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贷还清后,需要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里面的房贷扣除信息吗
需要修改。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的结束日期即可。
你的房贷已经还清,那么贷款合同自然也就结束了。按照政策规定,你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再扣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了,所以你要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少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 房贷还清了还能抵扣税吗
贷款提前还清后,就不能抵扣个税了。用于抵扣个税的只能是住房贷款,且必须是首套房贷还在还款中。当用户申请提前还清后,那么当年就不需要再归还贷款了,个税抵扣期限也需要进行修改,修改后已还清的房贷不可以用于抵扣个税。
而没有提前还清的话,那么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抵扣时间不超过240个月。
(2)首套房已经还清可以申报住房贷款扣除扩展阅读:
房贷抵扣个税:
2019年国家针对个税推出了新政策,其中就增加了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用户的收入可以在扣除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以及住房贷款等费用之后,再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所谓的房贷抵扣个税也就是指,有房贷未结清的群体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先扣除房贷利息,再将剩余的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房贷抵扣个税并不是直接拿房贷利息与个税进行扣减,而是将房贷利息作为税前扣减项,和五险一金一样先进行专项扣除,然后再计算个税。而且目前采取的是定额扣除的方式,也就是说不管你每个月需要还多少房贷,大家扣减的数额都是1000元。
不过因为在2018年,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上调到至5000,所以房贷抵扣个税对于高收入者来说,会比低收入者更受益一些。
房贷抵扣个税办理:
第一步:在推出个税新政策后,税务总局也推出了全新的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可以直接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APP进行申报。
第二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后,首先需要完成身份注册,注册后在APP首页就可以直接看到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住房贷款利息”。
第三步:点击“住房贷款利息”后,会直接跳出提示页面,提示你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资料,了解清楚后,点击“进入填报”。
第四步:“进入填报”后,首先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确认个人的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然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填写住房贷款的相关信息,比如当前处于什么阶段,贷款合同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房屋地址在哪等等,填写完之后,再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配偶信息,如果没有配偶的话这一步可以跳过。
第七步:选择自己的“扣除比例”,一般是100%自己扣除和50%跟配偶平均扣除两种模式。
第八步:选完“扣除比例”后,就需要选择如何申报扣除,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是年度自行申报。一般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也就是单位代为扣缴申报,单位在发工资时就会帮你自动进行申报扣除。
第九步:选择完“扣缴义务人申报”后,再选择入职公司,最后“点击提交”即可。
也可以直接带上相关的资料文件到附近的办税服务大厅填写纸质表单,然后交给企业财务人员。
C. 房贷还清了还能享受专项扣除吗
房贷还完了不可以再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终止时间为还清贷款的当月,如果房贷已经还完了,那么就已经到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终止时间,之后不允许用户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用户需要在还房贷的期间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并且越早申请,就可以越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
拓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房贷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双周供等;
贷款额度:在通过银行审核后,可以贷款房产值的8成。
房贷首付:首套房按揭贷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贷款年限:一手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时贷款年限加上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D. 首套房贷还清了,第二套房可以抵扣个税吗
摘要 您好,首套住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的房贷是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E. 上套房子房贷已还清,再买房可以扣除吗
不管第几套房子,只要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并且正在还贷中,就能享受1000元定额扣除。
提醒:1、如果房贷已还清,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即便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也只能选一项扣除。4、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看购房合同,也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F. 房贷还清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需要更改吗
结论:需要修改。
理由:你的房贷已经还清,那么贷款合同自然也就结束了。按照政策规定,你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再扣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了,所以你要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免少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修改方式:你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住房贷款的结束日期即可。
【拓展资料】
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怎么办:
办理贷款买房后,购房者需要每月按时还贷,以及产生的利息,而如果有交纳个税的话,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如果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怎么办?
房贷还完了个税专项扣除需要在下一年进行修改。一般是需要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然后在个人中心里面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将房贷信息做修改,并保存,这样就变更成功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已经申报房贷专项扣除,提前结清贷款的,当年不能修改,下一年才能修改。
夫妻个税专项扣除房贷扣多少: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无论如何选择,夫妻两人的最高扣除限额是1000元,要么选择夫妻一方按100%扣除1000元,要么选择夫妻双方各自扣除50%,也就是各自扣除500元。
如果选择填“否”,那么相当于选择夫妻一方扣除100%,也就是1000元。
G.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H. 房贷还清了 申请个税专项扣除
1、如果房贷已还清,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即便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也只能选一项扣除。
4、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可以看购房合同,也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详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一、什么样的房子符合条件?
1、在境内。
2、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贷或公积金贷款,购买给本人或配偶的。
3、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并正在还款中的。
二、扣除金额和时间有什么限制?
1、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全国统一。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贷款期限不足240个月或提前还贷的,按按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月份定额扣除。
4、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扣除方式怎么选择?
1、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1)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
(2)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住房贷款合同。
2、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I. 房屋贷款未到期但已还清还能填个人所得税吗
不可以。
政策使用条件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一、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三、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四、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五、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J. 房贷已还清,再买房可以扣除吗28个问题,税总统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重点强调:请勿同时申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8个问答
1、我的房子使用的是商业银行贷款,能享受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
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发现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填写出现错误,后果会很严重吗?
(1)纳税人不小心填错信息,应及时纠正.
(2)如果是纳税人故意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4、每次住房利息扣除都要填一次信息吗?
第一次填报专扣信息,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就不需要再填。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确认一下即可,有变化则需要做相应更改。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8、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10、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11、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4、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15、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16、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8、员工提供的住房贷款利息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19、纳税人怎么提供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20、我可以不提供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1、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22、专项扣除当年扣不完的,可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否。专项附加扣除在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3、申报方式有两种,到底该选哪一个呢?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都可以。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取得收入时,比如单位发工资,由单位申报扣除;自行申报要到次年才能享受扣除。
24、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25、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3)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26、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7、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28、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本文来源:税台网,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