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足的要求: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⑵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具体都有什么
公积金购房贷款及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及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可用于买房、装修、租房等。个人支付多少,单位支付多少,一般不超过工资的15%。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便宜。贷款买房是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而兴起的。
自申请之日起,住房公积金已全额缴纳12个月以上(夫妻只允许一人贷款)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符合法律规定,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或大修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同意抵押购买的房屋或拥有完全产权的自有房屋或第三人房屋,或质押贷款银行认可的证券和银行定期存单,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
⑶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⑷ 广州发布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6月8日,广州发布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新《实施办法》与旧《实施办法》的主要区别包括,新《实施办法》规定,为支持人才引进,在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前提下,增加持人才绿卡副证或区人才绿卡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增加对转业军人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增加不予贷款情形,防范贷款风险。包括:房屋用途为别墅、房屋为独立成栋住宅、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同时,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
以下为《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公积金中心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四)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对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二)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三)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四)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五)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六)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七)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十条 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8 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二)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该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后发布执行;
(三)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第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超过50年。公积金中心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核查(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住房楼龄;
(三)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房款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公积金中心收取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材料后,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缴存职工补充。公积金中心受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后,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缴存职工;
(二)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办理完成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选择使用抵押、保证方式之一为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在申请放款前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所购住房为预售房的,可由该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直至该住房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核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托银行负责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指令进行放款或扣款,并出具相关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违反前款规定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取罚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七章 贷款监督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公积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受托银行玩忽职守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本办法与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公积金中心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
⑸ 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公积金买房贷款的条件如下:
(1)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4、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也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⑹ 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
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本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二)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三)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⑺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你要符合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一般地区都是要求在当地缴存公积金超过一年半,然后就是没有信用卡的逾期和不良记录。
⑻ 广州用公积金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目前在广州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是广州户口,就要满足连续缴纳一年的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是非广州户口,就要满足连续缴纳两年的公积金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