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年公积金7月1日调整新规夫妻双方名下有2套房不能办理贷款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已经有2套住房的,第三套房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以无锡市为例,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1)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调整扩展阅读: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❷ 年内超50地出公积金新政,多地推互认互贷、异地提取
公积金政策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据中新经纬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已有超50地出台公积金新政。
多地公积金互认互贷
记者梳理发现,年内多地公积金互认互贷。其中包括长江中游20城公积金将互认互贷、长三角4地住房公积金实现互通、成攀两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川渝推进公积金互认互贷。
9月25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拓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范围;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风险协防机制;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异地灾备合作,并推动建立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交流培训机制等。
8月20日,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住建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省一市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率先从9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长三角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长三角地区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等。
今年9月,成都市政府、攀枝花市政府商议,签订《深化区域协同共推南向开放发展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形成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共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今年4月,根据川渝两地住建管理部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推进建立两地互认互贷等7大机制,推动两地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并在开展行政执法联动等4个方面合作,推动两地形成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多地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对于实现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实现城市间的人才流动,实现了便民利民,促进区域一体化。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通过此类互认互贷的政策,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后续公积金使用的便捷化。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通过公积金制度的联网和一体化,有助于形成更好的发展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活跃住房交易。
严跃进补充道,公积金互认互贷和购房政策关系不大,不能直接理解为是政策放松,应理解为是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同时更具备亲民和便民的导向。同时要防范利用此类政策,变相提取公积金到热门城市炒房现象。
3城受理异地贷款提取业务
年内,西安、枣庄、哈尔滨纷纷发文宣布,受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业务。
9月24日,西安发文规定,9月25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9月3日,枣庄恢复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指出,在异地工作缴存公积金,可回本地买房贷款。申请人持本地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以及近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明细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哈尔滨7月规定,自7月1日起异地缴存公积金(包括在哈各公积金行业分中心)职工可在哈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为提高服务效率,决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在哈西、群力服务大厅受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4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记者注意到,2020年以来,至少有4地通过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停止向第三套房及以上购房者发放等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2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同时,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
8月7日,合肥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8月3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8月10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并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自8月1日起,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部分城市收紧贷款额度,核心问题是公积金资本金不足。
陈霄分析,上述4地公积金政策调整是为促进公积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疫情后部分城市楼市热度持续较高,此次公积金政策收紧也是为打击炒房行为、维护公积金提取秩序,对维护楼市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6城上调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
据不完全统计,年内,深圳、东莞、沈阳、济南、潍坊、包头等6城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上调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
7月2日,深圳发文,阶段性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80%。为减轻疫情期间缴存职工支付房租压力,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比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可提取额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上调为80%。
潍坊规定,6月15日起,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提取方式。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2000元。
5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到,将租住提取公积金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3月25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4月起,沈阳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3月27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4月1日起,租赁商品房提取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个人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再次提高,从9600元提高到120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上限不变,仍为36000元。
今年3月,包头市租房提取标准在现基础上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租房提取时间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年度提取标准不超过当年提取上限。
陈霄认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上调公积金住房提取限额,对于公积金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放松,在额度上更加充裕,促进职工使用公积金,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同时对于租售并举政策的落实有着积极意义。
11城加装电梯能用公积金
据统计,上海、郑州、济南、青岛、无锡、德州、长治、襄阳、南充、泰州、舟山等11城宣布加装电梯能用公积金。
10月8日起,德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11月1起,无锡加装电梯能用公积金。济南2021年1月1日起增设电梯表决规则调整为“双三分二”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业主书面同意后,就能办理施工备案、规划审查等手续,施行后加装电梯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此外,2月1日起,上海、南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已可提取使用公积金。6月28日起,长治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电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7月1日起,郑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用公积金。
陈霄指出,加装电梯可提取使用公积金,体现了改善民生的要求,使用公积金加装电梯可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发挥公积金对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积极作用。
❸ 包头公积金新政:首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最低20%
5月23日消息,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5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本次政策调整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二、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办理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余额。
四、取消“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
五、取消“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的限制。
六、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七、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八、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同时《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内无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提高 “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因素中的还款系数由 0.4 调整提高至 0.5,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十、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一天,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该支持政策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三、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❹ 公积金7月份调整8月份到账吗
住房公积金在我们生活当中非常重要,我们现在找工作也会选择会帮你缴纳五险一金的公司。不过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每个企业都应该尽的义务,国家也是这么要求的。其实这几个月有很多的城市纷纷宣布将在7月初调整住房公积金,这些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武汉、南京等等......
如何调整?
公积金是按照去年的6月30日到今年的7月1日为一个周期,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变动情况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会发生变化。目前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月平均工资增长,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也要增加。如果按5%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就变多了。职工工资没有上调,因为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到手的工资就变少了。第2种情况是职工工资上调,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到手的工资也会增加一点点。 【拓展资料】
公积金除了买房还有什么用?
很多人一听到住房公积金,就以为只是用来买房的。但其实公积金还有很多作用。
一、买房
1、如果你不使用贷款买房,那么公积金是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出来的
2、商业贷款购房可以用公积金付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拿公积金用来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
三、租房
可以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可以提现
退休人员或者到国外定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五、治疗重疾
不只是本人身患疾病,如果家人患了重疾,也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费用
总结:公积金虽然是一个好东西,但是现在很多企业都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希望国家对这方面管控更加严格。
每年7月,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都会迎来调整。
公积金基数大变,首先肯定是大家的到手工资会发生变化。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公积金扣得多,到手工资也就少了。但扣费增加以后,个人和公司缴纳的也多,那你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也会增多。
❺ 2021年7月份公积金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轮的调整周期。多地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❻ 内蒙古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7月1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该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方面,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以上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
❼ 住房公积金基数在什么时候可调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❽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目前包头市并没有颁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12月03日印发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http://www.btgjj.com/html/zcfg/2014-12/03-10-30-22-6429.html
❾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额度: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四、贷款期限: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一般有最长10年和最长20年两种,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五、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下的个人购置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为3、78 %;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个人购置住房贷款,贷款年利率为4、23%。
六、须提供的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借款人名章;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❿ 每年公积金贷款调整从几月几号调
住房公积金是在每年的6月底到7月初进行调整,然后在7月份扣款时生效.现在企业普遍是这样操作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根据5月份调整的社保基数确定,基本没有什么变化,这个基数是按照你个人前一年度的工资收入平均得出的,应当不包括2010年的工资情况.具体,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6月28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