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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

发布时间:2022-06-29 08:36:53

1.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为什么会这么做

存量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转换是2020年的头等大事,很多贷款人都收到了银行定价基准转换的短信,有的人不想转,就想知道自己不去转的话,银行会如何去做。现在终于有答案了,2020年8月12日,国有五大行都发布公告,会对未办理转换的统一批量转成lpr。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用户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通过移动银行转回或与贷款处理银行协商。

2. 四大行将对存量房贷定价基准进行批量转换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吴雨、李延霞)工、农、中、建四大行12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25日起,将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若有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四大行也作出相应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底发布公告称,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是“换锚”为LPR,还是固定利率。
随着转换结束日期临近,不少人非常关心未能及时作出选择的存量房贷如何处理。对此,四大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将代客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根据四大行公告,批量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银行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不过,如果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四大行也提出了解决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表示,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
中国农业银行表示,如不希望批量转换,客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含),可通过农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届时农行将不对其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中国银行表示,如客户不希望批量转换,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协商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如客户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对于批量转换完成后有异议的客户,部分银行也明确了相关安排。工行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表示,在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客户,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农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协商处理。如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建行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客户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到建行任一网点智慧柜员机、贷款经办机构处理。

3. 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是必须转吗有时间限定吗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

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3)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扩展阅读

工行详细列出了六类不参与批量转换的贷款: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

(二)固定利率贷款;

(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

(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当前逾期贷款。

4. 未及时完成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基准利率转换要怎么样处理呢

中行自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或未完成自行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将批量转换为LPR。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5. 8月25日起 各大行将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LPR

中国银行发文

中国建设行发文

中国农业银行发文

中国工商银行发文

中国邮政银行发文

01/公告内容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8月12日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以工行发布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为例,工行明确的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但以下贷款除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当前逾期贷款。

关于批量转换规则,工行表示,为简化客户操作,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是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是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工行称,若客户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记者注意到,同为国有大行的交行的批量转换工作开始得更早一些。此前的7月20日,交行发布《交通银行关于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称,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


02/相关内容

LPR是什么?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LPR由18家银行各自报价,然后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再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值,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数计算得到最终LPR,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9:30公布。


LPR定价示例:

假设借款人甲某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转换前实际执行利率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原则,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为4.41%-4.8%=-0.39%,即减39个基点。
此后直至这笔房贷偿还完毕为止,这个加减点数都保持不变,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而变化。
今年LPR曾在2月、4月两度“降息”,其中5年期以上LPR累计下行15个基点,至目前(7月20日)最新一次报价为4.65%。
假设甲某贷款重定价日在明年1月1日,若到今年12月,LPR报价仍延续现有利率,则明年他可享受的贷款利率为4.65%-0.39%=4.26%,维持一年。
以100万贷款本金、30年等额本息的按揭贷款计算,月供可省约90元,全年节省1080元。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6. 个人房贷将于何时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个人房贷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统一转换为LPR定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8月12日均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LPR的公告》,公告均表示,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了。

另一家国有银行交通银行则在7月20日就发布了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6)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扩展阅读

国有大行批量转换的规则

按照此前央行的规定,3月1日启动的包括房贷在内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原则上至8月31日结束,各家银行基本上要求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而在随着转换时间接近结束,国有大行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选择了批量转换。

国有大行此次批量转换的规则基本一致,包括了:

(一)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二)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如果你不想批量转换,而是想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则可以在各家银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掌银、网银、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

7.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什么意思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就是LPR或者固定利率的转换。也就是说贷款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转换,转换之后,贷款的利率就会发生改变。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是指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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