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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

发布时间:2022-07-12 17:15:18

Ⅰ 绵阳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时间

公积金最高可贷30年,一般在20年左右。
201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类型、房屋总价以及国家调控政策对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等确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8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7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60%。
二不得高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额度=〔3×(借款人个人月收入+配偶个人月收入)×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倍数〕×信用系数/4-其它债务,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0.45;缴存倍数为20;信用系数:正常类为1,关注类为0.85,禁入类为0。
望采纳!!!

Ⅱ 绵阳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年

公积金最高可贷30年,一般在20年左右。
201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类型、房屋总价以及国家调控政策对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等确定的最高贷款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8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的70%;所购房屋属于再交易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交易价、契税核定价格和评估价(按孰低原则执行)的60%。
二不得高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60万;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计算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额度=〔3×(借款人个人月收入+配偶个人月收入)×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倍数〕×信用系数/4-其它债务,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0.45;缴存倍数为20;信用系数:正常类为1,关注类为0.85,禁入类为0。
望采纳!!!

Ⅲ 绵阳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1、如实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的需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6、配偶也须出具以上相同证明;
7、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8、首付购房款总额3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的政策效应,支持和鼓励我市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代为办理,市财政监督。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1、凡具有绵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并进行面谈、捺印。
1、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贰份。
2、夫妻双方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证明(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应由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据证明)(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②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④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和缴纳契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⑥自建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6、首付购房款总额30%或2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①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的,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②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
7、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应提交受托银行相关材料:①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②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③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的担保证明;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协议等。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流程图:
职工申请­——职工贷款科初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发出《授权授托银行贷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划转款项 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 清偿债务,注销抵押、还证
七、贷款的偿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3月17日公布利率按下表万元还款测算举例(仅供参考): 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月均还款额 (单位:元)
(年) (月) 年利率(%) 月利率(‰)
2 24 3.96 3.300 434.07
3 36 3.96 3.300 295.06
4 48 3.96 3.300 225.61
5 60 3.96 3.300 183.98
6 72 4.41 3.675 158.33
7 84 4.41 3.675 138.58
8 96 4.41 3.675 123.81
9 108 4.41 3.675 112.35
10 120 4.41 3.675 103.21
11 132 4.41 3.675 95.75
12 144 4.41 3.675 89.56
13 156 4.41 3.675 84.34
14 168 4.41 3.675 79.88
15 180 4.41 3.675 76.04
16 192 4.41 3.675 72.69
17 204 4.41 3.675 69.76
18 216 4.41 3.675 67.16
19 228 4.41 3.675 64.85
20 240 4.41 3.675 62.78
2、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借款人持现金直接到贷款银行佃理还款;二是借款人办理银行卡每月按时存款扣贷款。
3、借款人可办理提前还款。需提前的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前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次月开始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以及超过借款合同最后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会同受委托银行和有关部门处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八、贷款的担保
1、以房产作抵押的,以现值为准,经受委托银行认可,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抵押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2、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抵押的:在办妥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由售房单位(或集资建房单位)为借款人出具担保,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借款的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保证合同》,并同意将所划转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10—20%作为保证金存入受托银行专户,在住房交付使用后代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抵押手续后,保证金退还售房单位。
3、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按规定需办理登记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质押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并不得抵于借款金额本息。
九、城区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富乐支行,地址:城区富乐路17号,联系电话:2242449。
2、建行绵阳市分行营业部,地址:临园路东段16号,联系电话:2245543。
3、绵阳市农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金菊街6号,联系电话:2366150。
4、中国银行绵阳分行零售业务部,地址:临园路东段72号,联系电话:2315090。
5、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地址:城区临园干道西段文竹街3号,联系电话:2363289。
十、区(市、县)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1、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油分中心,地址:中坝镇金轮干道14号二楼,联系电话:3251848,主任:罗长华。
2、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台管理处,地址:潼川镇正北街98号,联系电话:5260913,主任魏华方。
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亭管理处,地址:县城凤池街,联系电话:7223413,主任:王汉华。
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梓潼管理处,联系电话:8212495,主任:张剑平。
5、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武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8825434,副局长:陈玉春。
6、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川管理处,地址:县财政局内,联系电话:4821596。
7、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县管理处,联系电话:4225020,主任:赵祥。
8、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涪城管理处,地址:涪城区党校内,联系电话:2264914,主任:黄晓玉。
9、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游仙管理处,地址:沈家坝区政府一楼,联系电话:6271531,主任:衡廷清。
十一、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办理地址。
绵阳市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六楼18、19号)。
贷款咨询电话:
办 公 室:2230032
职工贷款科:2236894
财务会计科:2231161
投诉电话:2231213

Ⅳ 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
1.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2.4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
二、单笔贷款额度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信用系数-负债
1.缴存时间系数的确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3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大于24个月的缴存系数为1。
2.信用系数的确定。正常类为1,关注类为0.8,禁入类为0。
3.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绵阳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的认定为准。
拓展资料
一、首付款比例
1.首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的20%
2.改善性住房,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
二、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三、最长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也不能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2.75%,二套房上浮10%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不含5年)首套房年利率3.25%,二套房上浮10%年利率为3.575%。
五、绵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规定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规定。
8.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Ⅳ 绵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一、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Ⅵ 绵阳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Ⅶ 四川绵阳公积金最高申请额度调升至70万元

5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涉及到了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调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具体调整涉及最高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等方面。
具体来看,在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在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另外,绵阳市还将针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据悉,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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