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离婚后还能延期吗
夫妻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贷款,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贷人,离婚后是否还能延期,就要看这笔贷款是过户到其中某一个人的名下,还是进行了债务分割。
总的来说,这个问题应该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界定,如果两人的资质、信用等各方面的状态都良好的话,延期还是有可能的。但是一般情况,银行在面对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会选择延期,哪怕是先将贷款还清之后再进行续贷都是一种解决方式,毕竟这中间牵扯了夫妻之间的离婚。会是一个比较麻烦的事情,但具体的情况还要按具体的情形来决定。符合续贷延期的条件和标准的话,还是能够续贷延期的,但如果不符合,怎样都不行。
⑵ 离婚抵押贷款如何续贷
法律分析:离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如果不能按原计划还房贷,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银行批准后,与银行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降低月供。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⑶ 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一方还可以贷款吗
如果你的公积金贷款没还清不能公积金贷款。你还清后,才可以再次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按家庭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60%,利率上浮10%
⑷ 离婚后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债务,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裁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资料:
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⑸ 银行贷款离婚后归夫妻任何一方还可以吗
可以,只要双方协商好,做好公证或者与贷款方签好协议双方签字认可就行。
⑹ 我和老公一直用的创业贷款,如果离婚了,到期还上之后还能再用吗
创业贷款是夫妻二人一起贷的,如果离婚了肯定不能继续贷款使用,这个银行是有规定的,贷款必须是夫妻二人一起
⑺ 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一方还可以重新贷款吗
一、夫妻一起贷款后,离婚了也是达成离婚条件了,没有债务危机可以重新贷款。
结婚时的贷款也是离婚时的经济账单,两人能够离婚成功,也是经济条件达成离婚世界,若是没有信誉危机,以后可以重新贷款。
比如贷款是购买房子给予的经济账单,也是结婚时共同承担的经济清单,离婚以后的这些经济世界都变成一个人的经济清单。
若是房贷没有信誉问题,就是继续贷款也可以贷款成功,而且完全不是现实问题,仅是办理贷款有一点点现实麻烦。
而没有贷款的一方需要贷款,更是没有被难为的现实世界。
只要负担得起投资家业两全的资金链,一次贷款还是两次贷款都能如愿以偿。
⑻ 贷款到三年了,但是我离婚了还能继续申请贷款吗
可以的,只要你有资产可以抵押就行。银行就可以带给你
⑼ 我是在农村信用社贷的款,贷款之后离了婚现在还了款还能继续贷款吗
你好!你没有不良信用记录,那么贷款还完之后还可以继续贷款的。
⑽ 离婚后银行贷款该怎么办
如果银行贷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由夫妻双方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