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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8年住房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21 22:37:59

㈠ 太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啥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停止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相关政策已经发布并严格执行,暂无放宽政策限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㈡ 山西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政策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广利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能够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 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3)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收入的50%

(4)能够提供公积金认可的贷款担保

(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条件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能够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3)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收入的50%。

(4)能够提供公积金认可的贷款担保

(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贷款利息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33%,5年以上年利率为3.87%。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贷款偿还

贷款偿还贷款偿还贷款偿还 目前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到委托贷款的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免收违约金和手续费,且无额度限制。

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贷款服务贷款服务 单位统一组织10人以上贷款或借款人遇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中心将会同银行、担保等相关部门,提供上门联办贷款服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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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太原买第二套房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在首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以上住房认定标准、不计入套数和贷款次数的认定情况、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的查询途径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成套住房贷款次数进行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记录、无房贷记录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产记录、有一套房贷记录、购买同一套住房有两次房贷记录(组合贷或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政策执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记录、有购买不同住房的两次房贷记录、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另一套住房的房贷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算在住房套数之内,以前办理过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购买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申请的贷款不计算在住房贷款次数之内。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其房产记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六城区以外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在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其提供其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房产查询结果;房贷记录通过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职工征信报告取得。

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时,需签署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㈣ 买房的注意啦!太原房贷 认房又认贷

山西晚报微信公众号粉丝问:“第一套房子贷款已经还清了,买第二套房是否还需要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山西晚报记者获悉,太原目前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方式上都有区别。根据太原市政府2018年5月出台的限购政策规定: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同上。
认房又认贷就是以前有过一次房贷或买过一次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因此,太原房贷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不是认贷不认房。
认房又认贷有3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还有一种情形是,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㈤ 太原住房贷款“商转公”办理有时限

商转公业务怎样才能办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是否能够办理需要看网签合同日期,如果网签合同在2018年9月底之后,则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2020年,市民吴先生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由于商贷利息与公积金贷款利息差距较大,他希望能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那么现在可以办理“商转公”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该中心于2018年8月1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2020年7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作为遗留问题办理调整贷款政策前已进入交易流程的商转公贷款的通知》,商业按揭合同签署时间(商业贷款发放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由于吴先生的合同签署日期均在2018年9月30日之后,所以无法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原标题:“商转公”办理有时限

㈥ 小狐知识:太原市中国建设银行申房贷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建造、大修城镇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用银行信贷资金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向缴存公积金的购房借款人同时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贷款发放对象

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 有合法的身份;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 在所购(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 建设银行总行同意的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 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

· 合法的购(建、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 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 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不同贷款用途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程序

·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 贷款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进行审查,在三周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 贷款行同意贷款的,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 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或合同公证等手续;

· 贷款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操作总流程如下: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

个人住房公金贷款操作流程

1. 资金管理中心向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

2. 借款人向当地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 贷款审批

4. 贷款发放签订合同

5. 贷款的回收

6. 贷后管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1. 提供咨询

2. 受理申请

3. 贷款审批

4. 贷款发放

5. 贷款回收

6. 贷后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特定用途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另行确定。

个人住房??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按照银传[1999]44号、45号规定,自1999年9月21日起,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现行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改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5.31%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5.58%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按在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改为: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保证和抵(质)押加保证四种担保方式:

一、抵押: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有住房、所购现房或期房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质押:是指借款人用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款单等)作为质押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三、保证:是指借款人用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一种担保方式;

四、抵(质)押加保证:是当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质)押物时,同时由贷款行认可的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担保方式。

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手段

一般采用借款人在贷款行办理信用卡或储蓄卡,借贷双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存入等于或高于还款额的金额,由贷款行按期代扣。

采用这种还款方法,可以使借款人不必往返银行还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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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官方回应!太原住房公积新政热点问题解答,最高贷款额度将扣除已提取金额

近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所以太原市决定自7月31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太原住房公积金政策收紧,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比例等均有调整。许多缴存职工对具体调整措施不甚了解,为此,8月1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近期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

问:最近公积金中心出了关于启动四级响应的通知,那我要是过了9月去办理贷款,是不是要核减购房提取的金额?

答:根据《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在9月30日(含)之后去我中心承贷部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应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二、

问:我们今年7月底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打算最近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是不是办的时候贷款额度就不能按80万办理?

答:根据《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规定,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完成签署的购房合同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三、

问:我想问一下,按公积金中心四级响应的新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答:根据《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按照纸质合同标明的签署时间确定

四、

问:我公积金交了一年多,要是10月份以后去办理贷款,我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还是30万吗?

答: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因此您在今年10月份之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0.8,即24万

㈧ 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哪些新内容

调整一: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需按住房消费行为的品种支付给相关银行账户(售房单位或开发企业销售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六城区范围内)、商转公贷款银行专用账户),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调整二: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已全额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额金贷款申请。购买商品房时间按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间》签约时间确定。

解读: 根据本条规定,缴存职工9月30日后购买住房并已经全额付清房款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避免政策给调整前已经按中心原执行的政策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带来不便,我们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设定缓冲期,9月30日以前全额付清房款购买住房、同时购房时间在贷款申请之日前三年以内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购房时间按照网签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调整三:

停止受理本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行政辖区范围外购买住房的贷款申请。

解读: 根据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不能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在异地购房的,可以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后直接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四: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

解读: 为了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市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与2018年5月16日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开发企业阻挠、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目前,大部分开发企业不再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必先申请商业贷款然后三个月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既节省了缴存职工重复办理贷款的时间,又不必支付至少三个月的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差,减少了费用。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可直接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相关分理处进行咨询和办理。同时,该条款设定缓冲期,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9月30日前办理了商业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时间限制,该调整对9月30日前办理了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没有影响。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另外,如果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遭到开发企业拒绝,可向公积金中心12329热线进行投诉。

调整五: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以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在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申请为主,停止受理2018年9月30日后已完成交易过户的六城区范围内二手房贷款申请。交易过户时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解读: 为了提高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效率,公积金中心上半年与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联合组建了“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并对原有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实现了二手房交易和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步受理、审批同步推进和资金同步到位,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以在服务大厅直接在交易环节申请公积金贷款来支付购房资金。在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大大减少了交易过户和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二是避免了买房人按照以前流程需要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经过约2个月的磨合,目前办理流程已经基本完善。同时,为了不影响已经按照旧流程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的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设定政策调整缓冲期,缴存职工9月30日前购买二手房并已经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仍按原规定可到中心城区各分理处办理。过户时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登记日期确定。

调整六: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具备预抵押条件的,应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

㈨ 太原买房限购政策

太原市将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对拥有1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对拥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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