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签合同了没下款算违约吗
贷款签合同了,贷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没下款,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拓展资料
贷款渠道
一、传统贷款(也叫线下贷款,指通过银行等,在实际生活中提交贷款申请)
二、网上贷款(也叫在线贷款,指在网上进行贷款提交申请)即P2P金融贷款。
P2P的建立就是为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而生。与传统的贷款相比,互联网金融可以避免非法集资、坏账、跑路等风险,且互联网金融没有固定的投资群体,可以有效的解决平台运营安全性,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手机移动贷款(指通过手机贷APP提交贷款申请,随时随地、灵活便捷)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7)借款人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8)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9)借款人还需提供公司场地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据及个人住址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2. 现在银行房贷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机构的数据显示,目前大部分银行的房贷平均利率在5.2%-5.5之间,这是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如果是二套房的平均贷款利率,目前是在5.3%-5.7之间。《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 新政执行 你的房贷影响大吗南宁11家银行最新利率曝光
10月8日,房贷新政策正式执行。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公告,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房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那么南宁的房贷利率又什么新的变化呢?
(备注:该表统计的各大行政策是大致情况,截止时间是10月8日,每行支行情况各不相同,具体以各支行为准,仅供参考。)
截止10月8日,南宁各大银行也执行了新政,其中桂林银行和邮政银行两家银行首套房加103个基点,即为5.88%,相当于之前首套房上浮20%。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北部湾银行3家银行首套房加127.5个基点,即为6.125%,相当于之前首套房上浮25%。
两家银行首套房加130个基点,即为6.15%,相当于之前首套房上浮25.5%。
另外,广发银行首套房加121.25个基点,即为6.0625%;建设银行首套房加150个基点,即为6.35%,兴业银行首套房加152个基点,即为6.37%;首套房加最高的为光大银行,加 176.5个基点,即为6.615。相当于此前首套房上浮35%。
新政执行,新利率与旧利率有什么不同?
1、计价方式不一样。
新利率是按照最新LPR+基点计算利率,旧利率是按照官定基准利率*(1+上下浮倍数)计算利率。
2、新政后利率可以变动
新利率加点数确定后不可变,但可以和银行协商约定利率的重新定价日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旧利率基准是固定不变的,上浮倍数确定后也不可变动。
3、首套房贷利率不再有优惠折扣之说,以后不低于每月公布的LPR利率。
新政对买房人又有什么影响?
1、买房人还未办理贷款
接下来办贷款就是执行LPR+基点
2、买房人已经办过贷款但还未还款
暂时不会受到影响。2019年10月8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3、买房人已经在还房贷
新的政策和已经还房贷的没有关系。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4、买房人签了合同但还未生效了
最终的利率以合同生效的那一天为准
5、新利率执行后 ,房贷利率到底是涨了还降了?
实际利率基本没有变化,你本该还多少钱的贷款就还多少。变化的只是计算房贷利率的方式。
6、公积金贷款会有变化吗?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是暂不调整,还是五年以上利率为3.25%。
4. 房贷要不要从固定利率改为浮动利率
要。
随着国家决定之前的基准贷款利率将由LPR代表,采取LPR+个基点来变动,而且每个月进行调整一次,更加切合实际情况及时调动贷款利率,所以说原先基准贷款利率的合同,一定要改为LPR定价模式的房贷合同,这样才符合政策,配合政策指导的表现。
其次修改时间只有6个月,而且只能改一次,从时间和次数方面都要珍惜,错过这次修改机会,以后想要再度改为LPR定价模式都没机会。
浮动利率注意事项
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因利率转换的时间及方式与借款人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借款人也应当及时关注央行发布的公告及相关新闻动态,虽然这属于金融领域专业知识,但因借款人自身也是贷款合同主体,应当了解政策动向。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浮动利率
5.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9年10月8日是人民银行定价基准转换日。
自2019年10月8日起,建设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都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参考基准定价。
6. 房贷利率“换锚”整体平稳 个人房贷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
□ “换锚”前后,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 据相关人士表示,存量贷款“换锚”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但不管怎样,会坚持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明确,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这也被市场称作房贷利率“换锚”。8日起,“换锚”后的“新版”房贷利率正式启用。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转换工作平稳有序,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在广州地区,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房贷利率与此前基本持平,首套房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加54个基点(为5.39%),二套房贷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加78.5个基点(为5.635%),相当于改革前的首套基准上浮10%,二套基准上浮15%。
在北京地区,“新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55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105个基点。参照9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水平(4.85%)计算,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9%。
对比来看,“换锚”前后,北京地区房贷利率水平基本一致。“换锚”前,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上浮10%,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上浮20%。参照改革前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水平(4.9%)计算,改革前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39%,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88%。
