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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2 15:29:57

A. 江门市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从2009年4月1日开始,江门将在原来基础上再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而达到一个申请人为2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为40万元的额度。如果想知道更详细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以拨打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B. 江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C. 江门出台15条措施,助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适时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各地人才来江门购买首套住房……

3月6日,江门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用15条“真金白银”具体举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缓解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冲击,助力房地产行业回归市场常态。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叶泽权认为,江门及时出台15条措施,能有效舒缓本次疫情对房地产业的冲击,帮助行业回归稳定,同时体现了江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随着后续配套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江门房地产有望回归平稳。

叶泽权表示,政策出台对行业是一件好事,但房企健康发展必须提升自身产品质量。本次疫情将改变一部分购房者的购房需求,具备齐全的生活和医疗配套、贴心的物业管理、优秀的规划户型设计的健康住区,将成为购房者的置业首选。

一、实施“预申请”提升企业拿地意愿

江门将稳定土地出让市场。《若干措施》规定,江门将公布本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总量、合理安排供地节奏。

江门实施土地出让“预申请”政策,鼓励对地块感兴趣的企业在地块正式挂牌出让前提交购买意向,以此提升企业拿地意愿。

在江门,2020年出让的土地,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不得超过一年,通过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解个别有资金压力的房企负担。

江门城区第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动工,总投资超174亿元,其中蓬江区共有11个项目集中动工(投产),总投资额约84亿元。

高新区(江海区)共有 16个重大项目集中动工,总投资超40亿元。

新会珠西枢纽新城12项公共配套设施启动建设,总投资超50亿元。多个重大项目上马,通过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振了市场信心。

二、房企可延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若干措施》里,对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出台了很多“真金白银”举措:

1、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企业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提高预售款使用效率。2020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预售监管款留存比例由5%调减至3%。同时为有效防范风险,企业提取的预售监管款,除购置材料设备款、工程款、土地成本和税费支出外,其余支出金额须提交等额的银行履约保函。

3、税收缴纳延期、减免。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执行。

4、开工、竣工时间顺延。项目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工、竣工的,开工、竣工时间相应顺延。因疫情防控影响工期,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的项目,按属不可抗力情形不负违约责任。

5、妥善解决配建住宅问题。研究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竞配建房(含车位)移交过程中的税费问题。研究配建住宅优先用于解决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6、加强金融服务。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的风险监测研判,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

三、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调整

江门规定,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和房价情况,适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近3年,江门市出台多项政策,吸引各类人才来江门创业发展。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江门继续深化完善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各类外地人才在江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四、完善楼盘周边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

江门将全力以赴通过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等措施,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

1、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按照区域规划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并公布详细实施计划和清单。

2、加强城建规划、成果宣传。结合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系统宣传核心区域城建规划和成果,增强各方对宜居江门的信心。

3、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购房资格核验机制,提高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率,加快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

D. 江门个人没房贷可以买多少套房

一般房子是限贷不限购的。
这个具体还是要看所在区域的购房政策。
江门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规定: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提高市区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单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2016年1月6日,江门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二套房首付低至两成,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到与首套房一致。2016年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出通知:不限购城市房贷首付低两成。而江门属于不限购城市,那么商贷首套房比例降至20%,同时对于对拥有1套住房目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根据央行2015年10月24日的降息政策,5年期以上放贷利率从2015年8月25日的5.15%降至4.9%,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依然保持在3.25%,均为历史新低。

E. 广东江门:外地户籍大专以上学历,无需社保可直接购1套住房

3月27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通告》,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资格再次作出优化——外地户籍大专以上学历,无需社保可直接购房1套。

与2017年4月22日江门市发布的楼市调控政策相比,江门市户籍家庭限购3套;非江门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首套需半年社保或个税,二套需一年社保或个税,与此前保持一致。
事实上,在去年11月,江门市已经降低了外地户籍的购房门槛。允许大专以上学历的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套,但购房者需提供在江门缴纳社保的证明。
同时,江门市增加了“经商务部门认定的重点招商企业非江门市户籍员工家庭、提供处于聘用期内的劳动合同的,均可在限购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已任职半年以上的中直省直驻江门的机关单位、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已任职半年以上外地企业江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江门市投资超50万元人民币现金创业的投资人,可购房1套”。“在江门市无住房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扩大为“2019年11月1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港澳台居民家庭,可新增购买1套”。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国家或广东省如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或省的新政策执行。
江门市住建局当时表示,优化调整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同时也是为支持各类外来创新创业人员在江门安居乐业,加大招商引资的成效,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根据官网介绍,江门市为中国侨都,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唯一具备可大规模连片开发土地的地级市。江门市设立蓬江、江海、新会3个区,下辖台山、开平、鹤山、恩平4个县级市。江门此前的限购范围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和新会区会城街道,二手房暂不实施限购。2017年3月1日,江门降低了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降低到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降低全市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个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今年3月6日,江门出台了15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提及,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适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继续深化完善该市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各类外地人才在江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后,江门市自3月16日起,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
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据,2019年全年江门市商品房成交53968套,同比上涨2.7%;成交均价806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3.1%;存量房成交28754套,同比下降11%。
今年1月,江门市商品房成交4373套,同比上涨36.6%;成交均价806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8%;存量房成交1598套,同比下降29.4%。2月,江门市商品房成交1126套,成交均价7972元/平方米。综合1-2月成交情况,江门商品房成交量同比减少近两成,存量房成交面积27.3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4%。截至2月底,江门商品住房库存65630套,比去年12月底增长9.3%。

