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长沙县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可以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三、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四、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可以不用做买房子用,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长沙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2.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
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❷ 长沙购房新政策2022
1、目前长沙限购区域为六区一县: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市、浏阳市不在限购范围。
2、外地人落户长沙满2年及以上有购房资格。外地人落户长沙2年以上的家庭户口,首套房产权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有资格购买第2套房。
3、外地人落户满1年,社保或个税满1年有购房资格,落户时间与社保或个税要同时满1年。
4、外地人落户不满一年或者不落户,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
5、没有落户,通过长沙市人才办取得长沙市人才绿卡,凭该人才绿卡可获得购房资格。
长沙买房新政策有哪些?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2、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4、租房落户、务工落户、投资兴业落户等须提供就业证明,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税(或社保)、严禁销售炒作,对参加楼盘摇号的人数应进行有效控制,优先限购区域内刚需购房者摇号、购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形式蓄客和收取认筹金,在取得预售许可前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认筹活动。
5、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制度,购房家庭第二套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60%。安居型住房供给比例不能低于60%,刚需购房群体,采取限价房方式供应。
❸ 长沙住房公积金发布新政
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至5%,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之前的8%-12%调整至5%-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以上(含)不再提供纳税凭证,其月缴存额由本人自行申报,最高不超过1200元。《通知》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将降低最低缴存比例、优化开户缴存业务、精简业务资料,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调整包括三大方面。
其一是降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根据《通知》决定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至5%,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之前的8%-12%调整至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此区间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
“目前,我市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中已根据最新规定向各缴存单位明确了缴存比例,2019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中心负责人解释称。
其二是优化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根据《通知》,该中心将开通汇缴托收业务,缴存单位签订托收协议后,可指定银行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与银行自动完成每月公积金汇缴的划扣,无需每月再进行汇缴操作,实现汇缴业务“零跑腿”。记者了解到,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与合作银行协调,目前,新开户企业单位可至长沙银行华龙支行柜台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
其三是取消纳税凭证、收入证明等业务资料。根据《通知》,职工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如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其提供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或者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其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以上(含)不再提供纳税凭证。其月缴存额由本人自行申报,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
《通知》2019年8月5日起施行,原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新《通知》规定执行。
❹ 长沙市的公积金在星沙买房可以用
一、长沙市的公积金在星沙买房可以使用的,但是要符合星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❺ 最新最全!2015长沙买房政策盘点
2015,长沙楼市新政频出,二套房首付两成、契税减半、取消限购……这些政策无不利好,除此之外,今年长沙买房还有哪些政策,小编加班加点做了最全整理,准备买房的市民请果断收藏!
1、长沙二套房契税4%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长沙公积金购二套房首付两成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长沙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已落地。拥有1套住房(未超过120平方米)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3、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湘五条",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长沙购绿色建筑等三类房可获补贴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5月19日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据通知,即日起,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下调至1%;在长沙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可按60元/平方米标准获得补贴。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可参照执行。
5、长沙及湖南公积金贷款利率再下调0.25%
按照央行要求,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下调至3%,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3.5%。
6、湖南省直公积金最高贷60万
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元;支持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公积金贷款成数(即贷款额度占房产价值的比例)至少提高一成。
7、长沙限购取消 90平以下户型随便买
长沙限购取消之后,90平以下户型销售将不受限。
8、湖南明年初颁发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三个不动产登记试点市县确保明年初颁发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为全省统一推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9、长沙二手房减税
二手房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依法由1.88%调至1%。
以上是2015长沙买房政策最新最全整理,希望对您购房有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❻ 长沙县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什么
长沙县 公积金的提取规定: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或者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同时注销:
(一)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第二十七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管理中心应当提供。
❼ 长沙县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有什么规定
先说下,长沙县管理部执行的是市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定,其中主要有3条规定你重点关注下:
一是贷款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是是购买、建造住房三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是是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❽ 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2
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自筹资金方式
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到中心**路营业部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买卖双方与担保机构签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协议》。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将购房全款(即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存入二手房资金专户。买卖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立契过户后,办妥抵押手续,将抵押收件单交至中心**路营业部。中心领回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路营业部领取放款通知书。
(3)还贷卡(长沙市内任意光大银行网点开办的银行卡,已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的无需再另外开办)复印件二份;
(4)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产权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房产持有套数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产权情况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5)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在其他中心的,需要额外准备以下资料:①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盖管理部章);
(6)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但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3、售房人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及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2)房屋产权人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3)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4)售房人身份证及收款账号复印件一份(写明开户行名称);
(5)若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文件原件一份;
(6)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若所转让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
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的住房。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3、交易的二手房必须是房龄(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15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有《不动产权证书》,符合交易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4、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
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长沙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20年。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律师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❾ 关于长沙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在长沙是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6、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9)长沙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❿ 长沙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2018年1月15日长沙政府发布的长金管委〔2018〕1号文件:《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长沙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五)退休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九)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注意:
职工符合以上条件第(一)、(二)、(三)、(六)、(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以上条件第(四)、(五)、(七)、(八)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
(七)管理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八)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九)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