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夫妻双方离婚后银行贷款是不是要全部还清
离婚时并不是必须把银行贷款还清的。双方可以约定债务的承担。当然必须清楚,双方的这种约定只对双方生效,并不能约束银行。
㈡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贷款谁还
法律分析: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的,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㈢ 房贷未还清离婚协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房贷未还清离婚协议的书写: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安排。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还有房贷的分割及偿还。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夫妻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正常约定房产分割,贷款归还,以及过户税费即可。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等到可以过户,或者想出售的时候,需要另一方配合。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㈣ 老公欠银行贷款,我和他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写清楚他还,我会有什么连带责任,会要我还吗
既然写清楚了,就不会有你的责任,你最好是把协议多留好,电子档也保存起来,这样就不会找你什么事。如果是你个人的原因,那找你是正常的。
㈤ 离婚协议约定两年之内还完贷款,一年多过去了,对方一分钱都没还,可以起诉吗
贷款事偿还谁,跟你的利益是否直接挂钩,可以找律师咨询下。
㈥ 以女方的名义贷款买房如果离婚了该怎么还
法律分析: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㈦ 夫妻离婚后需要把银行贷款全部还清吗
小编一直觉得夫妻是非常亲密的关系,但是总是有一些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夫妻关系不和,所以这些人可能就会选择离婚。夫妻离婚之后,需要把银行的贷款全部还清吗?
小编觉得离婚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不要轻易选择离婚,而且大家也都知道离婚会对小孩子产生很大的影响,在离婚的这个过程之中,争议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其中最麻烦的地方就是房产分割。
㈧ 离婚变更房屋登记要把贷款还清吗
法律分析:需要的,贷款中的房屋是抵押在银行的,债务人发生变更需要银行同意,理论上要求银行出具同意变更的书面内容在房管局就可以办理变更手续,但实践中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债务人由两个变成一个时需要层层审核,达不到条件则不会同意变更,通常都直接要求将贷款还清后,解除抵押登记才能办理离婚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