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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和贷款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07-06 13:42:25

㈠ 郑州加强公积金管理 加强缴存和贷款申请审核

4月1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严厉惩处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照法规政策规定,逐月、按时、连续、足额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为无劳务关系或合法代理关系的职工代开、虚开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手段修改职工账户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同时,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在受理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要严格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缴存及在职情况,对劳务关系不一致又无合理正当理由或虚构劳务关系的贷款申请人,不得批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严厉惩处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和业务承办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核力度。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㈡ 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法律依据:《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按照“房住不炒保障刚需”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征求广大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一、申请条件。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

二、贷款额度。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三、贷款比例。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

四、还贷能力。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五、征信查询。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授权有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㈢ 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法律依据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㈣ 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的关系是怎样的

1、你说的住房贷款是商业贷款的一种,享受国家贷款基准利率,按照当前政策根据你买的房产种类和套次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优惠,可以计提住房公积金作为还贷或装修款。
2、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房产购买或改造的专用基金,原则上按照你工资的8%~12%缴纳,然后你的工作单位按照你缴纳的同等金额给你补贴,这两笔款项都存入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笔钱只能在你买房、装修、偿还住房贷款、或者退休时提取。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利率(年息4%~4.5%),但只能用于住宅(不可用于商业用房、土地、厂房、涉外公寓)的购买,并且住房改善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人均住宅面积不能超过规定数量(大部分地区是人均不能超过28平米),个别地区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首套住宅购买。
3、住房贷款(也即是商业贷款)不设上限,以所购买物业能达到的评估额的8成为最高额度,对户籍所在地也没有限制。
公积金贷款只能在公积金缴纳城市使用,必须连续缴纳6~12个月后(各城市政策不同)才能够申请贷款,贷款上限按各城市要求有所不同(比如青岛公积金贷款上限20万,北京则为104万)。

㈤ 郑州公积金贷款需要社保吗

法律分析:郑州公积金贷款和社保没有关系,公积金贷款和缴纳公积金的时间有关系,具体贷款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㈥ 郑州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买房

如果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6个月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足额交纳1年后,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经过上级房管机构批准; 提供受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㈦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贷款额度有关吗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贷款额度有关。
公积金缴存基数与贷款额度的关系是: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知道账户余额,个人和单位的缴存额和缴存比。才能具体计算出贷款额度。具体理解如下:
1、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㈧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多少与住房贷款有关系吗

只要缴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你交的公积金的多少有关系,根据现有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12(月)×贷款年限。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40万。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70%,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的80%;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可以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贷款没有关系,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有关,且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也与可贷金额有关。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二条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9)郑州住房公积金和贷款的关系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四条第二项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3个条件认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含县区,不含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含县区)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过时降低相应贷款金额。

㈩ 公积金贷款与自己公积金账户里余额有什么关系

公积金账户余额高的话,贷款额度审批的就高。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多种因素进行审批的。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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