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还房贷房子算谁的
您好,房产归属需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买房的时间,登记在谁名下,使用钱款的性质等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下列几种情形供您参考:
1. 一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话,另一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2. 一方婚后使用了其个人财产付首付款,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时,如果TA的个人财产没有和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对此主张分割;
3. 一方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时,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如未明确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分割问题较为复杂,以上答案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以提供详细的情况,我们会为您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⑵ 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处理方法
1.关于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关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认定。
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所以有权索要已共同还款额的一半。
3.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
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配偶进行补偿。
资料扩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⑶ 婚前首付婚后贷款是法律上共同还款人,房产证是谁的名子
如果说婚后贷款是两个人共同承担的,是共同的还款人,那么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要看你们两个人的协商情况,如果说。两个人。有一方觉得没有什么关系,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可以的,主要看两个人的情况吧,不一定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⑷ 贷款共签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共签人需要承担责任就是共同还款人。
与借款人一起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比如说贷款人没有还款,那么贷款共签人就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一般来说,婚后夫妻贷款买车或买房,双方一同签字,除了主贷人之外,另一人就是贷款共签人。贷款共签人和贷款担保人不同,当借款人没有还款银行会向签字的双方同时进行追债。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时候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如果是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不需要主合同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后,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⑸ 婚后共同还款房贷,离婚的时候分割共同还款吗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⑹ 婚后一方偿还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买房怎么办
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且该房屋登记于首付款一方名下的,则判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⑺ 请问夫妻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还有还款义务吗
您好,若之前你们是共同贷款即房产证上是双方共同名字,且办理贷款时候,也是共同贷款,离婚后仍需要双方共同还贷。若只有男方一方贷款名字,则女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共同还款。
⑻ 一个人贷款买房子结婚,结婚以后,贷款可不可以,夫妻两个人一起还贷款
这个很正常,不存在道德不道德的问题。
因为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允许,贷款买房,没问题
如果两个人结婚了,那就是一个家庭,作为家庭的一份子,有责任和义务一起承担生活中的困难与快乐,所以一起还款本就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况且,对方在结婚之前应该了解你本身的经济状况,既然选择了接受,就该风雨兼程,至于谁多付出一点,少付出一点,都是看能力,量力而行,共同努力,家庭自然就会幸福美满,所以,你没必要把这个问题上升到道德层次来衡量,更不必因此耿耿于怀。
相信一起努力生活会越来越好,加油吧!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