城市674家银行分支机构房贷利率的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0月(数据监测期为2020年9月20日-2020年10月18日)按照一二线城市划分,北、上、深三地继续维持上期房贷利率水平。
41个城市中,已有13个城市利率水平出现环比上涨,占全部监测城市数量的31.7%,另有14个城市利率环比下降,14个城市保持不变。上升的城市中,惠州、太原、长春、成都、长沙5地的环比涨幅都超过5个基点。其中长春地区继上月环降17个基点后,本月又回调7个基点;成都地区则持续三连涨,本月涨幅为7个基点,累计涨幅为18个基点。
也就是说,北、上、深等一线城市目前房贷利率处于暂时稳定状态,房贷收紧趋势目前主要出现在二、三线城市。
对此,有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透露,由于监管规定并没有深入到每家银行各个区域的房贷总量统筹,不排除有些银行会将额度在地区之间流转,以实现全行总体达到限定的比例。“比如一线城市房贷业务赚钱更多,那就收紧二、三线城市等赚钱较少地区的额度,腾挪到一线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二、三线城市不仅房贷利率较高,还上调了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
9月7日,沈阳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50%,首付款须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贷”;9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出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9月28日,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升至50%;9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银川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对此,柏文喜表示,收紧房贷是从需求端来对楼市进行调控。“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对信贷政策收紧,可以让今年以来开始骚动的楼市尽快恢复平稳状态和进入理性运行轨道。”
⑩ 按揭贷款风险点分析
个人按揭贷款的风险防控
(一)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内控机制。一是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贷款准入条件,做到合规办理每一笔按揭贷款业务。二是按揭贷款要实行“面签”制度。而“面签”,就是要由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核,并做好客户面谈记录。
(二)做到尽职调查和尽职审查。一是认真审查购房合同的真实性。二是审查首付款凭证的真实性。首付款要缴存在开发商在经办行开设的账户上,严格执行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三是客户经理及审查人员要了解本地区的房价水平及周边同档次楼盘的房价,防止房价过高。
(三)加强合作楼盘的审查,从源头上把关。对非本行开发项目的按揭楼盘要进行楼盘审查,主要审查项目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通过楼盘审查选择合规楼盘和有实力的开发商进行合作,从而堵住“ 假按揭”的源头。
(四)选择优质客户。利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对借款人的工资单、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缴税单的审查,结合其年龄、学历、职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判断借款人目前收入的合理性及未来行业发展对收入水平的影响。
(五)加强抵押(预)登记工作。
(六)加强贷后管理。一是加强对按揭合作楼盘(开发商)的定期检查工作,分析其经营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抵押落实情况,评价其担保能力。二是加强到期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当借款人连续逾期达30天时,客户经理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客户发送书面催收通知书,当借款人连续6期未按期归还本息时,要依法处置抵押物。三是加强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的管理,以保证开发商阶段性保证担保和回购责任的落实。四是加强贷后监测分析,如分析一人购买多套房产、或同一单位购买同一楼盘;多个借款人集中在同一天或几天内办理贷款;还款时多个借款人集中供款,且存款凭条上签名为同一人;同一楼盘多个借款人同时违约,违约期数相同或相近;按揭楼盘的房价明显高于周边或相近档次的楼盘等,排查疑似“假按揭”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