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老公把房子抵押贷款,离婚我可不可以拿回我自己的那一半
要先把房贷还清才可以分割房产。
⑵ 房产已经抵押,离婚的时候该如何分配
现在很多人的思想观念都已经比较开放了,如果大家在生活家庭的出现了什么纷争或者是觉得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那么可能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其实大家都觉得离婚就能够解脱了。房产已经抵押了,离婚的时候又应该如何进行分配呢?
小编觉得房产的重要性还是非常大的,大家也都知道中国人对于买房是情有独钟的,就算离婚了,对于房子的问题也是比较重视的,所以小编也建议大家在离婚之前就对于相关的问题去协商好,否则的话就可能会打官司。
⑶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后,夫妻再离婚能归一方所有吗
婚后财产债务都是共同的,一般均分,也可以协议约定。可以离婚,进行财产和债务分割就可以了,由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协议房产和债务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也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偿还贷款后,分现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一方凭协议(一般需公证)或者法院裁判书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析产变更过户即可,银行方面也要去办理贷款债务的变更。
⑷ 房产用于办理抵押贷款后,夫妻双方离婚,房产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房产用于办理抵押贷款后夫妻双方离婚,房产的问题的处理则要慎重决定了。但不管怎么说,都是建立在客观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的,不管是自己协商还是起诉解决,都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不过,走到离婚这一步,确实是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结果,这也违背了两个人结婚的初衷。但是既然要离婚,就要干净利落,不能拖泥带水。所以说,在财产的处理上,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双方还是平心静气的解决,以实际的情况去划分财产,不要做无谓的争吵和纠缠,这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如果万一解决不了,就只能走法律流程,这也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流程。所以说,既然是离婚,就好聚好散,不要因为一些不要必要的事情而撕破脸皮反目成仇,和平结束也是对双方感情的一个交代。
⑸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分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的,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在离婚时,一般房产归购房者所有,但是需要对另一方偿还的部分和房产的增值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双方婚后购买的,离婚时双方应平均分配,未偿还的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⑹ 房子抵押贷款时如果夫妻离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⑺ 贷款房产离婚如何分
贷款房产离婚时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离婚时一般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对另一方偿还的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⑻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贷款购买的房屋,可以按3个办法分割。例如:1、变价分割。需要房屋所有人把共有的房屋放在房屋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卖房所得的财产再让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出现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按具体情况处理;2、折价赔偿,即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其要对另一方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金钱;3、实物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⑼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2、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
(1)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衍生问题:
分居两年离婚有冷静期吗现在
有的。分居两年需要离婚冷静期,分居两年也是需要按照离婚的程序来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还是需要法定的冷静期的,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在这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需要你搜集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的。
⑽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有贷款的房子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