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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06 11:35:42

A.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和要求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者具有有效居住证件;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参加公积金缴纳制度的职工是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以上,还有的城市规定是12个月以上;
4、在某个城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普通住房需要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经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工作稳定,收入稳定,有一定条件可以偿还贷款能力,信用良好;
6、通过公积金贷款之后,夫妻双方有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没有完全还清楚之前,双方都不能给享受公积金贷款业务;
7、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是30年。购房的时候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那么贷款的期限是必须一致的。

B. 临汾住房贷款政策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地支持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350号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先存后贷,有效担保,一次整借,按月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的受托银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 受托银行应按“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发放,确保贷款安全使用。

第六条 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县(市、区)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办理并报市中心审批。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临汾市辖区内常住城镇户口;

2、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3、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需获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土地部门批准或证明;

4、已支付不少于购建自住住房总价20%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作质押;

7、有中心认可的保证人担保;

8、同意办理有关保险;

第九条 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3、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购买二手房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相关手续;

4、首付款的有效证明;

5、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为原件。(存档资料可留复印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且年龄加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且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法定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月起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一般采取单位集体办理、并保证代扣代缴,或个人直接申请贷款的办法。选择住房抵押、质押(有价证券)、保证人担保的方式。

第十四条 借款人或单位应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第十五条 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中心”应会同受托银行在十五日内进行联合贷前调查并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十六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中心”批准,由受托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就每笔贷款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第十七条 借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资金由受托银行直接以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借款人直接提取现金的须经中心批准。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取得贷款后,其公积金存款帐户停止支取,存款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当每月到受托银行偿还一次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对提前归还贷款的,受托银行按实际期限及原合同期限档次利率(含政策调整同档次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如逾期还款,在三个月内由受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超过三个月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协助扣还;或由保证人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一次。

第二十三条 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与偿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除签订借贷合同外,应同时签订抵押合同。借贷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 办理房产抵押的,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抵押权灭失止。借款人与受托银行应持签订的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贷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确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能抵押:

1、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属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4、已经作为抵押的;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

第二十六条 抵押房产的现值,必须经过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估价或以购建住房合同所订明的购建住房的价值为准。抵押额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

第二十七条 抵押人以共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有共有人书面同意。以按份共有的房产抵押的。抵押人可依所拥有的份额为限。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对作为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中心”及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如抵押物灭失、损毁或其他原因有明显贬值的,借款人应在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时设定新的抵押物或担保。

第二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三十条 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

2、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3、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余款退还借款人或继承人、受赠人。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受托银行应向借款人、保证人或其继承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应按贷款的年限和险种,及时办理抵押投保,保险金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额,保险单由受托银行负责保管。在贷款清偿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有中断,受托银行应代为投保,有关费用由借款人或第一受益人承担。在保险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有关条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时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C. 公积金贷款最新规定

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是:借款人应当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D. 临汾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你的公积金在北京,那你的户口在哪里,如果你的户口在临汾,那么你可以请单位开具证明,如果你的户口在北京,那你就不能在临汾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办理公积金的办法如下:
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
6.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程序:
1.管理中心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出据贷款审批表签订贷款合同.
2.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合同.
3.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
4.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5.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E. 公积金贷款怎么规定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5)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三、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四、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2.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
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注意贷款的方法和流程,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进行办理。

F. 临汾市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人群: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
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有关条件:这里就有很多地方要考虑了。例如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
在各大单位审批贷款人资格时,应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考虑借款人职级、服务年限等因素。一般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G.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细节是什么

1、申请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2、流程细节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H. 临汾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拓展资料:
同时相关规定要求:贷款额度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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