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条件有哪些呢
住房公积金的第2次贷款条件有:要先结清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债务;首付款一般不可低于50%;申请人名下无任何不良记录;有固定稳定的工作、收入,有还款信用良好,有足额还款的能力等等。由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同,在申请贷款前,可前往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关于公积金的介绍
其实很多人都没有住房公积金,因为这是企事业单位员工的一个特殊福利,普通企业的员工一般只有五险是没有一金的。不过如果你的公司比较大、比较好,特别会为为员工考虑,那么也是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不过员工也是要付一部分钱的。而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也是很多的,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也可以进行装修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
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只有把这些注意事项都弄清楚,才能够正确的使用公积金贷款。第1个如果想要使用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那么在贷款前就不要进行提现,不要使用公积金里面的钱。因为公积金钱的多少是会影响你的贷款额度的,如果你的公积金为0,那么你也不能够进行公积金贷款。第2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是不要申请提前还款的,因为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第3个,如果你想使用公积金进行第2次贷款,那么一定要把第1次贷款的款项还清,如果没有还清是不可以进行第2次贷款的。
所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条件还是很多的,公积金也能够提现出来使用。不过住房公积金只能进行两套房子贷款,是不能够为第3套房子贷款的,如果你想购买第3套房子,可以去申请抵押贷款。
② 住房公积金买房可以贷几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2次,同一时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一次。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 需要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多久,可以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五年后,可以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具体规定如下:
1、 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3、 二次贷款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二手房的,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④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要减掉第一次贷款的金额吗
不会。
主要看政策你是不是能够公积金贷款,和你的第一次贷款没有关系的。
望采纳。
⑤ 公积金第一次贷款和第二次贷款的区别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就可以了,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需要五成。同时,必须把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以后才可以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而且利率还要上浮。
⑥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2次,同一时间内公积金贷款只能贷1次。
一般规定,如果家庭已经用公积金买了两房套了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即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2次。
公积金贷款只能同一时间内贷一次,还款结束后才能再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算法:
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3)×12(月)×实际可贷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为55岁,可贷年限商品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同套数的房子首付款比例有一定的规定。
例如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为30%,满足相关规定最低(90平以下)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0%。即,北京住房公积金首套房一般可贷7成,最多可贷8成;二套房最多可贷3成,三套房停贷。
⑦ 公积金可以用几次贷款买房
一、公积金可以用几次贷款买房
1、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用2次,且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中任何一人,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2次的话,整个家庭往后都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贷款额度限制:虽然现在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了,但银行贷款可不是想贷多少就能贷多少的。公积金贷款最为明显的缺点就是贷款限额,每个城市都有最高贷款限额,个人跟夫妻申请的最高额度也不同,最少的也才四五十万,对于房价较高的大城市,一套房子起码得三五百万,这点贷款额度根本不够,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放着利率低的公积金不用,跑去申请商业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2、提取额度限制:有的朋友觉得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低,那不如直接取出来使用,但没想到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也有限制,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有很多不同的提取方式规定不一样。以租房的提取方式为例,在北京能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的,一个季度能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也不能超过月租金;不能提供发票的,每个月只能提取1500元,一个季度提取一次;
3、缴存时间限制:有的朋友交了公积金,但买房的时候还是只能放弃公积金贷款,那可能是因为公积金缴存的时间不满足要求。大多数城市对公积金缴存时间要求为: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代表城市有北京、上海等。也有城市仍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贷款,比如天津、长沙。这对于初入职场、或者中间有过断缴的买房人不太友好;
4、放款时间限制:这是很多新楼盘的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原因,根据城市的不同,有的申请一个月就能下来,有的要等上好几个月,正是因为等待期长、回笼资金太慢,不少开发商、卖家都不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的买家,这对买房人是非常不利的;
5、异地贷款手续麻烦: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都收地域限制,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还是极少数的。
⑧ 公积金第一次贷款和第二次贷款的区别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就可以了,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需要五成。同时,必须把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以后才可以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而且利率还要上浮。
扩展: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储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支用款项。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⑨ 公积金二次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用公积金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话,首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已经还清了,如果首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有余额的话,是不能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毕竟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你还必须满足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收入稳定,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等基本的贷款条件。
而且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首付比例也会有所提高,一般规定的是60%的首付比例,不过各地政策不同,可能会有所差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它的利率可能也会有所上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