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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贷款商转公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2-07-19 19:00:46

Ⅰ 太原市房贷部分商转公业务如何办理

如果符合商转公的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公积金额度不够贷款额度,该如何解决?记者近日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支持“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即部分商转公,也称组合贷。
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
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时,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手续或办理除本次申请的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一抵押权顺位手续,并按照剩余商业贷款余额协同发放商业贷款的银行办理抵押权变更后,可以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抵押权顺位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

Ⅱ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步骤如下:
1.联系原商贷的银行客户经理,告知需要办理“商转公”申请;
2.根据要求,提供转贷所需的资料,包括转贷人身份证、单身证明(有结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还款银行卡、户口本、商贷合同、房产评估证明等;
3.贷款银行对转贷人资料审查核实后,报给当地资金中心进行审批;
4.待审核通过,转贷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5.转贷人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
6.当地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结清原贷款,至此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步骤完整。
【拓展资料】
商贷转公积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办下来,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办事效率有一定关联。
如果速度快,也有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就办完的。当然,有时遇事延迟,比如银行资金紧张,可能花费的时间就会多一些,有的可能两个月才办完。
客户可以随时去查询审批进度,一般贷款批下来后都会有信息通知。如果迟迟没动静,客户也可以主动打电话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看看是怎么一回事,是否已经被拒了;若还在审批,那就耐心等待。
至于具体的流程,客户先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审批,若审批通过,客户再去网点签订贷款合同,补齐转贷后与原商贷余额的差额,并注销原抵押,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公证,之后等待放款即可。

Ⅲ 2020年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新政

法律分析: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井在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结除本次申请的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二顺位抵押权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Ⅳ 公积金商转公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商转公即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商转公的要求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良好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Ⅳ 太原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啥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关于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停止办理时间的规定,是在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太原市房地产市场、资金运行情况和职工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目前相关政策已经发布并严格执行,暂无放宽政策限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Ⅵ 商业贷款如何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的整个过程并不复杂,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咨询申请:联系原商贷的银行客户经理,告知需要办理“商转公”即可。
提交相关资料:转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薄,商贷合同、房产评估证明,还款银行卡;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人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会报给当地资金中心审批;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资金预存: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
资金划拨:当地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结清原贷款。
三、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1. 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原商贷所购房屋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 ;
5.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房屋估价报告书》;
6. 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 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期房抵押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的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8. 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四、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
将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Ⅶ 商转公办理流程

1、要满足商转公所具备的条件
要具备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商贷的剩余金额要小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武汉首套房最高贷款70万,二套房最高贷款50万);个人和配偶信誉良好无征信问题;工资流水要达标;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备。
2、申请商转公
向商业贷款银行咨询、受理,这个步骤最好提前6个月进行,提前咨询商贷银行看商转公的具体流程,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资料不齐全的及时补上。
3、初审
受托银行受理您提交的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所以商转公第一道审核的门槛其实是您的商业银行,所以运气好,选到好的商业银行能少走不少弯路。
4、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公积金贷款,有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拿着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
本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预存差额资金,也就是将剩下的70万以外的贷款金额补齐。
6、复审
受托银行进行复审,复审完毕后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
7、终审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终审,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前期提交资料被打回被卡住的小伙伴们,在商转公的过程中基本都是各商业银行在卡,商业银行在商转公过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您的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成功,直接损害的就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那人家当然要严格啦!
8、抵押
抵押担保信息录入
9、放款
这个环节就是大家期盼已久的环节,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10、登记、等待送达
贷款银行再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要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且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要在45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收管。
拓展资料:
1.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商转公”贷款。
2.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Ⅷ 太原商转公贷款规定

法律分析:山西太原出台新规:贷款买房可部分商转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及其他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对该市缴存者在商转公过程中提供了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目前中心已经与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时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手续或办理除本次申请的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一抵押权顺位手续,并按照剩余商业贷款余额协同发放商业贷款的银行办理抵押权变更后,可以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抵押权顺位手续后,也可以发放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在办结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分别确定。

法律依据:《太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及其他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二、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时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手续或办理除本次申请的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一抵押权顺位手续并按照剩余商业贷款余额协同发放商业贷款的银行办理抵押权变更后可以解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抵押权顺位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

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在办结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分别确定;

五、停止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Ⅸ 2021年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新政

2021年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新政策:
目前的商转公政策,至少要找两个到三个担保人,担保人的条件,首先其中一个担保人得是国企,或者是事业编,像公务员、老师这种;其次就是,担保人最少在太原市缴纳住房公积金三年以上,担保后最少五年继续缴纳(在职缴纳);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是被担保人贷款额度的10%;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在担保期间是冻结的,不能提取能做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Ⅹ 太原房贷能否商转公如何办理

商品房商转公:

网签合同;商贷贷款合同;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并选择对应担保,选担保人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选房产抵押提供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二手房商转公: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商贷贷款合同、最近3个月的还款证明、贷款余额证明、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交易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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