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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01 00:40:03

❶ 潍坊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❷ 潍坊用公积金怎么贷款的

潍坊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一致,否则,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须与代理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单位一致,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应有“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的内容。
3.新增或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新单位时间(以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补缴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正常缴存基数或新单位实际应发放工资标准,补缴月数视为连续缴存月数。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期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和网签合同。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60%。
(五)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其中购房合同约定的共有权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❸ 潍坊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潍坊市民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潍坊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搜房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潍坊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潍坊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30年;二手房期限为1至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延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

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20年,贷款人自贷款之日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男60,女55)

推算公式为: 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30或20原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至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设上限。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双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

贷款程序

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年限;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或者宝利伟业担保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土地局的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步: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首次还款客户存入两个月的还款额,或持身份证到中心打印还款计划书,以防出现违约记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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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山东潍坊青州市的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何规定的(越详细越好)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做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贷款咨询
咨询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处及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承办银行;
咨询内容:贷款条件。
(2)受理申请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处;
借款人提供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30%以上付款凭证、 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抵押承诺、夫妻双方近期照片;
步 骤:借款人填写申请表、中心检查申请表内容填报是否完整。
(3)审批贷款
审批步骤:接收申请经办人初审借款人资料,中心组织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起进行考察,考察人提出考察意见,中心审贷小组批复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经办人准备并通知借款人签定相关合同(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办理住房抵押;
审查内容:身份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售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售房人资信,房屋价值及用途。
(4)贷款担保
担保单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步 骤:同意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合同书
(5)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中心根据“他项权证”的设定日期,经与合同、委托协议核对无误后,即发放贷款。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回单、还款计划与还贷存折。
3、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
(2)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3)购买二手住房;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
对于接近离、退休年龄,身体状况良好,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可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职工计算至65岁,女职工计算至55(国家公务员60)岁;
5、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购买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再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简称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6、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6)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办理。
7、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综合以下三个条件确定贷款额度:
(1)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70%,旧房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50%;
(2)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水平计算的至退休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单身借款人不超过3倍(职工个人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月缴存额×12×到退休年限×2);
(3)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一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在6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
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

(1+月利率)还款期限-1

(2)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期数

9、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计算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费率为:10年以下(含10年)年费率为1.5‰;10年以上年费率为2‰。 担保费=贷款年限×贷款金额×适用费率
10、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处理
贷款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规定办理。

现行逾期罚息=月应还款额×0.021%×逾期天数

❺ 纯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等共九条。
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1、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一手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贷款业务服务大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考察
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5、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6、签署合同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
7、办理抵押、质押、保证
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8、委托放款
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9、放款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

❻ 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❼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潍坊诸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购房者在购房置业时多数都要通过贷款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对于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在购房时都会选择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购房,那么究竟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又有哪些呢?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潍坊诸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步骤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借款人应是具有诸城市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有按期还款的能力;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不欠缴;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交2年以上的公积金,并连续缴交;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首期付款达到购房总价的20%以上;

(4)有管理局认可的国有土地上居住的楼房作抵押或者用公积金质押;

(5)借款人应具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要经四个步骤:

⑴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资金管理局提出申请。

⑵住房资金管理局就借款人的借款资格进行审核、批准。

⑶办理借款手续。准予借款的,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等手续,用住房抵押的,需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到担保公司签定《保证合同》等有关手续。

⑷办理划款手续。住房资金管理局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单后,受委托银行将借款人所借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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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潍坊公积金要交多久才能贷款买房

一般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❾ 潍坊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应视个人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定,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2018年8月20日起按以下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同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维持现有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变。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在目前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借款人单方(含单身)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恢复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二)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购房合同中共有权人是夫妻之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人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为最大贷款额度(有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具体比例分割,无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平均分割比例)。

(三)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单方(含单身)缴存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确定:

1、借款人及配偶需连续正常缴存12(含)个月以上账户的余额可用于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人的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不合并计算余额;但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可用于合并计算;

3、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有存在补缴行为是否认定连续缴存,按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类贷款月还款额+消费类贷款月还款额+担保类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50%或40%。

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信息管理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婚的,以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加配偶的月收入计算(配偶的月收入统一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身的仅以借款人本人的缴存基数计算。

借款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比例缴纳、贷款期限达到最大可贷年限、申请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5万元确定。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0万元确定。

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进行认定,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

1、借款人及配偶均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论配偶是否连续缴存满12(含)个月,可合并计算认定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

2、除单位在每年基数调整月份正常调整之外,缴存基数在申请贷款前临时调整的,按申请当月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基数计算。

3、借款人在本地缴存,配偶在我市未缴存公积金的按照单方缴存认定,配偶月收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申请异地贷款的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载明的缴存基数认定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

最终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借款人的缴存比例确定的额度上限;所购房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首次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上限中的最低值确定。

(9)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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