F. 住房公积金的地方政策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简化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无房产证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元。
该通知指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如果职工除提供无房产证明外,同时还提供租房合同及实际房租支出发票,可按照“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的流程办理。
2015年9月1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1日 2015年4月9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通知规定: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通知自发布起立即执行。 广州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而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广州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宣布,自2015年4月7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公积金利率跌至历史最低 超百城住房公积金政策松绑
“2015年以来,全国已经有超过100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住房公积金松绑政策,包括北京、上海等超过30个城市还提及了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表示,从全国整体市场来看,住房公积金的刺激性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正逐渐增加。
有多位房企营销负责人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15年,多数城市房价将有小幅上行,但不至于大幅涨价,因为多数开发商将重点消化2014年未消化的存货或者原本计划在2014年入市,最终却并未入市的项目,等这批库存消化到一定幅度,房价将进入上行通道。
而房价能够进入上行通道的判断依据则来自于四轮救市政策的落地,其中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这也将对购房者入市产生很大吸引力。
多城5月集中松绑公积金政策
据中原地产统计,5月份至今,已有多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5月1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公积金新政的细则正式实施,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降至两成和三成,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5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15日实施,今后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可达70万元和45万元。此次调整还涉及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四川省德阳市则连续出台松绑“新政”,调整了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和异地贷款等政策,新政执行后,德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50万元;海南省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海南海口、三亚、琼海、陵水等四市县买房,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70万元;河北省秦皇岛市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额度提高20万元;而北京、上海作为全国最重要的两大一线核心城市,均在最近对公积金政策做出较大幅度调整。
事实上,2014年下半年以来,就不断有城市加入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大军中。
对此,张大伟表示,目前已经有多地发布房地产刺激政策,明显可以分为四轮。这四轮依次为:各地松绑限购政策;央行降息;各地发布购房补贴及央行再次降准;“两会”前后,鼓励自住及改善需求政策,主要在公积金政策,回购库存商品房做保障房等方面做文章,而“330”政策则全面松绑二套房贷款。
目前来看,这些政策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5月上旬,全国54个城市合计住宅签约套数为71485套,环比上涨幅度达到了11.6%,整体市场的涨幅在明显加大。
公积金贷款利率跌至历史最低
据张大伟向记者表示,按照目前的基准利率,商业贷款购房利率为5.65%,住房公积金利率贷款利率为3.75%,从最近的20次房贷利率变化看,已经双双跌破2009年历史最宽松时期执行的5.94%与3.87%的最低历史记录。
据中原地产提供给《证券日报》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7月份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利率曾高达5.22%,而商业贷款购房最高利率最高曾高达7.83%。
值得一提的是,张大伟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大幅降低后,以首套房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均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相同)为例,此次公积金利率调整后,月供额将从之前的4774元减少到4631元,减少了143元。而如果将今年的两次降息累计,每月一共减少还款288元左右。
实际上,此次降息要求其它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进一步体现了中央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目的。
易居研究院研究员朱光认为,从本次降息的幅度看,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从5.9%下降到5.65%,已经达到2001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此次降息之后,购房成本进一步降低,对于购房者而言,把握好市场节奏变化过程中的购房时机,将成为关键。
无疑,调整公积金政策能够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提升,但因各地市场目前库存压力不同,而从人口流入看,刺激政策对一、二线相对影响较大,而三、四线整体降温的趋势依然难以改变。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重庆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网
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5、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6、在重庆缴的公积金 也可到外地贷款买房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核心内容包括:连续缴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降低中间收费,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昨日,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经将草案报给市公积金管委会,经审定后实施。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还称,估计一个星期后会有进一步的消息。
缴半年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缴存时间缩短为6个月,现行的是须连续缴存12个月,相当于减少了一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说:“这项政策使得缴存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缩短等待时间。”
另外,新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新规
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郑勇是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中层管理者,他的户籍所在地在重庆。他告诉记者,政策落实后,他就可以开这6年来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证明,回重庆用公积金申请住房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这一政策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业内人士认为,以北京为例,目前公积金只能用于在北京买房贷款,今后这部分公积金在异地购房贷款时也可以使用。这将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将缓解
新规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解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张其光表示,这项政策出台旨在缓解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
取消担保费涉及众多中介机构
新规
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解读
个人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都要找代办公司代办相关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代办费用,此外还需要缴纳保险费、公证费、担保费及房屋评估费等多项费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最高可达千分之八。
假设缴存职工申请到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取消4项收费,意味着最高可节省8000元。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这些中间费用涉及不少中介机构和人员,现在一下子取消4项收费项目,可见政策力度很大。”

G. 提额!首套房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江门公积金新政即日起实施!

3月16日,江门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个人贷款额度从25万提至30万!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和房价情况,自2020年3月16日起,我市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

