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烟台三套房政策,可以贷款买么
现在政策刚刚改,以前是你说的首付不低于50%,而且利率1.1倍;
现在还加了一条如果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7平米,才可以申请贷款。
兄弟你挺有钱啊,祝你早日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呵呵!
㈡ 烟台楼市新政频出 公积金贷款提取再度放宽
近期的楼市可谓是风云变幻,不论是全国还是烟台,都出台了不少楼市政策,这些新政给刚需一族提供了实惠便利的购房条件。为了让大家能够更进一步的了解,小编特将近期的楼市政策进行整理。
一、发改委下调住房转让手续费100平米过户省100元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二、烟台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再度放宽10月1日起实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支出方面加大对广大缴存职工的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新政将10月1日开始实行。
①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②购房提取公积金时限延长至3年
③可用于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24省出台户籍改革方案部分地区降低落户门槛
按照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四、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分析称操作层面仍存壁垒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引来各方关注。
对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影响,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此次细则的出台,对于生活城市变动、回原籍置业的购房者来说,有利于解决个人住房需求,沉淀的公积金资源能够得到利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表示,该项政策更适用于这样一些人群,在一二线城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年轻人,去三四线城市买房,可以节约一部分购房资金,从这种程度来说,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说是利好消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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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房贷的政策发展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由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并在1992年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中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要求双重担保。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确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四是贷款使用范围是公积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贷款发放主体是223个实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业银行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商业银行。六、规定贷款的处理时间是三个月,即在三个月内银行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扩大了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的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扩大了贷款的实施城市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实施,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即所有城镇均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扩大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原《办法》由于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实际上只有工、建、农3家银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办法》取消上述限制条款后,实际上所有银行均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四是利率更优惠。规定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减档执行,即期限5-10年个人住房贷款执行3-5年一般贷款利率,期限3-5年的执行1-3年一般贷款利率。五是加快了处理程序。由原来的三个月时间缩短为三个星期。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贷款的增长,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比上年增加了324亿元,1999年又增加了858亿元。
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到80%,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10%。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4.59%执行,5年以内的按4.14%执行。贷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调,贷款人要筹备的自有资金减少了,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降意味着每期还本付息压力减轻了。因此,2000年住房贷款增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新增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2002年2月2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
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同时,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指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另外,《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05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将贷款利率的上限打开,并再次重申下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2006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2006年8月,央行在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7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008年,央行发布通知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下发房贷新政,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即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采取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操作标准。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与此同时,部分银行已经暂停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贷业务。
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连续两次宣布降息,5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将从年初的7.05%降到6.55%,累计降了0.5个百分点。由于多数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次年调整”的方法计算,即从利率调整后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按上一年末12月31日当天的新利率执行。所以多数老贷款购房者下月起能享受到降息之后的实惠。
㈣ 买房贷款新政策
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4)烟台8月住房贷款新政扩展阅读:
应缴的税费
契税: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易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附加:指对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修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赋。印花税: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面确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个人所得税: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㈤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攻略 何止省十万
烟台公积金今年频出新规,2015年10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不仅在贷款额度上由原来的30万提高到45万,同时降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144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今年层出不穷的楼市新政使房地产市场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回暖,为了刺激楼市,央行9个月内5次降息,在烟台买房现在究竟能享受到怎样的优惠呢?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攻略
说到公积金大家都非常关心,但是你对公积金真的了解吗?你真的知道怎么使用公积金吗?现在买房贷款分三种: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那么哪种贷款方式最适合你?为何公积金贷款动辄能省下十万不等呢?
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按照大白话解释就是咱毕业啦上班啦,然后每个月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烟台的是6个月),买房资金不足时,就能申请的比商业贷款还款利率低的一种贷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到底能省多少呢?
按照2015年9月以后的基准利率,5年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是5.15%,而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才3.25%。以单价5000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总价50万,等额本息,按揭30年为例。
商业贷款:首付最低15万,贷款35万,30年总利息是33.72万元,月供1908.94元
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10万,贷款40万,30年总利息是22.67万元,月供是1740.83元
利息足足少了11万元!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使用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每个月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现在的摩登职场人流动性太大!今年在广州,明年可能就去了上海,后年来了烟台~看尽千城风景,但是要!买!房!就!头疼了!比如小编的朋友就是劳苦大众其中一个呐,工作毕业4年多在外地本本分分缴公积金,但来烟台后木有缴够6个月,艾玛,不能买房!等缴满月份才能下手,眼睁睁看着房价蹭蹭涨~表问她为嘛眼里常含泪水,因为烟台这两年房价涨得也很让人心疼!
人口流动性太大
2、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总额上限方面,烟台的规定是45万。
小编的亲身经历建议亲:打印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跟人事了解公司为亲缴纳的公积金基数,然后去烟台公积金管理处确定自己可以贷款的额度。
公积金贷款:6669256
公积金提取:6669262
还是以单价5000元/平方米,面积100平方米,总价50万。最省钱的办法就是纯公积金贷款,首付2成10万,贷款40万。
A、如果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达不到怎么办?
首付多付点,纯公积金贷款省钱,如果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35万,那么亲你首付交15万,剩下的全部用公积金贷款就阔以啦,省钱又简单。
B、首付杀了我也就只有这么多,怎么办?
