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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有贷款

发布时间:2022-07-08 05:09:43

㈠ 离婚后房子有贷款怎么分割

离婚时贷款购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分割:
1、变价分割,将共有的房屋进行买卖,卖房所得的财产双方可以均分;
2、折价赔偿,即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其要对另一方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金钱;
3、实物分制。可以约定几层属于男方所有.几儿层属于女方所有.如果是套房的话可以约定,女共同使用。只要在不形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均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㈡ 离婚财产分割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办

婚前一方就按揭购房的,离婚的时候,通常这处房屋判归持证一方所有,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核算出来以后,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㈢ 离婚了房子还在按揭离婚怎么分配

如果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㈣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如何分割

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需要对对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㈤ 夫妻离婚,有贷款的房子能直接过户给另一方吗

夫妻离婚,如果共同的财产之一的房子有贷款,是不能够直接过户给另外一方的,是需要把房子的贷款还清才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手续把房子过户给另外一方,而不是仅仅双方写一个协议就算是过户了,需要通过办理合法正规的手续,才算是真正的过户到一方的名下。

只要按照正常合法的手续去办理,这样就能够让双方以后更加安心省心一点,房产过户并不是一个多复杂的事情,只要双方到场去办理,带好证明材料去办理就可以,手续费也不会很贵。

对于双方来说可以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又让两个人彼此没有任何纠纷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如果两个人在离婚后没有把夫妻共同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这些判定清楚,会对以后的生活带来源源不断的麻烦,会影响到两个人的未来感情生活,甚至也会影响到孩子,所以早一点撇清关系都是好事。

㈥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有贷款的,房产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需要对对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贷款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㈦ 离婚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
1、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2、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
(1)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衍生问题:
分居两年离婚有冷静期吗现在
有的。分居两年需要离婚冷静期,分居两年也是需要按照离婚的程序来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还是需要法定的冷静期的,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在这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需要你搜集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的。

㈧ 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分配

离婚时贷款房屋如何分割
一、婚后贷款购房,已领房产证,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处理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也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贷款房屋怎么分割时没有什么争议的。如果离婚时贷款已经还完,双方按市场价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场价以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不含利息)。

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竞价方式在理论上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对弱势的一方并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所以在有些情况不适用竞价方式。如女方带着哺乳期的孩子,并且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等情况,如果男方采用竞价方式获得住房,将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难甚至难以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住房归属,得房者给对方一半补偿,计算依据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3、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㈨ 夫妻离婚后有贷款的房子怎么处理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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