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

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

2020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据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将于2020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当天会议审议了新的《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与新《管理办法》配套修改的还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4月1日起,我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

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该公式自2005年执行至今,期间文字表述有所修改,但计算方式基本一致。本次修改方案确定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省其他城市的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研,经过比较后,决定借鉴广州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目前的计算公式进行修改。新公式除了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作为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之外,还考虑了年龄和月缴存额等因素,有利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多的年轻人。

年龄较大的职工,也可以通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积累达到增加贷款额度的目的。

江门住房公积金2019年报出炉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门市住建局同时公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告,2019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53.61亿元。2019年末,缴存总额为469.73亿元,缴存余额为120.8亿元。当年新开户单位728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提取情况,2019年,全市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2019年末,提取总额为348.93亿元。

贷款情况,2019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为108.2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融资情况,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余额0亿元。

资金存储情况,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

资金运用情况,2019年末,资金运用率为89.65%,比上年减少3.19个百分点。

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江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部,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28家,实缴单位5892家,同比减少1122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实缴职工40.11万人,净增职工2.46万人;缴存额53.61亿元,同比增长8.49%。2019年末,缴存总额46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缴存余额1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5.69亿元,同比增长6.83%;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比上年减少1.3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48.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79%、21.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08亿元,新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55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2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3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0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其中,市中心4.81亿元,新会管理部3.07亿元,台山管理部1.47亿元,开平管理部1.63亿元,鹤山管理部1.01亿元,恩平管理部0.6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108.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3%、9%、3.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没有发放、回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没有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末持平。

(五)融资: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7153.19万元,同比增长5.43%。其中,市中心15047.26万元,新会管理部8407.53万元,台山管理部4170.64万元,开平管理部4532.66万元,鹤山管理部2766.78万元,恩平管理部2228.32万元;存款利息2494.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658.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1648.84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市中心8796.23万元,新会管理部4875.77万元,台山管理部2446.06万元,开平管理部2554.69万元,鹤山管理部1655.26万元,恩平管理部1320.8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80.84万元,归集手续费1928.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2.11万元,其他217.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504.36万元,同比增长4.54%。其中,市中心6251.04万元,新会管理部3531.76万元,台山管理部1724.58万元,开平管理部1977.97万元,鹤山管理部1111.52万元,恩平管理部907.49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26.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8.0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60.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92.8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局4781.29万元,新会管理部上缴新会区财政局3210.7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台山市财政局1606.65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开平市财政局1830.08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鹤山市财政局865.52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恩平市财政局698.6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29.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701.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743.56万元,新会管理部提取26831.97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14458.8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7665.15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10642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6359.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28.34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人员经费935.69万元,公用经费76.01万元,专项经费716.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6.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4.64万元、31.13万元、570.61万元;新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6.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4.6万元、6.7万元、65.17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1.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78万元、6.13万元、36.34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8.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94万元、8.87万元、28.93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6.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6.33万元、8.79万元、1.16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9.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4万元、14.39万元、14.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8.71万元,逾期率0.36‰。其中,市中心0.26‰,新会管理部0.52‰,台山管理部0.3‰,开平管理部0.82‰,鹤山管理部0.01‰,恩平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2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29.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5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6%、增长6.52%和8.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3%,国有企业占9.32%,城镇集体企业占5.91%,外商投资企业占7.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3%,其他占1.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7%,国有企业占13.15%,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5.13%,高收入占4.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4%,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3.02%,外商投资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2%,其他占0.37%;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二)提取业务:2019年,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48%,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4.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2%,高收入占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26%,比上年末减少0.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347.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8%,90-144(含)平方米占79.21%,144平方米以上占5.61%。购买新房占86.9%,购买二手房占1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5%,30岁-40岁(含)占42.26%,40岁-50岁(含)占22.06%,50岁以上占3.73%;首次申请贷款占84.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3%;中、低收入占85.72%,高收入占14.2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06笔20778.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75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361.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笔237.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0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6.51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5笔22715.7万元,累计贴息516.42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3亿元,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232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48%,比上年增加1.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6月19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9〕37号),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2019年4月11日发布修订后的办法,6月1日正式执行。

2019年7月10日,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没有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11月,我市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末,我市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辅助办理业务135笔。

2.增加服务网点。截至2019年末,全市共有91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比年初增加了26个;267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比年初增加了3个。

3.推出“秒批”服务。2019年11月,推出退休提取公积金等5项智慧公积金服务,职工在我市建设银行229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业务,系统智能化“秒批”,无需人工干预。截至2019年末,通过智慧柜员机为职工办理退休提取71笔,出具个人缴存证明572份,信息修改336笔。

4.上线自助打印服务。2019年9月,在“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推出个人缴存证明自助打印服务,全市467台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提供7×24小时服务。截至2019年末,通过自助服务终端为职工出具证明3025份。

5.增加查询渠道。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和建行智慧柜员机推出“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查询渠道扩展到7个。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监督。

2.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直连,为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奠定基础。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资金和账户信息安全得到保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受理职工投诉案件279宗,结案9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256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案件4宗。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

文章素材来源:江门日报、江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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