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在老家购房,请问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你要问问老家公积金管理中心
他们如果可以那就行
一般都不太行
因为没有联网
Ⅱ 关于异地住房贷款的问题
沈阳的公积金贷款目前不能办理异地贷款,只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
Ⅲ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外地户口买房就是异地购房,是指购房者的户口所在地和要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份。外地人异地购房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而对于很多异地购房的人来说,了解异地购房所需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会使购房过程轻松很多。而且异地购房的人不一定都能全款购房,这就遇到了需要解决的贷款问题。
外地户口买房贷款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因地区不同会有所差异,比如北京必须提供5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广东一些地区则不需要提供),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根据规定有限购令的城市外地户口买房需要提供在当地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才可以买房的。如果是非限购城市,外地户口异地买房只需要提供买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外地提供户籍证明),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买方另外提供经济收入证明,近三个月工资明细,一寸照片(买方夫妻双方各一张)等资料。
异地贷款需满足以下一定的条件: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五、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和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五、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七、借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Ⅳ 异地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异地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4)其他省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Ⅳ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落地 各省市大不一样
2015年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很多都提到了“异地贷款“这个词,那么到底何为”异地贷款“,具体各地政策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样职工就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5年,异地贷款在各省市落地,表现出了不同的形式。
一是全国通用的异地贷款,不管是跨省还是跨市均可使用。 重庆就是典型代表。重庆规定,重庆籍职工在外就业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重庆贷款买房,而且在重庆就业并缴存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重庆购房。
而银川的跨省异地贷款则比较具体。银川市与周边跨省6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实行异地贷款。凡职工在以上6地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只要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
二是限于省内的异地贷款,只在本省的城市可互相贷款,比如内蒙古、山东、山西、青海、吉林、湖南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3-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Ⅵ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开通哪些城市
北方地区
1.吉林省长春市
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山西省太原市
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异地购房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5、山东省济南市
在山东省内其余16地市缴纳公积金,无论是否是济南市户籍,在济南购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6.山东省青岛市
目前,只要缴存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均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7.陕西省宝鸡市
在陕西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含分核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市市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河南省洛阳市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甘肃省银川市
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其分核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贷款,办理跨省份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10.北京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
11.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户籍,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话,可以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
12.天津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向天津市公积金核心申请贷款。
13.郑州市
郑州户籍居民在省内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4.陕西省西安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西安市住房,可以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5.甘肃省兰州市
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兰州公积金核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16.青海省西宁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西宁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17.新疆乌鲁木齐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乌鲁木齐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南方城市
1.广东省惠州市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惠州市户籍的市民,可以在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2.广东省深圳市
异地缴存职工,且有深圳市户籍,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话,可以持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公积金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深圳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在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可持深圳市公积金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向房产所在地公积金核心提出,而不是向缴存地公积金核心提出。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目前全省公积金互认互贷的细则尚未较后落地。
3.广东省广州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市民,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并且要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4.广西省柳州市
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在柳州市范围购买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5.广西省南宁市
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21个省(区)直公积金核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21省会城市名单如下: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辽宁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江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6.浙江省宁波市
凡是具有宁波户籍,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回宁波买房,可以向宁波公积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7.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公积金核心及其分核心申请办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8.中三角三城
目前武汉、长沙、南昌3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在三个城市中任意一成购房,都可以申请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
9.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10.湖北省武汉市
湖北省武汉市与省内其他城市将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政策,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了省内互认互贷。
11.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福建省厦门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厦门市户籍职工,如果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向厦门公积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3.云南省昆明市
在云南其他州市工作的昆明户籍市民,在昆明购房时可以向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14.海南省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15.安徽省合肥市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6.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户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贵阳市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贵阳市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7.江西省南昌市
不管是在南昌还是在其他地市,只要缴纳了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个人,在省内任一城市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以上城市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公积金核心实际政策为准。另外,各地公积金核心对异地贷款缴存时间、贷款成数、征信要求各不同,具体需要咨询贷款地的公积金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