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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

发布时间:2022-07-09 09:31:36

1. 房贷能改变还款方式吗

1、如果贷款人需要更改自己的还款方式,需要携带自己的贷款合同等资料到银行提出申请,与给自己放贷的银行客户经理联系,填写一张申请表,变更下还款方式,签自己的名字然后按下红手印。
2、改成每个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他就不需要什么手续,很简单。
3、由于在房贷还款方式更改申请的方面是比较麻烦的,有的银行可能不太愿意贷款人更改还款方式,于是规定一年只能更改一次。
拓展资料
利率政策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2019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定价方式
2019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调整,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底发布的公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2. 房贷利率转换大限将至 六大国有行预告批量转换

距离8月31日“最后期限”越来越近,国有银行相继开启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工作。8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工、建、农、中、邮储5家国有银行均在当日发布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方式。交通银行(601328,股吧)7月下旬也曾发布公告称,于8月21日进行批量转换为LPR定价方式。
从公告内容来看,此次批量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还明确表示,当前逾期贷款不在此次转换范围内。
6家国有银行对于批量转换规则的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均包括: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关于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的调整,各家银行略有不同。例如,工商银行表示,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中国银行(601988,股吧)表示,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
2019年12月,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工作。彼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监管要求之下,商业银行积极执行。不过,转换进展较为缓慢。央行近日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截至6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已达55%。其中,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为76%。按照央行的要求,存量贷款利率转换原则上应于8月31日前完成,目前只剩下不足20天时间。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均通过发布公告、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客户通知工作,不少银行还开启了线上转换渠道,不过主动去银行“转换”的客户仍是少数。光大银行(601818,股吧)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多家银行之所以采用批量转换,主要还是考虑到房贷客户众多、分散,批量转换方式节约资源、提升办理效率;但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需要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客户知悉。
对于选择哪种方式,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吧)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不管是固定利率还是LPR,都存在着利率风险。如果借款的期限比较短,以前的房贷利率又较高的话,可以选择LPR,这样房贷利率月供就会有所减少,即便未来LPR上升,也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期限较长、以前贷款利率本身很低的,可以选择固定的房贷利率,这样月供成本锁定,可以更好地安排个人的家庭收支情况。

3. 工商银行发来通知个人房贷利率8月25日要批量强制转换为LPR合理合法吗

个个银行都有发这个信息。不想转你就电话银行不转就好了。强制转肯定是不合法的。有合同就按合同办事。

4.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这是什么意思

按照央行的规定要求表示,从3月1日起到8月底个人房贷可以选择转为lpr定价或是固定利率,但是近日银行都表示,如果没转换但符合的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那么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统一转换为LPR定价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是指银行将于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

也就是说8月24号之前,固定还是lpr借贷人自己操作确定,凡是没做选择的8月25号统一批量转成lpr,如果借贷人有异议,就在8月31号之前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转回固定利率。

注意一点,“个人房贷统一转换为LPR定价”并非强制,主要是针对到期还没有做出选择的用户。到8月25日,若你没选择才会默认LPR。也有改变:即使你没做选择,银行默认你选择XX。在12月31日之前,你也有一次改变机会。但是有且仅有一次。

5. 中信银行lpr利率转换时间

中信银行lpr利率转换时间线下协商或者线上选择。

我国原有的利率由央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各商业银行统一执行,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不符合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首先要求利率市场化,这几年存款利率已经在逐步推进市场化。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则是以LPR的推行为标志。

2019年8月,央行宣布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签订的房贷利率由挂钩央行基准利率改为挂钩LPR。而此前的存量房贷也应在2020年3月1日到8月31日的半年间完成转换,贷款人可以选择挂钩LPR,也有一次机会可选择固定利率。

为落实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LPR转换工作有关要求,中信银行自3月1日起,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的转换服务,并以简便易行、实时生效的线上转换服务为主。

从2020年7月21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LPR,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不变,需要变更的可线下与原贷款经办行预约办理。转LPR后有异议的,可线下和银行进行协商。


为保障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率:

节省客户线下办理转换的时间,线下服务采取预约制,客户可按照中信银行转换公告公布的贷后受理机构预约电话,提前预约,避免排队等待。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群体庞大,为避免因人群在网点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简便客户操作,从客户利益出发,中信银行还将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提供统一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服务。

也就是在7月21日统一为截至当日尚未进行LPR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统一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让更多客户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实让利于民。

6. 8月25日起 各大行将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LPR

中国银行发文

中国建设行发文

中国农业银行发文

中国工商银行发文

中国邮政银行发文

01/公告内容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等8月12日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协商处理。

根据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以工行发布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为例,工行明确的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但以下贷款除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当前逾期贷款。

关于批量转换规则,工行表示,为简化客户操作,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是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是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工行称,若客户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记者注意到,同为国有大行的交行的批量转换工作开始得更早一些。此前的7月20日,交行发布《交通银行关于浮动利率房贷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称,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


02/相关内容

LPR是什么?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PrimeRate),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LPR由18家银行各自报价,然后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再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值,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数计算得到最终LPR,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9:30公布。


LPR定价示例:

假设借款人甲某买房时享受了贷款基准利率打九折(下浮10%)的优惠,贷款日2015年8月1日,期限是20年。转换前实际执行利率是4.9×(1-10%)=4.41%,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根据转换时点利率保持不变原则,这笔房贷的加减点数为4.41%-4.8%=-0.39%,即减39个基点。
此后直至这笔房贷偿还完毕为止,这个加减点数都保持不变,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LPR的变动而变化。
今年LPR曾在2月、4月两度“降息”,其中5年期以上LPR累计下行15个基点,至目前(7月20日)最新一次报价为4.65%。
假设甲某贷款重定价日在明年1月1日,若到今年12月,LPR报价仍延续现有利率,则明年他可享受的贷款利率为4.65%-0.39%=4.26%,维持一年。
以100万贷款本金、30年等额本息的按揭贷款计算,月供可省约90元,全年节省1080元。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7.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该怎么办理转换手续

根据五大行的公告,此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7)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批量转换扩展阅读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

2020年9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3.85%,五年期4.65%

8. 四大行将对存量房贷定价基准进行批量转换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吴雨、李延霞)工、农、中、建四大行12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25日起,将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若有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四大行也作出相应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底发布公告称,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是“换锚”为LPR,还是固定利率。
随着转换结束日期临近,不少人非常关心未能及时作出选择的存量房贷如何处理。对此,四大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将代客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根据四大行公告,批量转换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银行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不过,如果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四大行也提出了解决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表示,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
中国农业银行表示,如不希望批量转换,客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含),可通过农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届时农行将不对其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中国银行表示,如客户不希望批量转换,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协商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如客户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对于批量转换完成后有异议的客户,部分银行也明确了相关安排。工行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表示,在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客户,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农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协商处理。如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建行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客户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到建行任一网点智慧柜员机、贷款经办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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