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武汉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法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四)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
第六条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其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还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在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房总价。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武汉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B.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2)武汉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武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用来进行房屋贷款之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用途有很多种,可以用来装修房屋、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那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要怎么提取?一起来了解一下。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首先由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进行核实之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审核通过之后准予提取,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职工持审核过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前往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最后前往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3)武汉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武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D. 如何提取公积金还房贷
其实你所说的如何提取公积金来说进行还房贷只需要提供你合法有效的工资证明,然后把你的公积金账号绑定在手机上面或支付宝上面。然后上传你的身份证有效信息认证通过以后,你就可以拿着这些个有效信息到银行进行公积金贷款了,一般情况下你贷款的这个资金跟你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是成对比的,所以相对应来说,只需要按照公积金里面的这些个资金每个月进行打到指定银行卡里面的账户就可以了。
E.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贷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F. 武汉公积金可以提取还商业贷款吗
可以的,在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的。
公积金提取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即可办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如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还需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G.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提取方式有关,目前有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提取归还商贷、提取归还组合贷款等三种形式。以下就是各种形式的提取条件:
一、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该房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商贷的业务。
二、公积金还商贷提取条件
1、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3、职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时间间隔1年以上;
4、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
5、需到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提取条件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还款最长逾期记录不能连续超过3期(不含);
6、提取公积金距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商贷剩余金额;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法律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 职工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存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第十八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H. 如何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方法如下:
1、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各地方或单位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的方法: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I. 武汉如何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可以的,在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的。
公积金提取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即可办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如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还需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J. 武汉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职工及配偶需符合“首套住房”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办理材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未付清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复印件;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提供本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10)武汉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扩展阅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指南:
自2018年2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房,在公积金中心或缴存银行柜面办理凭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时,所需提取资料有所变化,具体规定如下:
首次办理。2018年2月1日(含)后,在柜面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取人需提供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用于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审查校验,并留存全套提取证明资料。
再次办理。2018年2月1日(含)后,在柜面成功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再次办理时,仅需留存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及提取凭证。
信息未经核验的。在2018年2月1日前,曾在柜面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为保证提取信息的完整准确,提取人仍需提供全套提取证明资料原件。
用于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审查校验,符合提取条件的,除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及提取凭证外,不再留存全套提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