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抵税后,还完卖了之后又买了房子,还是首套住房,还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抵扣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❷ 房贷已还完没有及时取消专项扣除
房贷已还完没有及时取消专项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年度累计的,当年度有几个月累计几个月,所以当月取消,只影响当月以后的月份,不影响以前月份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❸ 房贷还清了 申请个税专项扣除
1、如果房贷已还清,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即便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也只能选一项扣除。
4、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看购房合同,也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详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一、什么样的房子符合条件?
1、在境内。
2、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购买给本人或配偶的。
3、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并正在还款中的。
二、扣除金额和时间有什么限制?
1、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全国统一。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贷款期限不足240个月或提前还贷的,按按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月份定额扣除。
4、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扣除方式怎么选择?
1、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1)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
(2)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住房贷款合同。
2、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❹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拓展资料: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
商业银行会根据这个基准利率制定贷款利率的组合。提高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反之亦然。
特征
基准利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市场化。这是显而易见的,基准利率必须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不仅反映实际市场供求状况,还要反映市场对未来的预期;
2.基础性。基准利率在利率体系、金融产品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与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或金融资产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3.传递性。基准利率所反映的市场信号,或者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所发出的调控信号,能有效地传递到其他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价格上。
作用
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
比如,1987年针对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中国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利率由3.4‰和5.4‰提高到6‰。
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经济过热和明显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列旨在紧缩银根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6.9‰和6.3‰,以控制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
又如,1995年面对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于元月一日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❺ 房贷还清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更改吗
结论:需要修改。
理由:你的房贷已经还清,那么贷款合同自然也就结束了。按照政策规定,你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再扣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了,所以你要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少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修改方式:你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的结束日期即可。
【拓展资料】
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怎么办:
办理贷款买房后,购房者需要每月按时还贷,以及产生的利息,而如果有交纳个税的话,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如果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怎么办?
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需要在下一年进行修改。一般是需要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然后在个人中心里面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将房贷信息做修改,并保存,这样就变更成功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已经申报房贷专项扣除,提前结清贷款的,当年不能修改,下一年才能修改。
夫妻个税专项扣除房贷扣多少: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无论如何选择,夫妻两人的最高扣除限额是1000元,要么选择夫妻一方按100%扣除1000元,要么选择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也就是各自扣除500元。
如果选择填“否”,那么相当于选择夫妻一方扣除100%,也就是1000元。
❻ 首套房贷还清了,第二套房可以抵扣个税吗
摘要 您好,首套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的房贷是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❼ 个人所得房贷己还完,还显示在个人所得税里有事吗
个人所得房贷己还完,还显示在个人所得税里,会影响自己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房贷己还完,还显示在个人所得税里,要自己删除。因为房贷已经还清,贷款合同也会相应的结束。按照政策规定,贷款合同结束的不能再扣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了,所以要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少纳税款。可以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的结束日期即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❽ 房屋贷款未到期但已还清还能填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
政策使用条件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一、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三、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四、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五、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