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以前交过公积金,但中断一年多了,还能贷款买房吗
以前交过公积金,但中断一年多了,是不能贷款买房的。因为,一般断缴后补缴不算在正常缴存范围内,不属于连续缴纳。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在申请前连续缴存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因此,公积金断缴后进行补缴,并不能马上就去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可能要再等六个月过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当然,客户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但可去申请商业贷款。
而且,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前需要连续缴满半年以上的公积金可以补缴,如果断缴不多的话补缴是很好的选择。但是,一般情况下,断缴补缴不计算在正常缴存的范围内,但如果是由于单位原因导致当事人中断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审核,具体是否能贷款要以审核结果为准。
最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拓展资料: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 公积金少交一个月,补了以后可以贷款吗
一、公积金断了,需要职工准备相应的补缴材料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的经办人去办理补缴手续。
1、所需材料
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统一印制的三份材料:
《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列明补缴原因);
转账支票(需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
2、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办理补缴,持以上材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补缴手续;
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确认补缴后,交给单位办理人一份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银行把转账支票上的钱划走后表明补缴成功。
二、公积金补缴后,怎么办理贷款?
公积金补缴之后再申请贷款,需要比正常缴存的借款人多提交一些材料:单位说明、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缴纳证明。
之后,由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银行面签-初审-签借款合同-放款。
备注:公积金断缴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缴,个人是无法办理补缴的。如果你是因为换工作引起的断缴,则要看新单位是否愿意为你办理公积金补缴。
③ 公积金断缴一个月,补缴了,影响贷款么
不影响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④ 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个人是否可以补交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⑤ 南京修订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细则,下月实施
记者4月28日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公布了修订后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3个文件,对原有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如增加个人信用影响贷款的条件,对贷款期限重新约定及对共享信息的使用范围进行了确认等。据悉,新规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
【贷款篇】
7、关于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时的相关规定
《细则》第五条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即: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借款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解读: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公积金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任何一方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未结清时,夫妻离婚,在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主借款人原配偶已结清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原配偶是否参贷以贷款时符不符合贷款条件确定,未缴存公积金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则不存在需结清的份额),原配偶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上述情形贷款次数仍然有效,原配偶再次购房需计算已有贷款次数。
8、关于个人信用
《细则》第七条第五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等。
解读:《细则》列举的信用信息,以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其他有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等查询结果为依据,此次增加了部分条款。
9、关于贷款期限
《细则》第十条贷款期限。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解读:从职工角度,申请贷款的最长期限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至退休年龄;从所购住房方面,申请贷款限期加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70年(住宅用地性质的酒店式公寓不超过65年)。商品房、经适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根据上述结果取最小值即为最高可贷年限。
10、关于共享信息使用
《细则》第八条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应签订授权,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通过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公安、社保、税务等部门,或通过其他经授权的第三方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个人信用报告、户籍、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抵押、购房合同备案、房产交易缴税、购房证明、社保等信息,以及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和相关电子证照的《授权书》。
解读:明确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取得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授权,以便在贷款审批过程通过查验共享信息,核实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实际情况,减少贷款申请材料,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未经授权,不能查询使用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相关信息。如果获取的共享信息与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实际情况不符的,借款人及配偶应配合
扬子晚报网记者 马祚波
南报融媒体编辑 谷文俊
来源:扬子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