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双方离婚后,还在按揭还贷的房子该怎么办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婚内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会进行一个平均分割的,所以就算是婚后的房子在按揭的话也一样是这个样子分配的。想要房子的就留房子,不想要房子呢,那一方就会得到一个折现的金额,总体来说,两个人得到的价值都是一样的。
这套房子想必也是花了你们很多心血才能够得到的,那现在轻易的放弃,我想谁都不会同意,谁都想要房子,那这样子的话,那离婚就会有很大的困难,其实两个有感情的人,何必走到今天呢?
2. 离婚时净身出户还需还房贷吗
净身出户仅仅代表放弃房屋的产权份额,剩余房贷的偿还属于债务承担的范畴,二者并非绝对不可分离,放弃房屋的产权份额不代表不用偿还剩余的房贷。
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协议处理,但应事先考虑银行贷款手续的变更有无障碍、房屋更名手续等问题;如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反悔且尚未办理离婚手续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的:
1、如该房贷就是购房款,在分割房产的时候,法院会综合考虑一些因素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优先考虑各自对房屋的出资额、各自对偿还贷款的贡献、婚前或婚后购房,并结合实际居住情况、有无过错、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保护银行债权人利益等因素,一般做如下判决: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的,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房贷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仍由该方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视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2)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的,该房屋按双方的出资额按份共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视为双方的共同出资,各自的出资比例结合双方的举证情况确认),剩余房贷认定为哪一方的出资,余下部分由该方继续偿还。
3)婚后贷款购房的,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与婚后共同财产出资,一般判决对该房屋贡献比较大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偿还剩余贷款,双方共同出资部分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对方。
2、如该房贷是房屋抵押借款,该笔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该笔借款是一方对外所负担的个人债务,由一方偿还。实践中为了保护双方的诉权,可以另案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离婚房子还没有还完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 离婚后没房子能贷款吗
离婚房子有贷款一般不能去名字,因为贷款没有还清,房子的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办理房产去名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5.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还能继续还房贷吗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只要和女方进行协商或者签订协议书还能继续还房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已经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且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处理。只要双方都同意,可以对某些约定签订协议。
【法律分析】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所以,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就相当于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 离婚后不要房子,房子贷款可以归要房子的那一方还吗
离婚后不要房子也不还贷款是否可以要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正值还是负值,如果离婚时房子属于可支配资产,那么作为权利当事人不要房子也可以不还贷款,但如果房子或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负资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法定义务,就算要房子的一方表示愿意单独偿还房子贷款,一旦还不上,不要房子的一方还是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所以如果离婚后不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最好是先征得银行同意修改还贷合同(还款人)。
7. 夫妻离婚了房子归对方,我还要继续跟对方一起还房贷吗
如果夫妻离婚之后房子归对方,你是不用继续跟对方一起还房贷。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进行财产分割,在这个时候双方一定要达成一致,如果房子归对方,那么就把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而这个也有夫妻的共同财产变成对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也没有必要和对方一起还房贷了,因为这个房子其实和你没有太大的关系,在离婚的时候就要把财产分割清楚,将房产给对方,相应的债务也要给对方。
现在房子成为了夫妻结婚的必要条件,房产也是一笔不小的固定资产,夫妻也经常因为房子而矛盾重重,在分割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而不是自己胡搅蛮缠,同时要学会向周围的人咨询,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而不是不管不顾,最终受害者会是自己。
8. 离婚后房产析产时必须要还清贷款么
离婚房产析产要还清贷款或者办理转按揭手续。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公平诚信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房贷是离婚后还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吗
如果夫妻离婚但房贷还未还清,房屋在离婚时约定归其中一人所有的、此人向对方支付对应折价款的,则离婚后将由房屋所有权人继续负担房屋贷款,另一方无需负担。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双方在婚内共同购买房屋,并向银行抵押贷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应偿还的房屋贷款,应当算做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而在双方离婚后,由于房屋所有权仅归于一方,与另一方无关,则此后再发生的房屋贷款与另一方无关,所借款项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再无需负担。
综上,夫妻双方离婚,尚有房贷还未还清,而房屋在离婚时约定归其中一人所有的,则离婚后将由房屋所有权人继续负担房屋贷款,另一方无需负担。
10. 房贷主贷人是女方,离婚后女方没要房产,女方怎么办
女方虽然没有要房子,但是由于是女方名义办理的按揭贷款,所以女方(或是男方以女方名义)还是要继续还贷!不然~~会对女方征信银行记录产生不好记录和影响,对以后再次贷款有影响。
另外,由于女方有了这次购房贷款买房子记录,以后,女方想再次购买住房,算二套房买入,贷款利率会上浮1.1倍。首付是6--7成,契税是3%--4%,
建议是及早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女方既然不要住房,就把住房贷款早点还清之后,把住房产权析产过户给男方一人。以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