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内蒙古职工买房用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借款申请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自治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自签订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二年内、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贷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4.借款申请人房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办理流程:
咨询领表→贷款受理→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发放贷款→按月还款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B. 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贷款须连缴6个月
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消息称,从2019年2月1日起,该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非呼和浩特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地必须为借款人(含配偶)的工作地或借款人(含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户籍地。
本次还调整了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申请贷款当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结果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其它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同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满足借款人(含配偶)有一方为呼和浩特市户籍,且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C.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批下来
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贷款审批下来需要10-20个工作日左右。申请住房公贷款应具备的条件: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6.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所应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房地产管理处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划款手续。
D.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全国统一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E.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增强职工住房商品化意识,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促进住宅建设与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个人发放的住房担保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担保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专项贷款,以国家房改政策为导向,优先支持职工个人购买利用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房改资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其次扶持职工个人按房改中规定的成本价购买单位自管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对于职工个人按市场价超标准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及参加集资建房,不发放政策性住房专项贷款。第四条为保证借款人(职工个人)、贷款委托人(中心)、贷款委托人(贷款银行)三方的权益,住房担保贷款实行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中心和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第五条住房担保贷款由中心指定借款人,受委托银行负责审定、发放和回收。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具备第七条所列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它证明及批准文件。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贷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且已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
五、同意办理房地产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或至少有两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且有代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同时交纳贷款总额5%的风险保证金。
六、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保险。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条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按申请人及其配偶年工资收入的20%乘以贷款年限确定,同时不得超过购买一套住房所需费用总额个人承担部分的70%。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工资收入可按其经常性的工资收入掌握。第九条贷款期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尚存的法定工作年限。第十条贷款利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首先应由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如实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书》,由其所在单位和配偶单位核实签章,连同下列材料送交中心。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稳定经济收入书面证明。
三、借款人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估价证明(此条应在同意贷款后办理贷款手续时同时办理)在申请时只需提供可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即可。
五、保证我同意交纳风险保证金及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
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二条中心审核。中心初审同意后通知受托银行进行资信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再由中心下达《贷款委托书》,同时通知借款人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一、借款人将相当于购房款个人承担部分30%的自筹资金交存贷款银行后,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
二、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三、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到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核机关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
四、以期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该期房竣工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五、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到贷款银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以交纳风险保险金担保的,保证人须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将应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交存中心在贷款银行开设的风险保证金专户。
F. 内蒙古包头:购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5月22日,澎湃新闻从内蒙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包头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6月1日起,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同时,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通知》提到,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包头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同时《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内无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提高 “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因素中的还款系数由 0.4 调整提高至 0.5,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此外,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按照新政,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办理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余额。取消“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同时,取消“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的限制。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方面,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同时,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此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提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新政还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G. 内蒙古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H. 在内蒙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担保人须什么条件
在内蒙公积金贷款买房,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