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
法律分析:
成都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额度上限为70万,首付两成起。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享有按揭贷款利率的优惠。1、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下调到1%的优惠。2、暂时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这两种税。3、房子的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还有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4、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都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5、买房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买房人不用负担营业税。6、免收买房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还有买卖存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7、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时,房子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衍生问题:
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当地社保APP等软件来快捷提取公积金。实际上,很多地区都开放了网络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用户只需要进入公积金提取页面,提交申请,之后就可以快速提取公积金。
2. 成都出台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细则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6月21日,澎湃新闻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于近日印发。
按照《细则》,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同城化公积金贷款。
《细则》明确,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按照《细则》,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对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如借款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应查询其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解读指出,此次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
此外,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对于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细则》提到,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 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2. 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3. 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2. 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3. 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3.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钱
法律分析: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 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5年7月28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了新的调整。10月8日之后,全国又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那么成都在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有什么规定?成都异地贷款政策怎么办理?
一、调整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的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
原来:贷款额度=存缴余额*20
现在:贷款额度=存缴余额*30
职工的存缴余额在1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最高额度可申请30万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
2、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首都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对房屋套数的认定以夫妻名下在成都区域内房屋套数为准;
三、改变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付费主体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阶段性担保费改由中心承担,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也就是个人不再支付担保费。
此前主要涉及费用:一手房:1、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2、公证处收取的委托公证(委托代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二手房: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
四、异地贷款:全国缴存成都买房均可使用
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部分调整时,就明确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管本人在哪里工作,只要连续足额交满6个月,就可以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即可。
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的话,满足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就可申请。
【拓展资料】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5.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借款人申请贷款,须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受托银行应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成都公积金中心。
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受托银行。
受托银行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成都公积金中心复核,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户;若系再交易住房贷款,须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委托的住房交易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再按相关规定支付给售房人。
拓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分为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为组合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由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为准;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4.贷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2.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含50%);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含55%),
计算公式:(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由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对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6. 成都公积金新政
法律分析:针对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了解释说明
成都公积金中心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此前的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
法律依据:城建部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实行与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精细化“双挂钩”的方式,从而实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具体为:每笔缴存资金乘以存贷系数再乘以存储月数,即得出该笔资金对应的贷款额度;所有缴存笔数对应的贷款额度相加,即为综合可贷额度。存贷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每年确定。实际可贷额度还需结合收入情况、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确定。
7.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1 、在成都市或异地,连续缴纳时间6个月。 2、 主借款人须在贷款受理年龄内(男未满60,女未满50),配偶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65岁的也可申请贷款。 3.、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写文章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凌叁俊 成都买房限购 我有办法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 、在成都市或异地,连续缴纳时间6个月。 2、 主借款人须在贷款受理年龄内(男未满60,女未满50),配偶超过退休年龄但未超过65岁的也可申请贷款。 3.、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4.、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