值得注意的是,房贷利率定价方法转换过程中,重点是保持调整前后利率水平基本稳定。因此,“换锚”前后,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个人房贷利率“换锚”后,对个人房贷选择、月供等影响如何?记者了解到,“换锚”后,个人住房贷款仍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式。
如果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选择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周期进行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贷款利率、月还款额不会按月调整变化。
如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贷款利率“于1月1日调整”,则贷款利率会在每年的1月1日按照上年12月20日LPR加点重新计算。又如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定价周期为3年,贷款利率“于起息日在对月对日调整”,如起息日为2019年10月28日,贷款利率会在每隔3年的10月28日按照当年10月20日LPR加点重新计算。
那么,存量房贷利率如何“换锚”?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10月8日后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参考LPR定价。据相关人士表示,存量贷款“换锚”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但不管怎样,会坚持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7. 中国住房政策
住房政策是指政府出面干预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规定性安排。住房政策包括住房政策目标和住房政策手段两个方面。由于住宅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各国都把住房问题放到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通过制定和实施适应本国特点的住房政策,引导住宅产业发展,调整住房分配关系,使住房问题得到比较公平的解决。1.住房政策的效率性
居住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同任何一种经济活动一样,必须以效率为先。这里所讲的效率主要是指政府对住房市场所采取的政策,能提高稀缺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政府的住房政策对住房市场中的所有权形式、使用权保护、住房金融和住房价格等的规范,能明显提高住房的使用效率,保证住房政策目标的实现。
由于住房是价值量大、使用周期长、投资建造费用高的稀缺资源,又是所有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一方面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住宅市场的运行秩序,达到最大的使用效率,以提高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同时,住房建设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的设计、建造、布局、外观,同整个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市政设施和交通设施都有密切的联系,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微观到宏观都必须有住房政策的调控,以充分体现效率性。
2.住房政策的公平性
在讲究住房政策效率性的同时,还必须实行住房政策的公平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住房的分配是由市场交换实现的,人们要获得住房必须到市场购买或租赁。这种住房分配是同收入分配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高收入者可以购买宽敞、舒适的住房,而低收入者只能租赁居住面积小、条件差、环境恶劣的危棚简屋,甚至还有小部分“无家可归者”。政府出于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福利的考虑,对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普遍重视。所以,在各国的《住宅法》中,都体现了对低收入者住房的援助政策。如“廉租屋”政策,“公共住房”政策,“低收入者住房”政策,“无家可归者”住房政策等。
3.住房政策的社会性和政治性
住房问题不仅是个经济生活问题,而且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由于住房是人们的栖息场所,是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安居才能乐业,因此关系到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瑞典、荷兰等国还把住房问题看作是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所以,住房政策的社会性十分明显。同时,住房问题涉及人们的社会权利。1981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城市住宅问题国际研讨会”上通过的《住宅人权宣言》指出,一个环境良好,适宜于人的住所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权。“居者有其屋”,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质量,被历届人居会议列为中心议题。西方国家的政府总是把住房问题,特别是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当作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看待,把公平分配住宅作为政府机器的有力基础,不少政治家并且把住房建设投资看作
8. 目前北京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仍为2.75%,6-30年期为3.25%。
央行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公告同时明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8月29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再次明确“公积金贷款利率暂不调整”。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该公众号上查询了解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为2.75%,6-30年为3.25%;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期的是3.025%,6-30年期的是3.575%。
(8)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央行公告明确,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8月20日发布的新LPR中,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25%,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85%。由于大部分个人房贷期限都在5年以上,因此按照央行公告,新发放商业性个人房贷,首套利率应该不得低于4.85%,二套不得低于5.45%。
9. 房屋抵押贷款签了合同还没放款 可不可以取消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签了,合同还没有放款,可不可以取消贷款?我认为房屋抵押贷款已经签了合同。应该是不可以取消贷款了。如果取消的话,也要付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