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门住房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根据不同的情况携带有关资料的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凭已审批资料到缴存银行提取。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期或分期支付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非按揭购买蓬江区、江海区的存量房(二手房)支付房款的,提供买卖合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房款委托监管协议》、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提前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提前归还部分住房贷款的,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贷款银行出具的部分提前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的金额必须转入职工还款账户或贷款银行还款专用过渡户。转入职工还款账户的应在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转入贷款银行还款专用过渡户的仅限于职工归还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委托协议的承办银行的住房贷款。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证或退休证、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批文、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提供与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证或劳动手册(内含与缴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记录)、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温馨提示: 1.符合自动提取还贷条件的,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审批手续: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最近一个月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本人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人配偶需持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资料亲自到中心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② 在江门买房能申请广州住房公积金吗
公积金是不能在异地进行贷款买房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以在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可以的,你可以先在韶关订房,交30%的首付款,第2套的话交40%,依次上推,交完首付款之后开发商会给你一个购房合同,你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到广州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快的话大约2-3个星期就能放出贷款来,放的款将会打在你制定的帐户上,然后你在帐户上取钱出钱交给开发商就可以了,也可以直接吧贷款放到开发商指定的帐户上去!
③ 江门同一套楼,商业贷与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每平米的价格不同
公积金价格低一点。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
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④ 怎么用异地公积金在江门贷款买房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⑤ 江门 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怎么办
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条例下述条件:
1、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一般购房贷款条件;
2、借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