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长沙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就可以了。
(1)长沙住房公积金还贷款提取扩展阅读: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材料:
长沙公积金提取需要的基本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的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此外,不同类型的公积金提取也需要其他条件,比如购房提取公积金就需要再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B.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材料齐全。提取方法为:
一、提供的证明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基本资料原件:
1、我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明和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种婚姻状况和未婚提取人应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单;
3、建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任何一张有效借记卡;
4、员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买、建造、装修、大修房屋或者偿还房屋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房屋登记信息)。
二、提前具体步骤:
1、验收期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合格
2、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是否符合政策标准
3、完成及时限:1个工作日审批标准:符合规定流程
三、办理地点:以芙蓉区为例,办理公积金的地点:芙蓉区财会中路五家井1号长沙第二手机交易市场4楼
四、处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长沙住房公积金还贷款提取扩展阅读:
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抗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话:0731-12329
审批结果名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分提取凭证。
承诺期限:1(工作日)。
C. 长沙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提问,长沙公积金需要先找所在单位开具提取证明,拿到提取证明后才可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取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只有当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离休、退休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的;或需提取同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单位需要予以核实,并且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拿到提取证明后才可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满足条件被准予提取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D. 长沙铁路公积金还贷提取需要多久到账
公积金的第一次提取一般在一周内到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自受理申请的撤回。
在购房、建设、改造、大修自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给予贷款或贷款不允许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决定。
【拓展资料】
长沙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2、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1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1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4、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户口不是长沙本地的或者是长沙本地的农村户口,等单位把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就可以提取了,如果户口是长沙本地的城市户口,就要离职满两年后,没有新单位再在长沙公积金给你买公积金,才能提取。
离职提取所需资料:请带上离职证明,单位盖公章的个人提取住公积金申请审批书,身份证,还有公积金的卡,没有公积金卡,就准备湖南省内建设银行或者交通银行你本人名字的银行卡来长沙市五区公积金管理部提取。
E. 长沙如何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长沙公积金的提取需要职工提交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到受委托银行进行支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