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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7-01 16:45:08

Ⅰ 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七条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Ⅱ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2021年西安市购买第一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首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25%,购买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0%。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0%,购买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5%。用公积金购买第3套住房的,不予支持。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自住普通住房额度不超合同总价款的70%;精装房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套利率按照1。1倍执行。本次所变化的是,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贷款买房,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这有两个意思:一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没结清的话,不能再次使用;二是首次使用结清后,再次使用首付比例都上调了,但上调幅度比商贷低,还是有鼓励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意味。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Ⅲ 西安公积金贷款额度

西安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的为西安公积金,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决定最高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50%。还需提供征信报告综合审批: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外地转入公积金,外地缴存时间和西安缴存时间没有断缴的,时间和余额均可累加出现断缴的,只累加余额。职工出具转移单复印件,公积金缴存系统里外地转入的余额显示必须是“外部转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Ⅳ 西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1.西安额度计算公式账户余额超过20000元的:贷款限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15倍)×存款时间因数。 存款时间系数见下文: 借款人存款时间系数 12个月(含)≤存款时间≤36个月× 1 存款期限> 36个月(共36个月)×一点二 贷款条件及金额 申请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款为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已足额存入12个月以上(含自上次申请贷款之日起12个月),存款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决定最高贷款额,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还需要对征信调查报告进行全面批准。 即如果借款人的资产总额和配偶的存款账户小于5000元,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200000元,其中贷款偿还能力系数为40%,和总月薪=每月贡献的公积金(单位存款比例+个人存款比例)。
2.贷款额度计算根据房价计算如下:贷款金额=贷款比例的房价,贷款额度计算根据最大贷款限制,如果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是400000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果我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在申请贷款时存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同时,如果您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您或您的配偶通常在申请贷款时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实际利率为:5年以下贷款的年利率为4.00%,5年以上贷款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还本付息方式或者等额还本方式。

Ⅳ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做进一步调整,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70万元。而此前的贷款最高额的规定是不超过70万元,没有对单人和夫妻进行细分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二,.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三,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四,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六,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Ⅵ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监督和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四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设立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其设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在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控告。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审计、住建、人民银行、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其中,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不少于2/3。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对有关事项的决策实行表决制。第八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决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执行;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四)确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

(九)审议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审批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十一)择优指定具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十二)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第九条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管理中心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并实行一厅式办公。第十条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四)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中心的内部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建立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市财政部门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

(十五)承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Ⅶ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额度

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不足三年的,时间系数为1;缴存时间超过3年的,时间系数为1.2。
二、对于账户额度较少的,设置了最高贷款额度,具体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额度的政策文件:

Ⅷ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2021西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依旧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购房贷款。
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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