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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浅析公积金贷款流动性

发布时间:2022-07-10 00:17:12

㈠ 太原市公积金启动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 二套房首付调整为40%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和“六保六稳”的要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公平,自7月3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
具体措施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职工属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完成签署的购房合同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二)购买存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㈡ 贵阳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流动性已严重不足

4月14日,贵阳市住房管理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近年来,贵阳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
《通知》称,为进一步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结合当前实际,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
具体来看,措施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暂停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 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对于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另外,还将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2021年,贵阳市的“商转公”贷款受理规模控制在5亿元以内。
该《通知》自4月15日期开始执行,但职工若有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
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存量房,已于4月15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5月31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4月15日(含)前已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以及铁路职工购买铁路沿线住房的参照执行。
在4月13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缴存公积金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经营亏损一年(含)以上,且提交申请前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现行规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生产、发展有较大影响,且被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 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2%(含)以上。

㈢ 今年20多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需求旺盛凸显流动性紧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又一城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自9月22日起,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受理日期在9月22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

事实上,早在2010年1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和原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而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天津市首套及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同利率,5年期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政策调整后,天津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主要是为了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落实住建部等部门的要求。但显而易见的是,经此调整,天津市公积金个贷政策开始收紧。

多地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

事实上,自2021年以来,包括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在内的20多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贷款申请条件和贷款额度作出调整,整体趋于收紧。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在坚持“房住不炒”大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房贷利率持续走高,且严控额度,这直接提升了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迫使各地采取措施,以缓解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压力。

在天津之前,8月份内蒙古和贵州已先后发布公告称,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4月份,贵州省会贵阳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暂停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控制“商转公”贷款规模等。

在上述通知中,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市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

7月份,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同时,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而此前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

6月份,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挂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自6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存贷挂钩”管理机制,以抑制低缴存高贷款的“蹭贷”和突击高缴存投机套贷行为。

再往前追溯,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适时调整最高贷款额。

根据上述《通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个贷最高额度从50万元降为30万元,即夫妻最高只能贷60万元。同时,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时隔20天,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收紧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后于6月份落地执行。

如何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压力?

住房公积金市场的稳健运行,本身也是落实房住不炒、稳定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重要保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住房公积金市场的日常运行需要更为密切的监测,真正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运行风险。

那么,面对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位运行的现状,如何有效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压力?在严跃进看来,从公积金贷款可持续和平稳性的角度出发,公积金贷款市场确实需要积极管控和引导,从部分城市收紧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来看,公积金调控手段主要包括五种模式,即收紧贷款额度、放缓贷款速度、停止相关业务、收紧租房提取额度、严管骗贷行为等。

“应对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关键是要开源节流,”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比如鼓励自由职业者缴存等。

同时,李宇嘉建议,可以规定申请人只能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只能支持首套购房,不能用于购买二套及以上房产,“如果这些措施能落实到位,那就能确保公积金资金池的水位,保障公积金对刚需族的支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表示赞同,“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把这部分带有炒作性质的、改善性需求的、非刚需,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挤出,支持真正的刚需用户”。

此外,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向记者表示,可以在制度上做一些创新,比如异地的使用支取。对此,李宇嘉也表示,可以按照异地流转的方式将一些购房体量较小的城市的公积金流转到公积金短缺的地方。但他同时也强调,公积金异地流转在现阶段难以实现。

㈣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是什么意思

公告称,截至今年7月31日,
住房公积金
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低于100%。根据《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法》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需住房需求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8执行。了解到,这是自去年5月调整为0.6后的首次调整,这意味着,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调整后,在9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
。其中,
一手房
以市
不动产登记
中心登记的提交
购房合同备案
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过户
网签
时间为准。也就是说,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0.6的调节系数执行。
部分职工贷款金额增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底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不过,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上调,部分职工的可贷款金额会因为系数的上调而增加。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节参数
,该参数运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
贷款年限
)+借款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
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㈤ 太原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必要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7月20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

流动性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应加强管控措施、保障运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时,存在资金浪费和收益降低风险,应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经公积金中心综合研判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1.

个贷率低于85%属于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启动一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国债、定期存款和结构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结清银行短期借款,回拨公转商贷款;

(三)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符合“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1.1倍

2.

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为属于流动性适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二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各项业务日常

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

(二)启动资金筹措方案,做好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和国情办理商业银行短期借款、开展公转商贷款等措施的准备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计算

3.

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属于流动性紧张,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三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做好定期存款和国债的兑付工作、开展商业银行短期借款业务、向管委会申请授权办理一定额度的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三)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4.

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在实施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该《办法》提出,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同时,如遇启动相应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流动性风险未明显缓解的情况,通过分析业务受理、资金供需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等其他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办法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㈥ 《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3日起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流动性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应加强管控措施、保障运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时,存在资金浪费和收益降低风险,应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经公积金中心综合研判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个贷率低于85%为一级响应,属于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为二级响应,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为三级响应,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个贷率在95%以上为四级响应,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响应措施。

㈦ 洛阳取消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限制,提升住房贷款额度

新京报讯 (记者 张建)5月11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洛阳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决定阶段性取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为6倍;第六条第2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各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此举意味着洛阳贷款额度将有所提高。
据了解,去年3月,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5%,洛阳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一级预警防控措施,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为6,各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这样一来,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少的职工受影响比较大。
而此次政策明确,取消预警条件下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涉及系数下调的规定,即恢复到2021年3月6日前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其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为10。
据当地媒体报道,洛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取消预警限制措施可以释放较多存量资金,提高职工贷款额度,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该中心将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及时研究适应洛阳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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