组合贷款:付完首付之后,确定公积金贷款的上限,然后剩下的数额办理商贷,也就是所谓的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款模式,也是充分发挥了公积金的作用。
烟台公积金贷款全攻略,你收录了吗?最后小编再啰嗦一句,买房公积金一定要用,省下的钱干什么不好,你说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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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贷款政策的住房贷款政策发展的历史回顾
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贷款形式。回顾住房贷款政策的发展历史,距今也已有20多个年头,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住房贷款政策的发展和历史吧。
1、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2、由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并在1992年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
3、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我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4、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要求双重担保。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确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四是贷款使用范围是公积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贷款发放主体是223个实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业银行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商业银行。六、规定贷款的处理时间是三个月,即在三个月内银行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5、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随后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扩大了贷款可用于购买住房的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可用于购买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扩大了贷款的实施城市范围。原《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在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实施,而新《办法》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即所有城镇均可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三是扩大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原《办法》由于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实际上只有工、建、农3家银行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办法》取消上述限制条款后,实际上所有银行均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四是利率更优惠。规定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法定贷款利率减档执行,即期限5-10年个人住房贷款执行3-5年一般贷款利率,期限3-5年的执行1-3年一般贷款利率。五是加快了处理程序。由原来的三个月时间缩短为三个星期。
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贷款的增长,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比上年增加了324亿元,1999年又增加了858亿元。
6、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鼓励消费贷款的若干意见》,将住房贷款与房价款比例从70%提高到80%,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同年9月,人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延长到30年,将按法定利率减档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10%。同时,对公积金贷款期限也作了相应调整,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4.59%执行,5年以内的按4.14%执行。贷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调,贷款人要筹备的自有资金减少了,期限的延长和利率的下降意味着每期还本付息压力减轻了。因此,2000年住房贷款增长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新增贷款的一半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7、2002年2月2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4.14%下调为3.6%,5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
8、2003年6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同时,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指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住房按揭贷款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另外,《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的居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2005年3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将贷款利率的上限打开,并再次重申下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10、2006年5月,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11、2006年8月,央行在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将其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12、2007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13、2008年,央行发布通知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14、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下发房贷新政,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即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采取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操作标准。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与此同时,部分银行已经暂停了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贷业务。
㈦ 关于房贷:什么是第三套房银行认定烟台第三套房贷的八种情况
【编者案】目前大家对于第二套房子房贷问题比较关注,但是很少有人关注第三套房贷问题的,第三套房贷是指什么呢?首先第三套住房指买房记录。第三套房贷就是第三套房子的贷款,小编将为您详细讲述何为第三套房及烟台地区的银行将认定为第三套房贷款的八种人群。假设您目前已有一套房产,打算将该套卖出,用该套卖出的本钱再买一套,那么您所买的第二套房同样属于第二套。贷款首付50%。并不是第三套不给贷款,而是在房价过高,价格增长过快不过分地区实行此政策,同时授权地方政府灵活限制购房套数。界定标准现有的这套房子是否在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则不算在内,如果已结清,你再买房子,算第一套;未结清算第二套。三大原则为:一是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是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再购房时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是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比例以及利率首付3-4成,商业贷款利率1.15倍。结合目前实际操作情况,烟台地区的银行将认定以下八种人为第三套房贷款人群: 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贷款,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贷款。 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认为是第三套。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第四种: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 第五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六种: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无论个人名下房产是否已出售,贷款是否已还清卖掉,再贷款使用公积金时都会算做一次购房记录,在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标准衡量下会被视为第三次贷款购房,予以停贷。 第七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新政,婚后准备购置的这套房产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目前是停贷的。 第八种: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海琴湾 总房款优惠6万-9万进行中买房就得买现房 本月可入住新房大盘点黄金家园本月入住 交一万抵两万金桥澎湖湾部分房源九折优惠
㈧ 房贷新政策
1、今年8月17日央行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意思是自那时起,银行发放的新贷款(房贷除外)主要参考LPR,而不是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
2、今年8月25日,央行发布房贷新政,自2019年10月8日起,商业银行新发放的房贷也要参考LPR(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上述两项新政发布后,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就是说还有10%的新贷款以及前面两次新政之前的存量贷款还没有参照LPR定价,有人做过统计,涉及超过28万亿个人贷款。
新房贷以及存量房贷之所以推迟到10月8日以及今天才实施或出台方案,就是因为涉及面广,影响量大,关乎众多购房者的钱袋子。
㈨ 2016年莱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2016年莱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有:
1、提高了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2、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至45万元;
3、延长贷款年限至退休后5年;
4、职工无需再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发票;
5、实行租赁住房、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
6、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
7、允许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烟台购房的本市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对涉及贷款额度计算的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9、提取时限由“取得规定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调整为“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
10、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由连续缴满1年、累计间断不超过3个月,调整为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即可;
1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㈩ 烟台买房有哪些新政策
法律分析:1、在烟台购买第一套住房,原政策规定:对超过144㎡的住房,税率为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界限,统一规定为90㎡以上的住房,税率为1.5%。对于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原政策规定:90㎡及以下住房,税率为3%,新政策为1%;原政策规定90㎡以上的住房,税率为3%,新政策为2%。
2、二套房首付可申请到4成,利率上浮10%,“如首套房贷款已还清,第二套可算作为首套房。首套房贷目前执行基准利率。”
3、新购买的烟台商品住房,必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转让/出售,这就说明新房源在获得不动产登记证满3年之前,是不允许对外交易的。
4、此外,如果你在其他城市用贷款买过一套住房,并且符合以上的购买条件,想要在烟台买房,首付款要在60%及以上,同时,贷款利率也要上浮60%。如果在烟台的周边城市贷款买过一套住房,并且符合以上买房条件,想在烟台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括60%,贷款利率上浮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