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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2-06-30 08:53:09

1. 肇庆买了一年公积金,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的
(一)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
3.申请人购(建)的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首次购房20%,已有一套20%(已结清贷款),已有一套30%(未结清贷款)】。
7.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二)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2.贷款对象只限于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非本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4.只限于购买普通住房;
注: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44㎡以内,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5.贷款利率上浮10%。
注: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其中只有一方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属于二次公积金贷款。

2. 肇庆公积金异地贷款吗,最高能贷多少 – 安

您好,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人,具体能贷多少要根据银行最后审批而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3. 肇庆市广宁县买房可以用深圳的公积金贷款吗

肇庆市广宁县买房原则上可以用深圳的公积金贷款。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各地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4. 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首套房3.25二套房3.5

5. 广东肇庆:提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5月25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提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调节土地供给,保持住房去化周期处于合理水平。
《通知》提到,要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结合企业信誉度的不同,对信誉度高的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根据工程施工阶段的不同,分阶段按不同比例留存预售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沉积。对短期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适度增加批款额度,以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在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新增购房贷款的合理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降低首付比例和年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统筹力度,提高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个人住房贷款的便利度。
对于土地供给,要保持住房去化周期处于合理水平。坚持科学谋划、源头减供原则,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库存量、去化周期等情况,综合研判、合理调节土地供应节奏,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6. 肇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一)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

3.申请人购(建)的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首次购房20%,已有一套20%(已结清贷款),已有一套30%(未结清贷款)。

7.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二)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2.贷款对象只限于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非本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4.只限于购买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44㎡以内,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5.贷款利率上浮10%。注: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其中只有一方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属于二次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7. 如何办理公积金的按月划拨业务 /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一般是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的,不是每月都可以进行提取。

8. 肇庆公积金新政:延迟缴存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申请

2月5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一则《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醒市民在疫情期间,可申请暂缓缴存公积金、延迟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等。

另外,被隔离的职工以及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延迟归还公积金贷款的。


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市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说明情况办理补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被隔离的职工以及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延迟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职工能提供相关的证明,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划还款的,不计算逾期。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自春节假期结束后到期的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贷款其他证明材料的时限可以相应延迟到疫情结束次月。

五、为阻断病毒传播,保护您的身体健康,我中心倡议,疫情未解除前,请您尽量选择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服务网点现场办理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肇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APP、12329热线办理或咨询公积金业务。

六、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的时问以国家及我省、市有关通知为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5日

9. 肇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肇庆市直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28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当前年度(最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缴存额×借款人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贷款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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