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二、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三、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nngj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article_/.html
Ⅱ 南宁公积金贷款有6大变化 市民更易贷到60万
8月1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贷款政策有较大调整
市民更易贷到60万元最高额度
7月29日,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两年多后,根据目前的新形势,经上级部门批准,部分内容将从8月1日起调整。
调整的条款及内容
申请贷款最高额度条件放宽
调整前:单身职工在区直中心月缴存达到1500元(含)以上的,额度放宽至50万元;已婚职工双方均在区直中心缴交,且月缴存之和达到2000元(含)以上的,额度放宽到60万元。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适用常规额度40万元。
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暂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称,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也有变化。以前,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个人须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但调整后,申请人还必须满足新的条件,即当前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延长一手住房贷款申请时间
调整前: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调整后: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对申请人还款年龄提出具体要求
调整前:借款人最终还款年龄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调整后:同上,但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贷款抵押房产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30年,已使用年限从该抵押房产建成当年起按年计算。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增加
区直中心可根据资金存量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商转公贷款,区直中心个贷率超过75%时可以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商转公贷款的房产应为南宁市辖区内的房产;(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应当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并且是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三)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房产合法权属的相关证明。(四)原商业贷款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新增的条款及内容
异地贷款与北部湾 同城化贷款有差异
异地贷款是指在广西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直、区直单位职工,因来南宁所辖七个城区内购置自住住房时向区直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区直中心个贷率超过75%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北部湾同城化贷款是指在北部湾经济区内(本中心、北海、防城港、钦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及中直单位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四个城市购房时向区直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赵先生在百色某中直单位工作,他想在南宁购买一套商品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他发现钦州分公司的同事可以申请到60万元贷款,而他只能申请40万元,这是为何呢?卢钊称,异地贷款和四城化政策虽然已经实施,但这是首次将其写入《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市民会搞不清异地贷款和四城化的差别。北海、防城港、钦州和南宁四个城市执行的是同城化贷款政策,视为同一个城市,政策要比广西其他地市异地贷款更加宽松一些。因此,赵先生贷款比同事所能申请的额度要低。另外,卢钊提醒道,不管是异地还是北部湾四城贷款,当区直中心个贷率超过75%时,都会暂停受理,将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要。
对骗贷行为将采取惩处措施
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取消该职工家庭3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资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3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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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简介
伴随着人们人活水平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完善,那么住房公积金也就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热点,而公积金中有很多的问题就是我们一些公民由于事先没有进行好彻底的了解,然后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仅给自己在这些方面造成了麻烦,还让相关的单位运行出现问题,鉴于此状况,小编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情况,供广大的南宁职工查阅.
一、关于住房机构的简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展而来的。2003年,根据有关规定,南宁市进行机构调整,便将这里改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家独立的单位,隶属其市政府管辖,并且不进行市场盈利。主要负责南宁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很多科室,各县管理部都有中心的派出机构。而中心对这里进行统一管理。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1、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整理、编制还有其使用计划;
2、还要记录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取、使用等状况;
3、计算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整体状况;
4、审阅、批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情况;
5、时刻注意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还和保值情况;
6、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整理和公积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7、举办南宁住房管理委员会下达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
南宁市根据法律进行《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的会议精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很多科室,各部门都有其具体的职能。
南宁住房管理中心的大体情况就是这样的,这个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是拥有法律保障的,也是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行使职权,南宁的公民在缴存,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一定要先对这样一个公积金机构进行很好的了解,这样对大家来讲,就可以做到有条不紊。
Ⅳ 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贷款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这是区直官网上的贷款指南。
在区直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经济收入证明材料。但不在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以供调查核实。
个人回答,仅供参考
Ⅳ 南宁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首套房贷最高额度70万元
观点地产网讯: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了最新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出台的《贷款管理办法》中,出现了几大新变化,还调整了贷款对象范围,户籍地、缴存地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内符合规定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申请。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新政最大的变化就是首次实施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
对贷款额度计算进行精细化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及缴存时长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以更好支持长存多缴职工。
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乘以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所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价款;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
新政明确,不再单独区分描述贷款次数与房屋套数,统一用“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表述区分适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第一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范围更为清晰,取消了对房屋面积的限制。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Ⅵ 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30%
观点网讯:2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指,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
此外,该《实施细则》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的主要变化有:取消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实行的贷款政策下,每一笔贷款的最低月还款额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请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担的月还款额也就越大,相应的贷款年限就要缩减,还款压力较大。《贷款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有利于借款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合的贷款年限,降低了还款压力。
其次,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申请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案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
完善部分贷后变更事项。在还款期间内,经借款人申请,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抵押人变更、担保人变更、联系信息变更和其他变更。
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公积金贷款可实现(预)抵押办结即可放款。
Ⅶ 商转公积金贷上邕e做什么
商转公积金贷上邕E是要查询是否符合商转公积金贷的资格。
邕E可以查询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看到本人公积金等其他条件都具备,以及是否可以使用该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商业贷款转换公积金贷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12月30日起,在南宁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如果想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不用筹资还清商业贷款了,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就可以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商贷。但该新政目前在管理中心六县管理部、铁路分中心暂不执行。
商转公积金贷注意事项:
且对于贷款额度、年限、利率等,根据通知,“商转公”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参照管理中心对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且同时符合两大要求:贷款额度不高于商贷的贷款本金余额,贷款年限不高于商贷的剩余贷款年限。
Ⅷ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8)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扩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Ⅸ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
一、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南宁公积金贷款要求是:
1、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不超过两个月;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南宁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南宁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个人身份证;
2、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4、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5、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