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有产权房可以用父亲的名额儿子贷款吗
这个是可以的。其实,用父母的名义贷款,子女还款,有一个专业术语,叫做“接力贷”。这种贷款方式一直都有,买房者用父母的名额买房,房产证写父母的名字,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主贷人,子女作为他们的共同还款人(或叫担保人)向银行申请房贷。如果子女已婚,其配偶也作为共同还款人。
接力贷,简单来说,就是“父贷子还”。这看起来很完美。尤其对那些无购房名额或者无贷款额度的子女来说,利用父母“清白”的身份购房、贷款,似乎是继“假离婚”之后唯一的“好桥”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接力贷”也有诸多限制。
一、有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65周岁。父母的年龄不能太大,否则已经失去做贷款人的资格。
二、最多只能贷五成。无论借款人有没有房子,只要是“接力贷”,全都当做已有一套房子执行。假如父母已经有过贷款记录(在异地的也算),则首付七成。
三、贷款年限与父母年龄没关系。可以贷款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贷款年限+楼龄不大于50年。
2.贷款年限+共同借款人年龄不大于70年。
从这两个公式来看,贷款年限多少,楼龄的决定因素更大。
四、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能做“接力贷”。这里还需要特别提醒:由于信贷政策变化大,目前广州并非所有的银行都会承接“接力贷”业务。所以,假如你真的决定要去“坑妈坑爹”看看选择哪一家银行为好,并且尽量预留一定的灵活预算空间,以防政策可能发生变动。
2. 深圳拟出公积金新规:限制交易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可申请贷款
4月2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于5月15日截止。
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中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规定》中指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六十五,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职工属于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者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租赁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基本保障对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确定。职工按照本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规定》中提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
违规提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根据《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规定》提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网站公示。
《规定》指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者执法后单位补缴违规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前,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
限制交易类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可申请公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职工所购住房存在按照本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一定年限限制转让、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等限制交易情形的,在该住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
《通知》提到,职工所购住房属于按照本市住房政策执行共有产权要求的,可以按照《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
职工申请变更该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的,应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予以结清。
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贷申请
《通知》指出,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涉及拆迁住房,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但需要注销抵押权的,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追加足额抵押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支持办理该住房的抵押权注销。
《通知》提到,职工就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涉及的回迁住房新购买面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项目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担保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申请,根据项目开发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要件认定新增住房面积的购买行为,以增购回迁住房面积的价款作为购房总价,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等政策,计算可贷额度。
《通知》指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在该住房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且该住房所在项目开发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至该新建商品房(期房)办理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的,可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还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应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公积金贷款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质押人可以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的规定不再执行。
3. 广州南沙:共有产权住房可贷款
10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不同的家庭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所占产权份额可以不同。
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按有关规定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流转申请,通过申请后,按购买时的价格补缴政府持有份额的价款。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还贷违约,受委托的南沙区属国有企业将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若购房人转租,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追缴其非法所得,甚至责令其腾退住房。《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曾于2018年11月发布广州市首个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并于同年选定了南沙城投公司的首筑花园作为区内首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此次,《实施细则》由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是作为已颁布的《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一房一价
《实施细则》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需要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实施细则》对产权份额进行了说明,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这一比例应该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定下来,也就是说,同一个楼盘,不同的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可以是不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确定购买的产权份额。共有产权房的政府产权份额是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持机构持有。
《实施细则》明确,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4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向按揭银行作出回购承诺,当出现购房人还贷违约,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继而向银行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上市流转申请通过后,按购买时的价格补缴政府持有份额的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时间有两个。
第一条时间线是5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上市退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需要退出或者被腾退的,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第二条时间线是8年,在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按《实施细则》外循环流转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实施细则》明确,购房人需先获得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作出的不予优先购买的书面决定后,方可与新购房人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二者需在期限内一次性向指定的账户缴纳政府产权份额价款。
补缴价款=申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点房源项目交易价格×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
价款缴清后,转让人和受让人持已缴清政府产权份额价款的书面证明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将共有产权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则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房产中介不得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实施细则》明确,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分为两类,“对象一”即面向该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对象二”即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
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在申请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身份证明材料方面,紧缺型人才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港澳青年则需提供申请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同时,紧缺型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学历与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的一项材料,而港澳青年仅需提供学位证明即可;此外,紧缺型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而港澳青年需提供在本区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居留证明材料。
《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违反约定私自出租房屋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停止出租行为,并追缴归属非法所得;违规破坏性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影响自身及邻里住用安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责令其出资修缮房屋,恢复使用条件,确保住用安全,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拒不改正,或改正措施不得力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违规开展业务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1、对于个人购房者而言,共有产权房意味意味着可以付出比商品房更低的购房成本和首付。
2、据了解,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3、只要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的信用,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就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能做贷款吗
条件符合就可以,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共有产权房115平米能贷款120万吗
可以贷款120万。
公积金最高可以贷款120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贷款,而且贷款享受与原先自住房相同的政策,即商贷最低30%,公积金贷款最低20%,自住房贷款的首付额度与商品住房相比,还是优势明显。
7. 房屋共有权人能否可以贷款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作为共有人,你们之间关于共有财产处分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约定有效,并不能等同于约定后,你对该房屋仅个人具有物权,你还需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产权证的变更。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你需到五一广场的房屋产权证管理机构去办理。他们可能要求办理公证,这是程序上的要求。按揭贷款,涉及债务人的变更,应取得债权人同意,也就是银行的同意。费用应该不会一样的。
8. 共有产权房能办抵押贷款吗
共有产权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关于共有产权房的抵押问题,根据《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可见,共有产权房并没有抵押方面的限制,只不过是购房者只能抵押其个人持有的份额。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这意味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仅可以贷款,而且贷款享受与原先自住房相同的政策。此前自住房的首付标准是商贷低至30%;公积金贷款低至20%。虽然此前北京曾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规定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这两次新政的贷款规定中,都特别注明了“自主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共有产权住房的贷款明确将延续此前政策性住房的政策,那么其首付也是商贷低至30%,公积金贷款低20%。
9. 房屋共有权人可以贷款吗
房屋共有权人可以贷款。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共有权房产的一切权属于每个共有人,共有权房产也是能用来抵押贷款的,不过有必定的条件限制。只有在取得另外的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之后,取得同意的共有人就能将此房产用于抵押贷款了。能看出,想要用共有房产作抵押来贷款,需要共有权人全部同意才能,并且还要书面同意。
不过,在使用共有权房产抵押贷款时,若是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应以借钱方一切的份额来抵押贷款;若是以共同共有的房产设定抵押时,该房产为抵押物,如该抵押物需要变现时,那么另外的共有人负有连带责任。
所以,共有权房产也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不过,办理流程要相较私人房产麻烦很多,因为,在办理抵押前一定要经过每个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
10. 北京共有产权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购买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组合贷。
共有产权房支持商贷、公积金贷、组合贷。共有产权房商贷首付最低30%,商品房(新房)最低为35%;除了首付之外,共有产权房收房前基本无其他费用;收房后的费用,基本为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取暖费以及面积补缴房款等。
法律依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