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如何保障女方父母的权益
女方父母在出资时,可以与己方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签订赠与协议并予以公证,证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给己方子女的,同时,男方也知道该事实的存在。或者女方父母在出资时,可以与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签订借款协议,证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借给夫妻双方的,若夫妻双方未按借款协议约定的时间返还所借款项,父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返还借款。
基于中国特有的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父母在出资时,一般未明确或不愿意明确出资性质和出资对象,导致在子女离婚时出现纠纷。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本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稳定,不愿意设想子女将来离婚的可能,并使得另一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所以并未留下任何出资的记录。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继承人或者受赠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提示您:夫妻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想出资为己方子女购买房屋的,为了避免购房时未明确告知夫妻双方房屋只赠与给己方的子女,而导致日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建议购买房屋时或者购买房屋后,父母与夫妻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己方子女所有,与另一方无关,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定只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父母不想将房屋赠与给夫妻双方或一方,也可以与夫妻双方之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明确出资的购房款是借给夫妻双方的,并要求夫妻双方一同签字,捺手印。
2. 女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怎么分割
女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的划分方式:
1、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的,除有特殊约定外,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前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 婚前女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女方单独还贷,怎么做公正
您好,若女方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与男方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对婚前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并对该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进行公证。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最后,关于首付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首付的钱是男方单独,还是有男方父母的出资,这最后都会影响这个问题的答案,您的问题里并没有提及相关的内容,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具体的情况,更有利于维护好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 女儿结婚后,父母按揭买房写了女儿的名字,后出租,用租金还贷款,如今女儿要离婚如何分割这套房
不一定。
①女儿没有出资,完全由父母出资,提供所有出资证明,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②女儿有出资部分,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还贷部分及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房子为婚内所得,且以女儿名义还贷,需要提供一切资金来源证明,否则不能证明部分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求分割的,如果男方同意不分割该房产还好说,否则对女方不利。
5. 结婚后女方父母给女儿买房是夫妻共同的吗
法律分析:如果你父母给你们买房子时没有说房子归你,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父母买房子给子女属于赠与所得财产,赠与合同上没有说明只归一方那么就是双方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6. 婚后娘家出资买房的归属问题! 是否算婚后共同财产呢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按照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来分类讨论。
(1)双方无任何协议约定
①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子女一人的赠予,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②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并且在离婚时已经还完贷款,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③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离婚时贷款仍未还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考虑出资问题,在平分的基础之上照顾出资多的一方。
④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个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的问题。
(2)双方有协议约定
①当时的出资行为如订立了借据、借款合同的话,实践中需要三方签字(父母、子女及配偶),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才更大一些,若认定为借款的话,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偿还。
②实践中还存在一类情形,受限于政策原因,父母无购房资格,买房后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一直实际经营管理该套房产或者表达借名买房意愿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如果借名买房的事实可以被法院认定,那么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会处理该套房产。
7. 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是个人财产吗
不是,婚后父母给女儿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除非父母指定赠送给女儿,才是个人财产。
8. 父母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写的女儿名字婚后父母还贷款,转账记录怎么备注才能说明是给女儿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前一方父母为一方购置房屋而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为女儿贷款买的房子,在贷款转账记录中应注明该笔款项为仅给女儿(加名字)一人用于偿还(房屋坐落)房屋的贷款。如之前的贷款转账无相关备注,可以由父母书写一份声明,对之前贷款转账的性质进行明确,书写内容可与前述备注相一致,但需注明转款时间,转款人,收款人,转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对于这个情况时,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父母仅付了首付,而房屋贷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人所有,同时取得房屋一方应给付另一方该房屋的婚内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房屋折价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9. 婚后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财产怎么证明
法律分析:婚后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可以将房产证带到公证处进行房产出资公证。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出资则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