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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发布时间:2022-06-23 17:44:25

1. 宿州市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您好,因为不同城市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差异,所以需要您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人员详细咨询核实。


若您仍有疑问和意见,欢迎登录在线客服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招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

2. 在宿州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率是多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
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3. 安徽宿州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中新财经5月17日电 据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官网17日消息,宿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
《措施》准许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持续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0%首付款比例政策。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措施》提到,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可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凡在主城区购房(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可在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措施》明确,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国家信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加大对优质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需求。采取降低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落实首套住房最低20%首付比例等措施,引导房贷利率下行,切实满足居民的刚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偿还按揭贷款的困难群体,及时灵活调整个人还款计划。
《措施》还明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商品房预售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全部交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优化预售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增加拨付节点,节点间可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加强企业信用考核和应用,分类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措施》显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延期交房,可视情况给予交房期限适当顺延,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措施》要求,简化住宅价格备案流程。综合考虑商品房住宅成本因素、市场因素和调控要求,引导开发企业合理申报住宅价格。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精装修优质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备案价可以根据建设成本适当上浮。价格备案要减少要件、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成本审核,促进价格备案工作的公正、规范。建立价格备案会商机制,除需第三方机构成本审核项目外,价格备案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悉,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房管中心负责解释。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完)

4. 宿州的公积金安庆能贷款吗

宿州的公积金可以在安庆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
一、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对象为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缴存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执行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贷款条件
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应是可以办理合法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没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3、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
4、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
5、申请人在我市从未办理过异地贷款;
6、借款人应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贷款资料
除我市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之外,异地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件1);
2、《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见附件2);
3、《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见附件3)。为方便联系借款人,需提供在我市工作居住的亲属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及一位在缴存地工作居住的亲属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
四、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安徽省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按照贷款须知资料目录要求准备资料。
2、开具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安徽省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工作单位开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3、贷款受理。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递交包括上述证明及异地贷款所需的完整资料,现场填写《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异地缴存信息、贷款资料进行核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
4、贷款办理。公积金中心按规定予以贷款审核审批。贷款审批后,借款人按本市正常贷款流程到银行开立还款存折和预签借款凭证。房屋抵押(预抵押)登记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对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职责(暂使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章)。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廉租房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廉租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租金补贴发放、实物配租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2、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实施及住房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租金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公有住房出售档案的动态管理体系;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房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的审批;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信息、档案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6. 安徽宿州: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下调至30%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5月17日,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次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0%。
同时,《措施》明确,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准许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持续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20%首付款比例政策。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7. 宿州公积金最多可以贷款多少钱

法律分析:要根据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8. 宿州市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钱

法律分析: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手房房龄1~1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50%、20年以上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9. 安徽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一个月500能贷款多少

15.5万。可认定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根据每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工资的50%原则,每月还款额度为1000元,反推算回去(首套房、按揭20年),所贷的额度最高约为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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