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延长还款年限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延长。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㈡ 公积金贷款可以延长还款年限吗
公积金贷款不可以延长还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申请的年限按时还款。
㈢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30日消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通知称,现就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完)
㈣ 公积金贷款27年可以延长30年吗
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延长贷款期限,比如原来申请的贷款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延长到20年,但是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只能是30年,而且公积金贷款期限申请延长,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期限条件与规定:
借款人失业,无力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借款人或者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巨额医疗费用,无力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无力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㈤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延长吗
可以,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可以延长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是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㈥ 公积金贷款能延长贷款期限吗
公积金贷款可以延长贷款期限,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可以延长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是不允许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㈦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
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先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初步审核资料,若是通过,银行会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3、借款人提供该类的资料,审核通过了才可进行下一步;
4、担保中心将审核资料送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5、借款人等待贷款发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㈧ 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申请延长贷款年限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延长。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㈨ 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6、贷款期限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下同)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