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4月15日起执行!湖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4月12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2022〕5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二、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三、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四、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五、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9日
政策解答
问
1、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二是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二星和三星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三是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四是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五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
2、此次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是否只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答
是的,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为15倍。
问
3、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最高可贷额度及累计额度有没有变化?
答
没有,双职工缴存家庭单笔最高可贷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
问
4、实行绿色建筑贷款上浮的政策是什么?
答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政策与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贷款上浮政策不重复享受,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贷款上浮政策。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比如双职工缴存家庭张某某根据缴存余额测算可以贷款45万元,购买了二星级绿色建筑,上浮20%之后为54万元,不超过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终可贷额度为50万元。
问
5、绿色建筑以及星级如何认定?
答
以我市住建部门提供的绿色建筑名单及星级进行认定。
问
6、调整后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最高可贷额度有多少?
答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问
7、首套房贷款是否优先发放?
答
是的,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问
8、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湖州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
可以,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
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申请人首次及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要查询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要求,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
10、期房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答
期房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问
11、农村宅基地的房产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答
不列入。
问
12、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未还清住房贷款如何处理?
答
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还清住房贷款,默认为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住房信息与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有重叠的,需要申请人提供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按揭合同,经与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后,查看申请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套数。
问
13、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以及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政策是否都只限于申请人首次首套公积金贷款?
答
是的,需同时满足首次首套。首套房是指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指申请人在湖州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均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问
14、2022年4月1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执行?
答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22年4月15日前公积金系统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有政策执行。
问
15、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答
是的,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㈡ 安徽宣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引进人才首次贷款上限增10万元
观点网讯:3月2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拟调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
通知介绍,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招工留人和市民返乡就业的作用,合理引导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和保障年轻职工住房刚需,有效促进宣城市绿色建筑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自2022年3月3日起,调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调整政策包括,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对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引进人才,经认定,其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此外,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
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再上浮20%。
㈢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职工)、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总要求,重点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 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或退役未满3年复转军人的,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缴存未满12个月但账户状态正常的,按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 借款人配偶为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人的,按照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据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12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之和,缴存不满12个月的账户余额和无正当原因补缴的金额不计入家庭缴存余额。
(四)新增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新增贴息贷款中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金额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进行核定。
(五)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参照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审批,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贷款和已有住房情况应当核实其真实性。
本通知第四项内容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执行日期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㈣ 2021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
2021长春公积金贷款新政有一下几点:
1、贷款申请,向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提交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公积金中心会受理该贷款申请,需要审核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资质;
3、贷款审批,在确认受理后,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签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6、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
7、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现就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
2、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二十,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包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三十,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㈤ 安徽芜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至55万元,5月1日起执行
4月27日,澎湃新闻从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芜湖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对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
按照原来的政策,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对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此次《通知》明确,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通知》指出,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AB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做调整,部分D层次人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此外,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计算标准、具体可贷款金额等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
按照《通知》,新规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㈥ 安徽宣城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3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限额增加10万元。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招工留人和市民返乡就业的作用,合理引导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和保障年轻职工住房刚需,有效促进宣城市绿色建筑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自2022年3月3日起,调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方面,对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引进人才,经认定,其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宣城市区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万元,县(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方面,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
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上浮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标准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再上浮20%。
㈦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局
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内房资﹝202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
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
㈧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法律分析: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实际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省直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借款人为高层次人才或退役未满3年复转军人的,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缴存未满12个月但账户状态正常的,按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借款人配偶为高层次人才或现役军人的,按照缴存状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认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据相关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双方最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借款人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限不满12个月的,按借款人单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申请贷款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之和,缴存不满12个月的账户余额和无正当原因补缴的金额不计入家庭缴存余额。
本通知第四项内容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执行日期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以上修改,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㈨ 政策解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年11月30日,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遵住委字〔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泛珠三角区域职工流动频繁,我市户籍在泛珠三角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数量较多,回遵购房意愿强烈,存在回遵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今年3月我市放开成渝地区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来,住房公积金运行整体良好,现已具备条件和基础向更广泛地区逐步放开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今年5月,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保障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出了可适当放宽引进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意见。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泛珠三角区域遵义户籍缴存职工回遵购房以及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经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二、政策内容及制定依据
(一)政策一
政策内容: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范围。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范围从贵州省内、四川、重庆扩大至泛珠三角区域(含云南、湖南、广西、广东、江西、福建和海南),即在泛珠三角区域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遵义户籍职工在我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制定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 号)对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政策二
政策内容: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支持。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贷款房源不受面积和房屋类别限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按照遵义市人才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依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有关规定。
三、政策解读
解读一:本次政策调整受益群体有哪些?
答:政策一的受益群体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具有遵义户籍,且在泛珠三角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政策二的受益群体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缴存职工。
解读二: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遵义户籍在泛珠三角区域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最少有1个月汇缴记录。
解读三:在遵义市任一县(市、区)购房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都可以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吗?
答:可以。
解读四:最长贷款年限是多少年?
答:贷款到期日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年限不超出30年。
解读五: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遵义户籍在泛珠三角区域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非成品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50万元;购买我市主城区成品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职工45万元、双职工55万元。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
解读六:还款能力怎么判断?
答:1.不办理组合贷款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额与每月应还银行债务之和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
2.如需办理组合贷款,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额与每月应还银行债务之和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3.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是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解读七: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解读八: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首付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POS机刷卡回单或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等,且首付款支付凭证所载明支付时间应在备案登记日期(含)之前)、夫妻双方户口簿、借款人银行卡(存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和信用报告、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表、经房产管理部门盖章的现住房登记情况表的原件;(3)夫妻双方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地以及工作地住房登记证明、缴存地中心提供的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证明。
2.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贷款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应体现房屋交易价格)、首付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POS机刷卡回单或银行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等,且首付款支付凭证所载明支付时间应在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过户日期(含)之前)、夫妻双方户口簿、借款人银行卡(存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夫妻双方身份证和信用报告、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经房产管理部门盖章的现住房登记情况表的原件;卖方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3)夫妻双方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地以及工作地住房登记证明、缴存地中心提供的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证明。
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人才服务绿卡A卡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解读九:怎样申请办理?
答: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贷款地受委托银行柜面申请。
解读十: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从2021年12月1日起。
㈩ 安徽宣城:统一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至50万元,人才增加10万元
5月23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5月23日起,宣城市统一贷款额度上限。
按照新政,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宣城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上限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此外,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在此之前,宣城曾对引进人才提高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今年3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适用于《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引进人才,经认定,其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宣城市区公积金贷款不超过50万元,县(市)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0万元。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方面,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