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又结婚的人,在公积金贷款面签时,还要离婚协议吗
不需要。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
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 公积金贷款没有离婚协议书原件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3. 我已离婚,办房贷需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吗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需要离婚证,协议书丢失可以去民政局补办
需要到领取离婚证的民政局补领离婚证,或开具离婚证明
如果只是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去办房产证的,还需有 离婚证 才能去办理过户的
因为单凭离婚协议书,是不能说明是否已经离婚了,只有办理了离婚证书,才能真证的说明双方离婚了 。
所以单是离婚协议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必须要有 离婚证 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
4. 离婚了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离婚了公积金贷款,在婚姻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离婚时尚未还清的,该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该就该笔债务的分担作出约定。约定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如果判决房产归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应的补偿,那么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 离婚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第一、应该准许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屋作出评估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适当补偿另一方;第三、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会先拍卖房屋,再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6. 自建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一、农村自建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是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两种办法可以选择:
1.在建成第一层,开始建设第二层时,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提供第三方抵押物(其他房产);2.房屋全部建设完成,房产、土地均已确权登记,可以申请贷款,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纳正常。
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
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
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没有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不良记录。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要求。
三、农村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单身的需身份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7天有效);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借款人本人工资卡、住房公积金卡。
3.自建房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使用批复,工程预算;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抵押资料,所建房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提供两证原件,未取得两证的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其它房产,住房公积金质押或合法有效的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
5.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的申请流程为申请--信贷员审核--管理部审批--办理抵押担保--签订合同--签订借据并发放贷款。一般通过审核后的7-10工作日内就能够收到贷款了。不过不同的地区自建房申请贷款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所以有贷款需要的朋友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7.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者面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市属公积金和国管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略有不同。不论是市属还是国管,具体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市属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贷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最高学历证或职称证(如有)、婚姻证明(非单身人士提供)。
2、国管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贷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借款申请书、购房合同、《联机备案表》(期房提供)、首付款发票。
所以,无论你是市属公积金还是国管公积金,只要准备好以上资料,面签时,有可能就会顺利进行。但前提是,你要确认一下的公积金是市属还是国管,避免准备错误,给自己和别人造成麻烦。你要在公积金贷款前,向人力问清楚。如果到了面签前,可以询问开发商或置业顾问。
8. 离婚后还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公积金贷款与申请人是否离婚没有什么关系,只要你符合贷款条件就可以办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是: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现在还在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贷款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9. 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婚后如何变更主借款人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变更贷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主贷人或参贷人在该套房屋公积金贷款还未还清的前提下,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出公积金贷款。二、由于借款人死亡、离婚或其他法定原因需变更借款人,而新借款人是原借款人的直系血亲或配偶,则新借款人无论变更时是否符合公积金个贷条件,均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