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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政离婚前无房有贷款记录

发布时间:2022-07-16 16:42:22

㈠ 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其目的是什么

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其目的是为了打击假离婚避限购。

2020年7月15日,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此外,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1)深圳新政离婚前无房有贷款记录扩展阅读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规定:

第二条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㈡ 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这样做有何意义

深圳发布了一条新规就是购房追溯三年内离婚记录,就是夫妻离婚三年之内,他们离婚之前的共同房产也会计算在他们各自的名下,这样的目的就是限制假离婚进行炒房,因为在之前深圳有很多夫妻通过假离婚将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一个人的里面,另一个人的名下无房,购买的房子可以按照首套房计算,因为首套房相对比价优惠,不管是在首付,还是在贷款上面。

投资实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靠着房产变成发达国家的,日本八十年代的房产泡沫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发展高新技术、投资新能源建设、维持房地产的稳定、支持实业发展,就能降低人们的生活成本,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㈢ 深圳购房政策

1、2019深圳购房发布调控新政,规定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2、深圳首次针对离婚买房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时隔一天,8月1日,一份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又对上述信贷政策进行“填漏”。

依据配套细则,对于离婚2年内、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购房者,若想执行首付不低于50%的比例,还必须满足无房贷记录的要求。


㈣ 史上最严调控落地!离婚买房行不通了!

7月15日,深圳发布楼市调控新政!

调控内容主要包括:升级限购、收紧豪宅税、严格增值税减免年限、严查恶意哄抬房价等,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楼市调控”!

拎重点

限购升级

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买商品房。

二手房加税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收紧豪宅税

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容积率在1以上;建筑面积144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收紧信贷

在本市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5成;拥有1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离婚买房门槛提高

离婚3年内购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严查违规行为

打击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等违规行为。

重拳出击,作为全国楼市热门城市之一,深圳终于迎来史上最严的楼市调控。

在此次调控措施中,最具杀伤力的当属限购升级!落户三年且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买商品房,这意味着靠“抢人大战”争抢房票的大门从此不通。

过去,只要在深圳落户,就能直接获得购房资格。而深圳落户门槛并不高,只要大专学历以上就能直接落户,门槛远远低过北上广,这为深圳带来源源不断的购买力。

此番限购收紧,意味着人才落户失去了直通售楼处的可能,为限购政策打上了迄今为止最大的补丁。

同时,增值税免征年限从2年调整到5年、豪宅税认定门槛界定为750万元、有房再购房首付7成,无疑都将提高交易成本,对市场交易尤其是高价房源,带来显而易见的影响。

这些重磅组合拳的落地,意味着深圳楼市调控,终于超越北上广,与海南、长沙并驾齐驱,堪称史上最严楼市调控。

官方解读如下:

一、深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

我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打补丁”,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

二、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办规〔2018〕9号文关于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切实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进一步完善,《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

四、如何发挥税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调控作用?

为使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更准确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通知》对我市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其余政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如何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六、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对热点楼盘销售的管理?

当前,我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提出严控认购人数,要求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确保有限住房资源优先销售给无房自住家庭。

七、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如何操作?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八、发布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是出于什么考虑?

目前,我市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加大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九、近期如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市住房建设部门将继续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以下为政策全文:

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0年7月15日

本文部分来源:国民经略

㈤ 深圳再婚或复婚不再追溯离异前房产,意味着什么

这也就意味着,复婚或再婚人士只需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而不再追溯离异前的家庭房产套数。

具体解释如下:

离异前家庭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若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且离异时未分割的,离异后需转移登记在一方名下后,无房一方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离异后直接转让给第三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任一方或双方名下。

复婚或再婚人士不再追溯离异前家庭房产套数,按照现在家庭房产套数计算,只要现在家庭符合深圳购房资格就可以购买住宅。



(5)深圳新政离婚前无房有贷款记录扩展阅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细则目前事实上存在投机漏洞。家庭办理离婚手续时,若把房产转让给夫妻一方,那么对于另一方而言,按细则,其再婚可拥有首套房资格。

1、对于一对夫妻而言,如果离异买房,此前持有房产的情况不再追溯的话,这个时候客观上部分购房者就可以享受首套的待遇,尤其是没有贷款记录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就形成了一定的漏洞。

2、对于一对夫妻来说,若是离异后再复婚或再婚,此前的房产持有情况也不追溯,那么只需要看新家庭的房产持有情况了”,



㈥ 深圳房产新政策

深圳房产新政策:

深圳户籍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房政策,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5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购房时间认定以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深圳购房首付是:

深户家庭购房: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比例9折。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但贷款已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9折。

3、深户家庭无房,有1笔房贷记录未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1.1倍。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的,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房,有房贷记录,但贷款已结清的,首付7成,比例9折。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房,有房贷记录未结清的,首付7成,比例1.1倍。

深户单身(含离异)购房:

1、深户单身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比例9折。

2、深户单身无房,有房贷记录,但贷款已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9折。

3、深户单身无房,有1笔房贷记录未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1.1倍。

4、深户单身无房,有2笔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非深户(需5年连续社保或纳税)

1、非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比例9折。

2、非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但贷款已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9折。

3、非深户家庭无房,有1笔房贷记录款未结清的,首付5成,比例1.1倍。

4、非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㈦ 深圳离婚买房新政策2021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
(一)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对离异购房的解读:
《通知》在2018年深府办规〔2018〕9号文关于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㈧ 深圳离婚买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深圳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规定,离婚两年内购房,如果有贷款记录,无论是选择商业贷款或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都应在70%以上,如果没有贷款记录,且可以提供离婚前名下没有房产的证明,首付比例应在30%以上,如果离婚前只有1套住房,且能提供证明,首付比例应在5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㈨ 深圳购房追溯3年内离婚记录,还有哪些新变化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火爆的现象一直吸引着广大购房,人们纷纷投资买房,没钱的哪怕是借钱或者银行贷款也要买,这说明房地产市场给人们的收益是巨大的。有的人辛苦干一年赚的钱,抵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最后全款变首付,市区变郊区,买房成了泡影。房价居高不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通货膨胀,银行存款和死工资跑不赢货币贬值的速度。举个例子:改革开放初期“万元户”就是有钱人,现在拥有一百多万才相当于当年的“万元户”,如果跑不赢通货膨胀,我们手里的钱只会贬值,越来越少。所以许多人把钱买房成为固定资产以期保值增值,这是为什么很多人热衷买房。

总之,深圳购房新政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限购政策,它有利的打击了炒房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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