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上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⑵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45万元,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价值的一定比例。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贴息额度和贴息期限的确定
(一)资金中心按以下标准确定单笔贴息额度:
1.不超过根据借款人商业贷款借款期限、家庭月收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享受贴息的商业贷款额度;
2.不超过资金中心规定的单笔最高贴息额度;
3.不超过资金中心规定的购房总价款比例;
4.不超过借款人申请的商业贷款金额。
超过贴息额度部分的商业贷款,不享受贴息,
(二)资金中心按以下标准确定贴息期限:
1.不超过根据单笔贴息额度、家庭月收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贴息期限;
2.不超过资金中心规定的最高贴息期限;
3.不超过资金中心规定的相同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最高还款年龄;
4.不超过借款人申请的商业贷款期限。
超过贴息期限部分的商业贷款,不享受贴息。
⑶ 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降至20%
近日,广西南宁、广东中山、山西晋中、湖北宜昌、四川自贡等多地先后出台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多地提高贷款额度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广西、浙江衢州、广东东莞、广东中山、河南新乡等地,相继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
具体来看,浙江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15日通知明确,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月25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东莞同日宣布,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至1,根据公积金贷款公式以及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当地首套放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2万元上升至90万元。
3月1日,广东中山、河南新乡通知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山明确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新乡则规定,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贷不认房
房屋套数的认定关乎着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购房支出成本,近期两地相继调整政策,以公积金贷款认定房屋套数。
四川自贡自1月17日起,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山西晋中自3月1日起也执行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分析称,首套认定只需要符合“无贷”要求,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没有未偿清商贷,都可以按首套房的方式进行。类似规定,显然降低了门槛,使得更多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认购住房。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
调升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同时,个别城市还在二套房首付比例方面有不同程度调整。
2022年1月21日起,广西北海率先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同时,福州自2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40%。
山西晋中和广西南宁从3月1日起同时下调二套房首付比例。晋中规定,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南宁则明确,当地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30%。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
严跃进认为,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进一步说明当前公积金流动性压力不大,各地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角度出发,确实会有各类政策宽松的导向。另外,结合近期各地商业银行首付比例下调的内容,可以看出,二三线城市都开始出现政策松绑的信号,且对于市场交易能够形成较为实质的影响,对于后续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2022年开年以来,各地“稳楼市”政策频出。2022年前两个月,已有至少40地发布不同程度的楼市宽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公积金政策调整、信贷宽松、吸引人才补贴购房、减免补贴契税等政策。
对此,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团队认为,鉴于“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后续地产调控的大方向应是“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各地大概率会进一步有实质性放松政策出台,包括降房贷利率、降首付比、调整认房认贷标准、放开限购限售等需求端政策,也包括加快保障房建设、放松预售金管理、优化三条红线等供给端政策。
⑷ 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多少才能贷款
公积金缴存一年(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之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这样的:
1、个人公积金高可贷到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高可贷到50万,夫妻双高可贷60万,其中一方有补充公积金的可以贷到70万。
2、公积金内余额的15倍(购买二手房),如果购买新房的话,是卡内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40%-其他月还款}*贷款年限。
拓展资料
1、每月公积金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该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
2、公积金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
3、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
4、公积金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⑸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⑹ 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
南宁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⑺ 多地公积金贷款额度调高 二套房首付低至三成
楼市又传来放松消息!
日前,昆明市政府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一连打出25条“组合拳”,是当下各地楼市调控力度的缩影。其中,对于公积金政策的支持力度也成为了重要的市场看点。
近来,多地新推出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中均对公积金有所着墨。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20余地出台住房公积金相关新政。
贷款额度调高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适度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虽然《意见》并未明确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但有媒体报道,昆明多家中介机构的置业顾问发布了“昆明最新公积金政策”,内容显示,从4月18日开始,个人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双职工缴纳为80万。
同为省会城市,甘肃兰州同样明确提出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江苏泰州也刚刚对全面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
江苏盐城提出,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山东临沂则提出,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四川资阳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结果为: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60万元;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40万元;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70万元。
浙江丽水最新通知显示,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首付门槛降低
中新财经梳理发现,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更多针对二套房,30%成为了不少城市公认的“最优解”。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30%。
福建南平提出,购买新建南平市普通商品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
湖北荆州和山东临沂也出台了相似的政策,均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0%降至30%。
河北唐山下调幅度则更大,明确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四川资阳也降低了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浙江丽水则规定,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
保障合理购房需求
“各地公积金调整政策做法都很相似,主要集中在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年限等方面。从原因上来看,是为了落实中央和地方的政策,积极保障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在严跃进看来,后续全国其他城市的公积金政策放松,也基本上会遵循这一点进行。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也认为,这些调整政策的导向都是从资金端希望给楼市注入更强的购买力以促进楼市的复苏和回暖,同时带动楼市调控其他配套措施的放松,将会推动楼市活跃度的上升和行业信息的恢复。
自2021年9月底,央行首提房地产“两个维护”以来,中央及各部委频频释放积极信号,强调要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
“2021年四季度以来,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活跃度较低、购房者置业情绪较为低迷的城市,且多对针对人才、新市民等群体。”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但今年以来公积金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强,覆盖范围亦在进一步扩大。
公积金政策对于购房者的保护也逐渐以更多方式体现。如,上海、甘肃、济南、南通等地均发文表示,受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陈文静认为,短期看,预计房地产信贷环境将持续改善,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调整公积金政策。“但公积金限贷认定标准的放宽或更多的在中小城市推进,大城市调整预期较小。”
⑻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的额度:
1、首次贷款买房,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70%;
2、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5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⑼ 广西自由职业者怎么确定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有以下要求:
(一)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总额的规定比例。其中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总额不包括车库(位),车库(位)与房屋在同一张契税发票上导致价值无法评估的,按10万元/个核定,计算贷款额度时应扣除。二手房购房总额以房屋增值税或契税发票中的成交金额、评估价值相比较低者为准;房屋为“子母套”的,购房总额以其中一套购房价款计算。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其土地性质为集体,使用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同一套住房申请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所有的权利价值。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可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可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之和×规定倍数。
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计算方式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统一按照12个月计算平均值。
规定倍数按15倍确定,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市公积金存贷比情况进行调整。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没有达到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不纳入计算公式。
实际可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确定。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按单方缴存确定。
(六)贷款额度可根据职工还款能力调整。还款能力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城市基本生活费、家庭负债及担保负债等情况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